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没谈好,产权已注销,武汉这次犯了众怒了

拆迁没谈好,产权已注销,武汉这次犯了众怒了
2016年12月09日 10:44 星火记者联盟

来源:拆哪儿

众所周知,拆姐姓拆的,拆了许久的商业八卦,今天打算郑重其事地聊一聊主业:拆迁问题。

最近,因为拆迁,武汉地方政府给法律界抛出了一个极具争议的难题。

这些天,不止一个读者建议拆姐关注一下武汉市国土局网站上的公告。近一个月,武汉连续发布了26份【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公告内容大同小异。截个图你体会一下:

大概意思就是,国土部门因为无法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依据有关规定公告作废。依据的是什么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地方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书。

但这不是由权利人(房主)自己申请作废,而是来自地方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申请。拆姐数了一下,到目前为止大概涉及300余户。有理由相信,这是武汉地方管理部门的一次集中行动。

这300多户都是些什么人呢?拆姐打听了一下,基本都是对政府的征收和拆迁补偿决定存在争议的人。因为同意拆迁的人,产权证书都被统一回收了。收不回的,便被一纸公告,作废。

你发现一丝违和感没有?

原来,你手中所谓的房本,是如此脆弱的一个法律凭据。

房屋产权属于公民享有的物权之一。权属证书是法律上的所有权证明。没有了权属证书,你自然就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

地方政府有权力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与安置补偿,但补偿还没谈好,房子还没拆掉,也没有司法部门的参与,在权利人缺位的情况下,行政部门单方面就把产权给注销了。这让人非常不安。

中国人对房子的情节特别重。他们可能做梦也想不到,其实,要剥夺你的房子,真的非常容易。

而先例一开,没有人逃得掉。所以不要觉得自己与此无关。

众所周知,武汉是一个拆迁之城,旧城改造任务重,压力大。但即便如此,权力部门的任性仍让拆姐十分惊讶。

拆姐有个朋友,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审判工作多年。他说,一般而言,被征收房屋未被拆除,不能办理被征收房屋和土地的注销登记。

地方政府为什么这么着急注销房屋产权呢?拆姐觉得,多少也有点逼迁的意味。你想抗拒拆迁,变得无凭无据。另外,只有土地上的产权被清理干净了,土地才能进入交易市场,才能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收入啊。

那武汉这个做法,是否违规?让人无奈的是,查询一圈之后拆姐发现:他们可能并不违规。

武汉国土部门提到的依据之一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个今年开始实施的法规,第二十三条规定:

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需要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予以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作废。

也就是说,地方政府部门完全可以以权属证书无法收回为理由,直接公告作废。

还有第二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这条法规只说明,即便不动产被征收,要办理注销登记,也需要当事人申请,也就是房屋所有权人来申请。

那为何这次在武汉,直接由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申请注销呢?原来,他们依据的还有武汉市一个地方法规:《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该法规第二十条说: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征收补偿协议或者征收补偿决定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这为他们打开了方便的大门。

2014年底,武汉市又发布了一个“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土地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说:

为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分局属地管理职能,提高工作效率……

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和东湖风景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向项目所在区的国土资源和规划分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一)统一申请原则。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原则上由区房屋征收部门集中申请办理。

(二)分别办理原则。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房屋征收完毕确认分别办理,不互为前置条件。

……

不互为前置条件,也就是说,无论房屋征收是否完毕,是否已经拆迁,都可以先把产权给注销了。好吧。

其实,正常的流程中,相关部门在房屋注销登记前,都会到现场看一看,看房屋是否已经“灭失”。然而当时,武汉市房管局还发布了一个通知。通知中有这样一句表述:

各房屋登记部门受理上述注销登记后可不再进行现场查勘。

也就是说,不管你房子拆没拆,总之,产权都可以给你废了。

发现没有?无论是中央的法律法规,还是地方法规,弯弯绕绕之后,其实都在说:在现有制度框架下,我们这么做是对的,是有理有据的。这是整个事情中最吊诡的地方。

即便你的房子还在,你还住着,即便拆迁谈崩了,最后不拆了,但你的房子的产权,却早已被剥夺了。而且,这还不违反相关规定。你只有通过行政诉讼去维护自己的权利。

那当初这些法律法规是怎么制订的呢?你有参与其中吗?

想一想,这其实是一件挺悲伤的事。

仿佛在对天下人说,不要抱任何期望,不要觉得自己可以抗拒拆迁。当政府做出那个征收决定的时候,你的房子,其实早就不属于你了。

地方政府所谓优化程序,所谓提升效率,其实优化的是土地收储的程序,提高的是推土机的效率。在被拆迁者那里,感受到的却是逼迫和伤害。

中国的拆迁问题本就紧张,武汉这种做法,正在加剧这种紧张。

拆迁,本是一件幸福愉悦的事,是实现“中国梦”的捷径,但在中国,却也总是和血泪相伴。拆姐只想说,这和地方政府一些自以为是的做法,不无关系。

本文由星火记者联盟(微信ID:cctv11227)供稿,于无声处听惊雷,敢讲话、讲真话,是财经爱好者不可多得的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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