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有龙申辩不可能成功的几大理由

黄有龙申辩不可能成功的几大理由
2017年11月15日 08:07 曹中铭

 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现“祥源文化”)股权案例又演绎出新的故事。继中国证监会于日前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后,赵薇丈夫黄有龙已打算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陈述和申辩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如果经证监会复核成立,则《告知书》的内容将改写。但这有可能吗?

 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29.135%股权一案,堪称杠杆收购的经典,也堪称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经典。龙薇传媒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成立,注册资本 200 万元,尚未实缴到位,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都为零。公司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从事国内文化方面的并购。其收购万家文化29.135%的股权,应支付对价30.599亿元,但收购人自有资金仅仅只有6000万元,其余的近30亿元资金,需要“自筹”解决。而所谓的自筹,亦即通过借款等方式。该杠杆收购的倍数高达51倍,该收购也被市场人士称为“空手套白狼”。

 即使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股权不存在“空手套白狼”的情形,以其时中国证监会对于杠杆收购的从严监管,最终夭折的可能性也相当大。更何况,在收购过程中,龙薇传媒还存在多方面的违规行为。

 经监管部门调查,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 2017 年 1 月 12 日、 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主要包括:(一)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二)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三)龙薇传媒未及时披露与金融机构未达成融资合作的情况。(四)龙薇传媒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五)龙薇传媒关于积极促使本次控股权转让交易顺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上述违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黄有龙如果申辩能成功,其前提是能够推翻上述违规事实。也就是说,上述违规事实都不成立或部分不成立,但这又显然是不可能的。毕竟,已经发生的事实不可能被改变。此其一。

 其二,根据《告知书》,黄有龙作为龙薇传媒的代表,组织、策划、指派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此次控股权转让事项,赵薇作为龙薇传媒法定代表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支持丈夫的行为,而赵政则是负责具体事项的办事人员。此次黄有龙提出申辩,如果申辩成功,则意味着作为事件主角的黄有龙“平安无事”。那么,既然主角都没有什么事了,作为“配角”的赵薇与赵政,当然更没他们什么事了。但这显然是不可能发生的。

 再者,万家文化公告股权转让事宜后,其股价从停牌时的18.83元,最高上涨至25元,短短四个交易日内,最高涨幅高达32.77%。此后受收购事宜出现变化的影响,万家文化股价开始下跌,最低曾跌至8.80元,目前在9.20元附近徘徊。可以说,该收购事宜不仅引发了万家文化股价的剧烈波动,也导致高位介入者产生巨大的损失。如果通过申辩证监会认定黄有龙“平安无事”的话,那么包括上市公司等都将得不到任何处罚。这将造就两种结局,一方面,违规者没有被处罚,将会在市场上产生连锁反应;另一方面,该收购案导致众多投资者损失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当上市公司没有被行政处罚的话,今后投资者又将找谁索赔去?

 事实上,在此案例中,囿于《证券法》本身的短板,证监会对违规者的处罚无异于“隔靴搔痒”。笔者以为,因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不仅上市公司应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作为当事方,龙薇传媒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至少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特别提示:请添加微信号 caozhongming999 关注曹中铭的微信公众号,谢谢!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