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大连行贿门后 万达再曝涉行贿疑云

继大连行贿门后 万达再曝涉行贿疑云
2016年10月17日 20:16 星火记者联盟

日前,万科、万达在河北唐山的子公司,被爆出涉嫌行贿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马爱。据悉,9月29日,万达集团曾被曝出向大连市委原常委金程行贿30万元,公司对涉案的两名高管作出处分。

据综合媒体10月16日报道,万科、万达在河北唐山的子公司,涉嫌行贿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马爱。而此次媒体报道信源均是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10月10日公布的《84号马爱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审刑事判决书》,而这一判决书是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8日对马爱作出的宣判。

上述判决书显示,马爱,曾用名马艾,曾任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2015年7月25日,因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分局刑事拘留。2015年8月7日,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区分局执行逮捕。

万达老总王健林

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2年间,马爱在担任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主管企业注册、年检等业务的便利,非法收受李文东、王贵东、王来臣、林国镜、陆建华、张志国、历峰、李久江、张连祥等9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1万元(1元人民币约合0.149美元),并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马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1年四五月份,马爱在担任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期间,伙同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王锦莉,在办理唐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和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万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2010年度企业年检业务过程中,非法收受上述三公司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30万元后,严重不负责任,未对三公司可能存在的抽逃出资行为进行调查,致使国家损失人民币1,155万元。事后,马爱分得好处费人民币15万元。

法院经查,案发后,经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涉案的唐山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和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万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在案发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抽逃出资行为。

对于万达子公司再曝出行贿案一事,万达集团新闻发言人刘明胜于10月16日表示,(万达)集团正在全力核查此事。同时他表示,万达对行贿零容忍,一定会按公司制度严查严办。

事实上,这已是2016年媒体曝光的万达第二次陷入行贿案件。

9月27日,新华社披露的辽宁省大连市委原常委、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金程受贿案中,金程曾在1998年至2015年间非法接受30多家地产公司行贿,其中涉及王健林旗下大连万达等知名企业。

本文由星火记者联盟(微信ID:cctv11227)供稿,于无声处听惊雷,敢讲话、讲真话,是财经爱好者不可多得的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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