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受益人身故,对保险金分配有什么影响?

部分受益人身故,对保险金分配有什么影响?
2017年07月02日 16:15 李华海

去年底,我写过一篇《小细节大讲究,“指定”受益人务必重视》,详细说明了指定与法定受益人在规避债务、避免纷争、遗产继承等方面的区别,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在条件允许时一定要指定受益人。

今天在此讨论怎样指定受益人,以及受益人身故或者放弃收益权等对其他受益人的影响。

1、受益人可以指定一位,也可以指定多位受益人,并可以约定受益人的顺序和份额。

举例说明:秦先生投保一份高额保险,受益人有四位:秦母、秦妻和两个孩子。

(1)如果没有约定收益顺序和比例,那么受益份额由四人平均享有。

(2)可以约定受益顺序,比如约定秦母为第一顺序,秦妻和两个孩子是第二顺序,那么身故保险金全部归秦母所有,理赔时秦母已经去世,保险金再由秦妻和两个孩子平均分配。

(3)还可以同时约定受益顺序和份额,保险金先由第一顺序受益人按约定比例享有,没有第一顺序受益人的,再由第二顺序受益人按约定比例享有。

指定受益人最大的好处是:身故保险金可以按照被保险人的意愿直接作为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财产,没有争议,不受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债务、财产纠纷等影响。

2、如果部分受益人提前身故或者放弃受益权,那么该受益人本来享有的份额如何分配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的规定:部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死亡、放弃受益权或者依法丧失受益权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保险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该受益人应得的受益份额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未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

(2)未约定受益顺序但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3)约定受益顺序但未约定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平均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平均享有;

(4)约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由同顺序的其他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同一顺序没有其他受益人的,由后一顺序的受益人按照相应比例享有。

由此可见,即使严格约定了受益人的顺序和比例,部分受益人身故时,该受益人所享有的份额仍然不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仍然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这就为我们按照自己心愿处理身后财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也有效避免了因财产纷争致使家庭不和的情况发生。

3、上述部分受益人身故时,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变更受益人。在家庭发生其他重大变化时,比如生二胎、离婚等,建议重新检查保单,确保保险的各项利益符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心愿。

如图中所示,老人的儿子儿媳离婚后,儿子又去世了,如果没有变更受益人,那么保险金最终会赔给儿媳,这很可能违背了儿子生前的意愿。如果在离婚后儿子及时变更了受益人,就不会有这样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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