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企业家曹德旺为什么说美国税低?

实体企业家曹德旺为什么说美国税低?
2016年12月26日 10:30 星火记者联盟

著名的企业家曹德旺先生有关中美投资环境和投资成本的对比引发社会对中国税率和成本为问题的大讨论。一心向佛的曹德旺可能做梦也想不到自己随口而出的一番话,会被当做中国制造业被高税收、高负担“逼走”的有力证据。虽然老人家马上出来解释,事实上就在今年,福耀集团在中国的投资也远远大于美国,福耀的主要市场和投资依然在中国。

但有些人不在意他的解释,他们更愿意相信:看,这个老头害怕了。

曹德旺没有跑,也不会跑。福耀在美国建厂本来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成功案例,同时汽车玻璃能耗高、运输成本高的特殊性,也是曹德旺在美国建厂的重要原因,对企业来说,将生产基地更近的靠近市场是自然的选择。

但围绕曹德旺的话和他引发的这场讨论的核心问题必须重视起来。这个问题就是: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相比税负到底高不高?

曹德旺的现身说法是,以他的企业为例,中国的平均税负比美国高35%。但按照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在《环球时报》题为“中国宏观税负不算高,死亡税率太夸张”文章中的说法“如果拿中国的税负与发达国家比,中国的宏观税负其实不算高。但若单就制造业和美国比,中国企业承担的税负的确高些,因为税制不同,美国以家庭、个人缴税为主,企业缴税为辅;而中国主要对企业征收,因此有中国企业缴税更多的印象。这种税制的差异是历史形成的,与不同国家发展阶段的人均收入水平相关联。”

刘所长的说法基本属实,并暗示中美税收制度差异的天然合理性。但却有意无意中忽略了一些重要的因素的变化,而这些因素变化正在对中国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而对中国经济产生极大的负面作用。

如果前几年说中国企业税负和美国比总体并不高有一定道理,现在还说中国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企业税负不高则完全是罔顾事实。这种变化来自于中国绝大部分产品的严重过剩。

举个栗子

在中国,一件商品如果企业出厂定价100元,加上17%的增值税,那么售价为117元。如果物料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花费50元,人工等不可抵扣项花费27元。那么企业可获得毛利117-17-50-50*17%-27=14.5元,缴纳25%的所得税是14.5*25%=3.625元。缴纳的税款为17-50*17%+3.625=12.125元。

按照曹德旺给出的税率,在美国,如果还是这件商品,同样的售价、同样的成本,获得的毛利是117-50-27=40元,需要缴纳的税金是40*40%=16元。

结论是,在企业利润较高的条件下,美国企业缴纳的税率高于中国企业。

但如果我们变化一下条件,将人工成本等非抵扣项进行大幅提升,从27元提高到47元。那么我们再看一下,在中国企业可获得的毛利是117-17-50-50*17%-47=-5.5,企业此时已经陷入亏损境地,企业因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企业最终缴纳的税金为抵扣进项之后的增值税17-50*17%=8.5元。

而如果在美国,企业可获得的毛利是117-50-47=20,企业纳税额20*40%=8元。

也就是说,当企业成本增加后,两国的税率基本持平。但值得注意的在同样的条件下,中国企业已经开始亏损,但依然要缴纳8.5元的税收。

企业为何感觉负担沉重

我们把条件在向极端情况推进一下,人工等非抵扣项增加到67元,在中国企业可获得的毛利为117-17-50-50*17%-67=-25.5,此时企业已经进入严重亏损境地,但缴纳的税金依然是17-50*17%=8.5元。而此时,如果在美国,企业毛利为117-50-67=0,此时企业不再需要缴纳所得税,缴纳税金为零。

这就是为什么大量中国企业感到税负沉重的真相!

在以前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阶段,大部分中国企业保持着较高的利润率,所以并不觉得中国税率高,即使横向比也比大部分国家企业的税率低。

但随着中国经济的总体增速放缓,绝大部分领域的产品过剩,同时人力成本也快速增高,导致企业利润率普遍降低,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很多都处在微利甚至亏损的状态下,而此时他们任然需要缴纳增值税。税负沉重的感受就越来越明显。

中国现行的以增值税为主的税收制度诞生于1994年1月1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是一种征收简便,税负较低的好税收制度。但随着经济转型和增长速度的下降,这种税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拉开大幕两年来,营改增等政策已初见成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也基本落在了实处,但真正触及利益调整痛处又必须痛下决心的一块“硬骨头”仍然存在,这就是财税体制的改革。

迄今为止,财税体制改革措施都是基于原有税收理念和税收体制框架下的修修补补。将间接增税为主向直接征税为主过渡,逐渐增加直接税比重的目标被无限期搁置。

因此,现行税收体制对微利的中小企业和创业企业实际上是一种“惩罚性”机制,企业规模越小、企业建立时间越短,需要承担的间接税相对成本越高。在这种税制下,关门大吉是微利企业最理智的选择。

经济学界给企业“减税”的动议之所以无法大规模实施,根本原因在于,如果在现有税制下,没有建立起现代税收基础信息系统,很难增加更多的直接税收入。 减税将直接导致财政收入的减少,而国家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

因此,启动从间接税为主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实行直接税有诸多好处。直接税更加符合税负公平和量能纳税的原则,对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满足具有特殊的调节作用。直接税采用累进结构,根据企业利润和私人所得的多少决定其负担水平;同时,直接税采用累进税率,政府可以更精准的实现对创业的鼓励和对企业研发和创新的扶持。

如果能通过税制改善和降低税率、减轻中小企业税负痛苦,则可以在中国经济增长进入换档期的背景下,保护和释放中小企业的成长空间和创新活力,使经济转型代价更小。

近些年来,财税部门的主管官员和下属专家,一直回避税制改革的话题,甚至故意将企业负担沉重的原因归因于《劳动合同法》,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本文由星火记者联盟(微信ID:cctv11227)供稿,于无声处听惊雷,敢讲话、讲真话,是财经爱好者不可多得的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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