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稻拿6000万反担保恢复销售,北稻不满提起复议

苏稻拿6000万反担保恢复销售,北稻不满提起复议
2017年09月27日 07:09 胡说有理

在被禁止电商平台销售后4天后,苏州稻香村迎来了逆转,9月26日下午,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和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下称苏稻)律师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拿到了《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该院在9月22日作出的“停止北京苏稻和苏州稻香村在几大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字样的产品”的裁定。

9月27日凌晨,北京稻香村给胡说有理撰稿人精华食报发来声明表示,公司对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解除保全裁定仍深表遗憾、不能认同,“我们将对上述解除保全的裁定依法提起复议”。

1、苏稻拿出6000万反担保恢复电商销售

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北京稻香村的申请做出保全裁定,责令北京苏稻、苏州稻香村两家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并立即停止在上述电商平台的涉案糕点等产品宣传推广中使用“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在这些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集团”标识的粽子等产品,并立即停止在上述电商平台的涉案粽子等产品宣传推广中使用“稻香村”、“稻香村集团”标识。据悉,北京稻香村为上述保全申请提供了3000万元的担保。

在中秋月饼销售旺季,该裁定对于苏稻来说可谓是当头一棒。9月24日,苏稻发声明表示不认同裁决的同时积极复议。

胡说有理撰稿人精华食报从苏稻方面了解到,其提起申请复议强调,其并未侵犯北稻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北稻的合法权益并不会受到任何难以弥补的伤害等。

苏稻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撤销2017年9月22日作出的(2015)京知民初字第1606号诉讼中做出的行为保全裁定,同时向法院提供了6000万元作为反担保后,事情到了26日出现逆转,苏稻又可以恢复在网络销售了。

2、北稻连夜发声明也要提起复议

对于9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苏稻在电商平台恢复销售的新裁定,北京稻香村9月27日凌晨给胡说有理撰稿人精华食报发来声明表示,对法院作出的解除保全裁定“深表遗憾”。

北京稻香村声明指出,9月2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苏州稻香村提交了6000万元现金作为反担保后而作出解除上述保全措施的裁定。但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未否定其在上述行为保全裁定中所认定的事实和结论,即仍认为苏州稻香村存在侵犯北京稻香村公司涉案第1011610号“稻香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较大可能性。

“尽管如此,我们对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解除保全裁定仍深表遗憾、不能认同”,北京稻香村表示,因为行为保全一旦解除后,电商平台上的稻香村近似商标可能会继续误导消费者、产生更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伤害消费者对老字号的感情及北京稻香村的商誉。

“我们将对上述解除保全的裁定依法提起复议,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北稻声明称:我们尊重法律,并相信法律最终会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3、三年前法院终审北稻赢了官司

其实,两个稻香村关于商标的纠纷由来已久,但是在2014年,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

北京高院审理后认为,北京“稻香村”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其与苏州稻香村公司的“稻香村DXC及图”商标之间已经存在能够区分的市场实际和稳定的市场秩序。而一旦核准苏稻的“扇形稻香村”商标注册,一方面会破坏已稳定的市场格局,导致稻香村标识之间的混淆或无人,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两家企业划分彼此商标标识之间的界限。

(北京稻香村商标)

(苏州稻香村商标,为“稻香村”三个字和DXC的组合图形)

法院终审判决显示: 北京稻香村公司和苏州稻香村公司已经形成各自稳定的市场,无正当理由不应打破,并最终支持了北京稻香村公司的主张,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一审法院关于苏州稻香村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即“扇形稻香村”不应予以获得注册的结论。

北京稻香村负责人此前曾表示,在糕点类产品中,“稻香村”三个字,北稻和苏稻都没有获得注册,但北稻的“北京稻香村”、“三禾北京稻香村”则分别注册成功。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