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审委”不可放过有任何问题的企业

“大发审委”不可放过有任何问题的企业
2017年11月06日 07:47 曹中铭

 对于经过“重组”后的“大发审委”(证监会第十七届发审委)的表现,市场投以关注的目光。自10月17日正式履职以来,截至10月31日,“大发审委”已经审核了25家公司的IPO申请,其中,6家被否,3家暂缓表决,16家获得通过,通过率仅为64%。这与今年前三季度超过80%的通过率有“天壤之别”。

 今年下半年,中国证监会开始对发审机制进行改革,继7月份公布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后,9月22日又公示了66位拟聘任委员名单,最终63人当选。这实际上也标志着,曾经的创业板发审委退出了历史舞台。由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审核理念和审核标准方面已经趋同,证监会将主板发审委与创业板发审委合并,客观上也有利于统一审核理念和审核标准,优化配置行政资源,提高发行审核效率,大发审委由此应运而生。

 根据公告,第十七届发审委由42名专职委员和21名兼职委员组成。其中,来自证监系统的委员有33人,来自部委、高校、金融机构等证监系统外的委员有30人。证监系统人员占据多数,由于来自“系统内”,更有利于其以一种更加客观公正的心态审核上会企业。而像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人员减少,也有防范利益输送的考量。毕竟,此前如果有哪家会所、律所的人员被聘请为发审委委员,该所的业务量往往大增,如果由这些人员审核由其作为中介机构的上会企业,难免不会出现“高抬贵手”之嫌。

 自证监会发审委设立与履职以来,就常常招致市场的质疑与诟病。一方面与其权责严重不对等有关。发审委委员的一票,往往决定一家企业的“生死”,但即使发审委工作中出现失误,其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另一方面,近些年A股市场频现造假上市的企业,虽然说根源在于上会企业本身,且保荐、审计以及律师等中介机构及人员没有履行好勤勉尽责的职责,但发审委作为最后一道关卡,没有扮演好“看门人”的角色同样难辞其咎。

 显然,对于新的“大发审委”,市场上充满期待的。毕竟证监系统人员开始占据多数,少了会所与律所的人员,背后的利益“勾连”也会少许多,至少像来自会所、律所的发审委委员“徇私枉法”的机会更少了。

 不过,虽然“大发审委”10月份IPO通过率只有64%,但我们仍然能从中注意到某些须关注的问题。像首批上会审核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以来业绩趋势性下滑,但却在最近三个月快速增长,出现不正常现象被否固然是自身的原因,但其他企业也存在某些方面的问题,最终成功过会却是值得商榷的。

 比如首批过会的山东传媒有四大问题受到关注:一是利润来源,具体包括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应收账款的管理、坏账准备计提等;二是房产纠纷,包括租赁房屋所有权证、租金合理性等;三是内控机制,公司原总经理涉嫌受贿、贪污和职务侵占一案,2016年9月被调查而离任,目前尚未宣判;四是跨行业发展风险,对公司涉足汽车和煤炭等新型贸易业务要求作出核查。像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关系到利润来源,如果不合理,那么上会企业的IPO文件就涉嫌虚假陈述;还有诸如房产纠纷问题,这些问题应该在上会前彻底解决。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不应在过会后还存在,否则,过会企业就可能成为“问题”企业。也就是说,过会企业不仅应该是质地优良的企业,并且还不存在任何大的纰漏。从这个标准来衡量,山东传媒就不应该过会,而应是“暂缓表决”,在其上述问题都得到圆满解决后,再上传审核也不迟。

 笔者以为,新发审委应有新气象。对于上会企业,有疑问必须提出来,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既不轻易否定一家企业,但也不能随便放行一家企业。只有发审委把好了最后一道关口,像万福生科、欣泰电气等造假企业,才不会有空子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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