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金融民工致四大证券报拥护“定增新政”一封信!

一位金融民工致四大证券报拥护“定增新政”一封信!
2017年02月22日 10:13 星火记者联盟

昨天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等四大报不约而同的一起发表了关于证监会定增新政的文章,小编怎么看着那么像软文?相互之间很多数据和话术都是一模一样的,比如“平均定价折让约13%。其中,有三分之一的项目,定价折让水平在10%以内”,这步调也太一致了吧,怎么那么像有人准备好了稿子让他们直接发的。通篇看下来,文章逻辑并不严谨,甚至存在自相矛盾,破绽百出,作为一名金融工作者再来评论评论:

首先四大报无非是喷一下定增存在巨大的套利和频繁融资、过度融资。关于套利,首先定增要区分竞价定增和定价定增,根据该文章数据,竞价定增平均定价折让约13%,在A股如此高波动率的情况下,13%的折扣锁定一年能算是巨大的套利吗?定价定增平均折价40%,价差确实比较大,但不能把出现在定价定增上的现象栽赃到竞价定增上,一股脑儿说定增市场整体存在巨大套利。

再来说说真正的套利现象,一是定价定增,包括三年期现金定价定增和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本次新政制约了三年期现金定价定增,但是依然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留了后门,依然可以沿用之前的定价规则,这才是定增领域巨大套利的大头,而且资产重组的大幅折扣只有搞资本运作的资本大鳄能受益,与散户没有任何关系,可怜散户还为本次新政较好,殊不知已被人卖了还替人数钱。

第二个是网下打新,新股上市涨幅少则200%-300%,多则500%-1000%都有,而这巨大的涨幅都被打新者像提款机一样提走,对实体经济没有任何贡献,这才是真正巨大的套利,并衍生出机构资金疯狂包养公募基金打新的乱象。如果新股以市场价发行,则目前新股上市后数倍涨幅对应的这部分资金将为上市公司所有,对普通投资者来说,这部分资金留在上市公司至少能增厚每股净资产、为股东所有,未来还能帮助上市公司进一步发展,好过被打新者像提款机一样提走。

上述两个存在巨大套利的行为,却从未见四大报发过一次声音,真不知道四大报是为谁说话的。

关于频繁融资、过度融资,首先过去历次定增都是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发批文,说明证监会在审核的时候并不认为它们存在频繁融资、过度融资的行为,不然也不会给他们发批文,那现在出来喷这一点,不是前后矛盾吗?退一万步讲,融资是公司自主权利,应该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来制约,证监会进行一刀切的限制违背了中央简政放权的精神,拿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作为幌子也是站不住脚的,没有证据证明定增融资真的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相关媒体在渲染定增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时候,却没有一家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或案例。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方式是像证监会通知里说的那样,要求中小投资者关注“公司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而不是以“短期逐利”为目标,对不合理的融资要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并投反对票或者坚决卖出、用脚投票,而不是听消息炒股、跟风炒作、追涨杀跌。

其次,四大报为定增新政进行辩护,一是通过数据表明定增新增对上市公司融资规模整体影响不会太大。整体影响不大,说明定增市场这种现象并不多,那其实说明出台规模方面的限制政策的必要性不大,没起到多大作用。

再者,如此一刀切的限制,对于有真实融资需求但被政策限制的上市公司怎么办?因此而影响了上市公司进一步发展怎么办?这些被影响了的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就不是领导口口声声要保护的中小投资者了吗?该限制政策实际上得不偿失:没起到多大作用,却误杀了一些有真实需求的上市公司。

二是四大报通过数据说明一年期竞价定增实际发行价高于发行底价,按照发行期首日的90%作为发行底价,与目前市场实际定价结果平均值并无实质差异,对竞价类非公开发行项目的影响有限。那按照这个逻辑,按照发行期首日的90%作为发行底价的新政根本就没有必要,此外还有不少定增项目由于公司自身内在价值和成长性的原因,按发行期首日确定底价的话,他们的定增根本发不出去,那这些公司就不需要发展了吗?因此这个发行期首日的新政对一年期竞价定增来说不但没起到好的作用还阻碍了上市公司的发展。

最后,四大报为新政叫好,有以下几点:一是“挤出套利资金,减少利益输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所有资金都是逐利的、要赚钱的,都是要低买高卖的,怎么定增资金就是套利资金、二级市场低买高卖就不是套利资金了?何况定增还有不少破发呢,所谓的挤出套利资金就是无稽之谈,所谓的利益输送,对于一年期竞价定增,连上市公司都不知道最终的投资者会是谁,哪来的利益输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更无从说起。

二是“新规则将有利于减少利用定向增发制造概念题材、投机炒作、出利好减持跑路、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现象”,这是一厢情愿的,没有说明为什么就妄下结论。实际上,新规则限制了上市公司进行一年期现金竞价定增和三年期现金定价定增,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无论是定价机制还是频率、规模上都沿用旧规,这就导致上市公司会挖空心思搞资产重组,套用四大报的原话就是利用资产重组制造概念题材、投机炒作、出利好减持跑路、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现象,而且在IPO逐步放宽之后,优质资产肯定首选自行IPO而不愿被收购,所以上市公司只能去追逐那些次优的资产,有时甚至搞忽悠式重组,弄些劣质资产,如果监管再要去限制重组的话,又与中央倡导鼓励并购重组的方向想违背,新规得不偿失啊!

三是“缓解二级市场解禁冲击、缓解扩容压力”,这又是个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只要有股权融资,就会有新增股票,有新增股票就会有将来的二级市场解禁和扩容,这和是不是定增融资没有关系,IPO、配股、增发、可转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都存在这个问题,怎么就可以把二级市场解禁冲击和扩容一股脑儿怪罪到定增上去了呢?怎么就能得出缓解的结论了呢?

这篇文章不仅仅是我一名金融工作者的吐槽,而是希望通过这篇文章唤醒我们大家的法治意识和民主权利意识,希望证监会以法治市,而不是充满着计划经济思维和包办管制意识,让市场起决定作用。

具体到本次大家关注的定增,公司融资没有罪,公司就是应该想融多少就融多少,只要首先股东同意,其次有投资者愿意买单,不违反任何法律,证监会在量和频率上作限制没有任何法理依据。

在定价机制上,对于竞价类定增,证监会应该给予较为宽松的底价确定机制,确保发行过程充分竞价,由市场来形成最终的发行价,对于业绩不良甚至是亏损的企业因为资质不好必然是需要有一定的价差才能发行成功,新规导致价差太小相当于阻断了他们进行定制融资的机会,证监会应该给予他们通过融资然后困境反转的机会。

事实上,之前的底价确定机制也是比较僵化的,出现很多上市公司底价倒挂然后发行失败,其实发行失败是一种资源浪费,对谁都没有好处,我们完全可以用更灵活的底价确定机制来避免发行失败,比如可以选董事会定价基准日与发行期首日两者孰低来确定发行底价,确保不出现倒挂现象。

此外,大家在热炒IPO堰塞湖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关注定增堰塞湖,单就一年期竞价定增来说,目前已过会没拿批文的项目已接近100家,很多都已经过会了好几个月,而同期已过会未拿批文的IPO项目也就三十几家。希望证监会能缩短整个定增审核流程,切实支持上市公司发展,也即是支持实体经济,不要让上市公司因为繁琐的行政审核而错过发展机会,IPO都要搞注册制了,那经过证监会规范治理的上市公司再融资更应该施行注册制。

最后再提一下IPO,套用证监会自己的话说,打新投资者“往往看重新股上市涨幅,完全忽略公司成长性和内在投资价值”,应该治一治,建议放开IPO发行价管制,由市场形成发行价,终结无风险套利的打新盛宴,由于IPO发行价高导致的高额融资原本是IPO的正常现象,像京东、阿里在美国上市获得的超额融资,并没有人非议,就应该像无视定增破发一样无视IPO破发。

我想证监会应该做的是制定详细的关于程序方面的规则,对发行过程中以及后续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按照规定进行严格执法处罚,而不是简单的搞一刀切监管。

本文由星火记者联盟(微信ID:cctv11227)供稿,于无声处听惊雷,敢讲话、讲真话,是财经爱好者不可多得的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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