两个“崇拜”在阻挠中国的国企改革

两个“崇拜”在阻挠中国的国企改革
2016年12月06日 10:28 星火记者联盟

作者:北京大学教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前院长晏智杰

国企改革从改革开放之初就开始了,至今经历了放权让利、承包经营、抓大放小等阶段;1997年党的十五大,对国有资本的布局和使用决定实施“有进有退”的调整,对国企改制也作出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基本要求的决定。这可以说是国资管理和国企改革进程中最重要的进展,然而落实情况很不尽如人意。与此同时,大型国企作为垄断性企业集团,除了少数例外,其贪腐盛行和效率低下这两个弊端不仅仍然存在,而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数据从略)。

为什么国企改革停滞不前?

我以为,除了客观存在的各种现实的以及技术上的困难以外,阻力主要是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二是传统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干扰。两者互为支撑,密不可分。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也是一个不难理解的现实,不必多说。

这里仅就传统观念的干扰谈点看法。我以为,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的崇拜。

一方面是对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公有制的崇拜。依照这种观念,总是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决定社会制度性质和经济成分性质的首要条件甚至决定性条件,同时强调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我们党执政的经济基础,而私有制则被认为是万恶之源。

另一方面,是对国企官办或政企不分的崇拜。依照这种观念,总是认为由党和政府官员直接掌控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公有制的理所当然的唯一的实现形式。这种观念通常有一个貌似有理的理由,即认为让广大人民群众都来参与国有经济的经营管理是不现实的,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由党和各级政府及其官员来代表人民行使所有者的职能,何况我们的党和政府本来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所以,国有制企业被认为从来不存在所有者缺位问题。

所有制崇拜和公有制崇拜,最根本的错误在于颠倒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同生产力之间的正常关系,将原本应该适应和服务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性质的生产关系和生产资料所有制提到首位,其结果必然是对生产力的破坏,造成经济凋敝,百姓受苦,国力下降的恶果。

其实,选择和确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原则,应该是生产力原则。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其核心和基础就是生产力原则。我们承认所有制的重要性,事实上,产权明晰一直是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不过要明确,这种承认始终是以其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为前提,而不应将其置于生产力标准之上,视所有制或产权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教条。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教训发人深省。我们的结论是:从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要求出发,看待和处理所有制或产权问题。

国企官办或政企不分,这种观念的错误和危害是十分明显的。不仅因为由党和政府官员代表全民利益的做法没有体制保障,它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官员本人的品质和表现,因而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远的不说,近年来强力反腐所取得的成绩就是明证,我们相信事实还会继续证明这一点。更严重的是,这种政企合一经济体制是以列宁-斯大林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极权主义理论为基础的。依照这种理论,无产阶级专政就是高度集权的个人独裁,政治领域如此,经济领域也不例外,而国企的政企合一体制正是这种政治体制在经济领域的体现和贯彻。

应该说,这种体制在夺权之后的一个时期,以及战争那样的特殊条件下,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因其剥夺了现代社会个人应有的权利和自由,必然导致腐败和效率低下等弊端,最终沦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阻力。前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在于其体制落后。中国改革前后也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中国当前社会现实也在继续证明这一点。

那么,我们究竟要求怎样的所有制?

当然应该是能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按照这个要求,对所有制应该采取灵活态度和做法。有的领域就需要个体所有制,例如土地家庭所有制;有的则需要公有制,例如某些涉及国家安全和高度机密的企业;更多的企业需要实施公私混合所有制。这种灵活做法还应该体现在根据不同条件和情况,在不同所有制之间进行转换,该公有时公有,该私有时私有,一切以“三个有利于”为依归。

我们又要怎样的公有制?

应该是公有制基础上每个公民都有份的公有制。这正是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新社会那种公有制。1867年《资本论》第一卷做了明确阐述:“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我以为这包含两方面含义:一方面,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不容侵犯,另一方面,个人对其所拥有的权利也必须得到尊重。细想起来,这不难理解。如果社会每个成员并不拥有自己的一定的实际所有权,那么,所谓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不就是一句空话么?在马克思那里,“公有制”与“重建个人所有制”本来就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命题还有更深刻的思想内涵,它同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地解放自己的恢弘理念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否定之否定”无疑是历史的进步,但是,如果它只是以一种新的剥夺替代旧的剥夺,从而重新不断地制造出新的有产者和无产者,只是两种角色交换了位置,那么,这实际上是在为新的否定准备条件,说不上是无产阶级的最终解放;只有将生产资料所有制推进到在共同占有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即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中,每个社会成员都能拥有依靠自己的劳动和其他贡献而确立起来的个人所有制,才能最终地消灭阶级和阶级剥削,无产阶级才能最终地解放自己。

重复地说,如果我们党执政几十年,搞了几十年的经济建设,没有使广大劳动者普遍富裕起来,没有使劳动者同时也成为有产者,反而造就了一批又一批新的无产者,这究竟是我们党执政的胜利,还是失败?进一步说,我们党在夺权之后,难道不应该将党的社会基础和阶级基础加以扩大,使我们党从夺权以前的无产阶级先锋队,与时俱进地发展为也是中国人民的先锋队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吗?要知道,这不是变质,而是转型。能否实现这种转型,攸关我们党的生命和前途。

遗憾的是,马克思的上述思想并没有被后来革命者所继承。从列宁到斯大林再到毛,他们在夺权政权之后,无不尽力追求生产资料公有制,连集体所有制都不允许多有停留,而以尽快过渡到国家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为己任;对个人所有制,那怕是农民赖以维生的自留地或者房前屋后放养的少量家禽家畜,也被视为洪水猛兽和资本主义尾巴,务必清除干净而后快;甚至连人们头脑中的所谓私字一闪念,也要拎出来,批倒批臭。这些在今天看似可笑的做法,却是当年严酷的现实,它带给我们国家和广大民众的伤害该是多么沉痛啊!

现在,是重新强调推进国企改革的时候了。作为当下的重点任务,“三去一降一补”是完全必要的;但它们无论如何不能代替体制的深层次改革,尤其不能因其而冲淡或弱化国企体制改革。国企改革仍然是深化改革的关键,国企改革的成败决定着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坚决地排除各种阻力,将早已明确的国资管理和国企改革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中国经济改革发展才能有一个全新格局和光明前景。

本文摘自2016.11.26.在《岭南经济论坛》发言《破除垄断仍然是深化改革的关键》第三部分,由星火记者联盟(微信ID:cctv11227)供稿,于无声处听惊雷,敢讲话、讲真话,是财经爱好者不可多得的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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