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今年将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

河南今年将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
2017年05月05日 10:25 投实

投实消息  2017年,全国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拆迁之势浩浩荡荡,不可阻挡,养殖大省河南也不可避免。

近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决定今年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该市经初步概算,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共需财政资金19亿元,将由市、县(市、区)按1∶2的比例配套落实。

此前据河南日报报道,今年河南省畜牧业把绿色发展作为硬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系列安排部署,2017年河南省将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

 《方案》指出,禁养区内应当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确定。对禁养区的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根据养殖场(小区)的实际意愿,只要不再饲养畜禽,不作强制拆除。自愿拆除的按建筑补偿标准补偿,只清除畜禽的,按畜禽补偿标准补偿。愿意关闭搬迁的,采取自愿限期关闭搬迁;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采取依法强制关闭搬迁。

对在年度计划内完成关闭搬迁任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经评估后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对有手续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00%予以补偿,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擅自乱搭乱建的不予补偿。

畜禽建筑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按不同建筑类型补偿;存栏畜禽补偿以实际清理数量为准。畜禽建筑物对不同结构的畜禽养殖建筑物,依据评估价,按不高于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及时清理出售商品畜禽:对现存的种畜禽经市场评估后,以商品畜禽价格淘汰的,补助种畜禽与商品畜禽之间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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