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字雄文深度解读13亿中国人的医保用药

万字雄文深度解读13亿中国人的医保用药
2017年06月01日 07:10 投行圈子

【导读】今年,新医改已经走过8年路程,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全民医保系统,但看病难看病贵并没真正解决。新医改走到今天,正处于“深水区”,一些关键问题难以取得突破,主要在于部门协调和利益调整困难,因此总理强调医疗、医保、医药必须联动改革。近日,国办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办发〔2017〕37号),明确了今年需要抓好的70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药品价格谈判、两票制与药品零加成的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税政策等也是今年医改的重点。

“三医联动”的核心是医保,医保牵一发而动全身。

今年4月1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7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就包括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而在同一天,人社部官网发布通知,就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6大问题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医改涉及很多部门,但往往是卫计委和发改委站在聚光灯下,作为医保监管部门的人社部却较少抛头露面。然而,今年人社部忽然站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第一件大事就是2月21日,人社部对外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这一次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距离上次调整长达8年,可以说是2009年新医改启动以来的第一次调整。不到两个月,人社部又发布通知,就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征求意见。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问题可谓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意味着在新医改中,医保部门真正走上前台。

三版医保药品目录,两次调整分别间隔9年和8年

我国首次印发医保药品目录是2000年,这是中国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配套措施。我国目前有三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医保除外):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最早建立的是职工医保,启动于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诊疗服务设施标准及相应的管理办法”。1999年5月12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7部委发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提出医保药品目录的纳入条件、范围、原则等,目录中西药和中成药在《国家基本药物》的基础上遴选,进行甲乙分类管理。2000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我国第一版医保药品目录从此诞生。

虽然劳社部发〔1999〕15号文件规定,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目录》进行相应调整,新药增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地不得自行进行新药增补,但是医保药品目的第一次调整就没有遵守这个规定。2003年春季,SARS搅乱了整个中国,全国卫生系统所有的工作都聚焦在了抗击非典上。2003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依据以上条例,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对医保药品目录进行了第一次调整。按照两年一调的“原则”,2004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应该在2006年进行调整,但在2006年12月28日,已经卸任一年零六个月的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因涉嫌收受贿赂被“双规“。一同“落马”的还包括国家药监局原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国家药监局原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等人。与此同时,市场上“齐二药”、“奥美定”、“欣弗”等重大医疗事件接踵发生,药品审批、注册及医疗器械等环节的诸多问题随之显山露水。医药市场一片荒芜,杂草丛生,即便当时的牵头部门想要按时对医保目录进行调整,也已经没有条件了,必须先对药品市场进行清理。

2009年3月17日,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成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成为我国新一轮医改元年,就在这一年11月30日公布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医保药品目录第二次调整隔了8年,比第一次调整只少1年

2009年医保药品目录出台之后,还未等到下一个2年的调整时间,调整的节奏和步伐再次被打乱。郑筱萸的“前车之覆”并没有成为“后车之鉴”,国家药监局2010年再次爆发腐败窝案。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调研员卫良被双规后,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孔繁忠,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祁自柏、白坚石、陈继廷等5人也先后被双规、批捕,1人被停职在家静等审查结果。当时的业内人士将此喻为郑筱萸之后第二次地震。药监局在第二次地震之后,经历了2年多的重新梳理,又迎来了新一轮改革。2013年,国务院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先受卫生部管理的药监局再度独立出来,与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分别参与食品监管整合,组成正部级单位,并拥有行政立法权。

自从2009年之后,人社部针对医保的政策主要集中于支付体系改革,其中涉及到药品定价问题。一般来说,医保药品目录出台之后,发改委价格司会相应出台一个价格目录。就在业内认为医保目录将在2014年调整之时,发改委价格司腐败窝案在这个时间节点曝光出来。2014年,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刘振秋、两位副司长周望军和李才华、原司长曹长庆、副巡视员郭剑英被查。这5名落马的司级官员,均直接或间接管过药品价格。在曹长庆、刘振秋、周望军、郭剑英等人主管中国药品价格期间,药价虚高、回扣泛滥、药品价格离奇离谱成为全社会最为深恶痛绝的问题。与此同时,国务院发布2015年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中要求,9月底前由人社部和国家卫计委牵头完成制订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管理办法。2015年下半年,原主管医疗保险的副部长胡晓义退休,医疗保险司由新上任的副部长游钧主管,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正式退休,原副司长陈金甫就任司长。在药监局窝案、发改委价格司窝案、人社部人事调整等重要事项相继完成后,新一轮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水到渠成。2016年8月底正式启动新版目录制定工作,2017年2月21日,人社部对外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完成了最近一次调整。

医保从医改幕后走向前台

从“医疗、医保、医药”三医格局来看,从2000年以来,我国医药行业迅速发展,医保基金蛋糕越来越大,而我们的监管体制越来越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推进医疗事业的发展,单兵突进已经无法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保药品目录8年不调整折射了我国医改的某种困境。

首先看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卫生总费用从2000年的不足5000亿元到2015年总额为40587.7亿元,增长超过8倍。2000年到2015年,中国医药工业总产值从1,834亿元增长到25,537.1亿元,增长超过13倍。2015年国内药品终端市场规模达到13,829亿元,从2010年至2015年的复合增长率为15.41%。2000年,我国医药制造行业的销售利润率仅为8.65%,此后的数年间,销售利润率一直徘徊在8%-10%之间,在2006年滑落到近十年的低点。经过四年的规范化发展,尤其是2007年之后新医改的酝酿实施,医药制造行业的利润水平稳步提高。2008年至2015年,我国医药制造行业整体利润总额分别为841亿元、1,056亿元、1,400亿元、1,688亿元、1,976亿元、2,181亿元、2,442亿元和2,627.3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近20%。

据参与制度设计的相关人士回忆,当时由于医药技术落后,制药业也不是那么关注目录,所以将调整时间确定在2年,但后来恰逢制药业的黄金时代,形成了巨大的利益链条,目录调整遭遇到的阻力越来越大,再加上其他种种原因,才导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难以按照最初设想进行。随着中国医疗健康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医保药品目录涉及的利益已经从最初的千亿市场猛增到上万亿元的规模。从表面上看,医保药品目录每逢调整之时,都会遭遇多事之秋,反过来打乱调整的节奏和进度,调整的周期越拉越长。其实,背后的逻辑是利益越大,参与方越多,改革的阻力越大。

其次看我国医保事业的发展。从1999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2003年启动新农合制度,2007年中央又开始建立主要针对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居民医保。到现在,中国已经建立起全世界最大的全民基本医保系统,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数超过13亿,参保覆盖率稳固在95%以上。根据《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11193亿元,比上年增长15.5%,2015年末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8114亿元(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546亿元),个人账户积累4429亿元。还有一个更新的数据,据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医改办处长王国栋透露,2010年到2015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加上新农合,三项医保基金收入年均增长20.9%,支出增长21.1%。按照2015年数据,三项医保基金收入规模已经达到14480亿,三项医保基金支出达到12306个亿,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占全国卫生总费用40.29%,加上30%的政府补助,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降至30%以下,为近20年来的最低水平。

目前医疗机构业务收入64%来自社保基金,其中社保基金在三级医院业务收入中占60.7%,在二级医院占67%,一级以下可以达到73%,可以说医保基金已经成为医院最重要的收入来源,也成为医务人员工资的最大来源。医疗、医保、医药,三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医保在其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话语权越来越大。一方面医保支付对医院改革起着巨大的撬动作用,无论是宏观层面的总额控费,中观层面的看病费用支付方式改革,例如DRG、按床日付费等,微观层面具体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都会对医生和患者的用药行为起着指挥棒的作用;另一方面医保目录对医药发展起着巨大的撬动作用,通过目录的调整支持新药创新,对普药、儿童药、特效药的生产起杠杠作用,通过和药品企业的谈判降低高价创新药品的价格。

尽管医保在三医格局中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但从组织行为学的角度,医保基金管理方(涉及部门不仅仅是人社部,也包括财政部)却天然具有较大的惰性,把自己仅仅作为基金的被动管理者,首要考虑的是医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问题,不能因为过高的待遇或者说医保福利让医保基金崩盘,总额控费成为最核心的目标。具体到医保药品目录制度上面,往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于医保目录调整没有药品企业、医院和患者那么迫切。在医改的责任认同上,人社部也不像发改委和卫计委那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人社部和卫计委等部门对医改的理解、立场和态度都是不一样的。

2006年6月,国务院成立以国家发改委、原卫生部牵头,财政部、人社部等14个部门(后增加至16部门)参加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级协调工作小组,研究提出深化医改的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时任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和卫生部部长高强出任“双组长”,医改的重任落在发改委和卫生部。

2010年7月,发改委官网透露,中央编办批复国务院医改办公室的机构设置,明确了编制,专职负责医改工作,国务院医改办设在发改委。

2013年6月,国务院公布卫计委“三定”方案,明确将原先由发改委承担的国务院医改办的职责,划入卫计委。同时,卫计委增设体制改革司承接国务院医改办具体工作。

2014年4月,发表“国务院医改办已基本确定重返发改委”消息,称卫计委一位副司长认为:“卫计委级别比较低,不能统筹人社部和财政部等相关利益部门,而且卫计委是医改对象,自己革自己的命是不现实的。”近一年来,医改停滞不前,医改办重回发改委已无悬念。

但后来,医改办重返发改委并没有成为现实。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顾昕表示,医改办不应放在利益相关部门,特别是卫计委、人社部和发改委。“卫计委负责公立医院,人社部负责医疗保险,发改委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定价,这三个部门都应该是医改对象。

2015年4月29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要坚持医保、医药、医疗“三医联动”,用改革的办法来破除以药养医、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发展社会办医、开展分级诊疗等方面迈出更大步伐。2016年11月,中办、国办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工作机制,为深化医改提供组织保障,其中“三医”联动工作机制的建立被摆在了首要位置。

今年,国务院将“三医联动”列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说明在新一轮医改中,人社部也要像卫计委、发改委一样承担重要责任,而不是被动的支付方。在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公布不到2个月,人社部又向最新的医保药品目录发动一场“自我革命”,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这意味着医保药品目录八年不变将成为过去式,而且人社部或许走上医改的前台,成为制定医改政策的关键性部门。

十三五医改规划表示,要以“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推进改革”,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的建立或许会让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成为史上最短命的目录,因为动态调整将取代现在的漫长调整机制,但也有可能让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成为史上最长命的目录,因为2017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可能会作为今后动态调整机制的一个基点,药品进进出出它都是一个参照物。

深度解读:中国人医保用药之谜

一、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时如何平衡兼顾临床需求、支持创新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

在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的同时,兼顾临床需求与支持创新,这是人社部门在医保药品目录态度上的重大转变,值得关注。长期以来,人社部门把自己仅仅作为基金的被动管理者,对医保基金支持鼓励医药创新持保留态度,认为基本医保就是保基本,不像国家产业基金那样赋有支持创新等目标,对医保目录的调整缺乏动力,医保药品目录8年才调,就是一个缩影。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大量上市新药未能进入医保目录,药品更新严重滞后,未经科学的论证,覆盖品种也非常不足,影响创新药品的可及性。而解决办法就是建立科学的动态调整机制。

在兼顾临床需求、支持创新方面,其实在2017年版目录中已经有所体现。中国医药企业家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在过去8年里,不少国产创新药逐渐推向市场,而这次更新之后,所有的国产创新药品种全部被纳入。目录考虑到了临床价值高的新药,以及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同时启动对44种药品的谈判。

2017年版医保目录,扩大了中医药的准入名额,中成药部分1238种(含民族药88种),西药与中成药占比达51:49,在数量上基本持平,中药数量增加较多成为一大亮点。然而大部分引入的都是创新技术含量低、疗效不明的中药品种,而一些特效药、创新药却难以进入。数量上的扩容并不能弥补质量上的不足,反而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二、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的范围,新批准的药品、专利药、非独家品种、目录外已上市品种应分别采取怎样的办法和规则。

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的范围,主要是区别对待新批准的药品、专利药、非独家品种、目录外已上市品种,采取不同办法和规则。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不是重起炉灶,而是在现有目录基础上纳入新药。因此2017年版医保目录将是一个基点,调入调出都是一个参照。新药获批之后,进入医保目录,有很多方式,一种是自动进入,一种是推荐进入,一种是谈判进入。第一条如何平衡兼顾临床需求、支持创新与医保基金承受能力,说明人社部注意到要兼顾临床需求、支持创新,但落脚点还是要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人社部医保司司长陈金甫在"2016年中国社会科学论坛——经济社会转型中的公共治理"上谈到4大概念,其中之一就是社会保险必须坚持平衡法则,平衡是医疗保险的一个基本法则。当时他所说的平衡主要是社保筹资和待遇水平之间的平衡,和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各类各方面的负担相均衡。

支持创新,如何解决创新药品价格昂贵问题呢?

一方面可以通过谈判机制,以量换价,降低药品价格,另一方面可以在制度设计上考虑建立分级制度,对不同级别的药品实行不同的报销标准,这样既可以保证临床需求、支持创新,又考虑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目前医保药品目录分为甲、乙类,“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适中的药品。“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甲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参保人员使用乙类药品个人需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省(区、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不得进行调整,各地对乙类药品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得超过15%。2017年版医保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为兼顾临床需求、支持创新,可以考虑在甲、乙报销目录基础上,探索建立独立的国家丙类目录,将谈判药品列入其中。

三、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中如何实现各方诉求充分表达,如何充分运用药物经济学等评价手段,怎样运用客观数据支持专家评审机制。

实现各方诉求充分表达,其实理顺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和医保基金三方关系问题,这可能是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中最核心的问题。陈金甫也表示,在医疗保险今后的创新中,推行协商理念应有无限空间和紧迫需要,如在制定药品医疗保险目录的准入、在支付方式中定价、对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创新中。他表示,过去的平衡往往靠法律、行政、制度这些静态的方式,但都忽略了一个基本的运行规律:医保是一种市场化运作的利益交换。这种利益交换中间不是简单的利益分配和价值决定,而是一个价值发现和协商一致的过程。既然承认利益,那么必须有相应的利益主体来表达其诉求,但具体到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这一问题上就出现了利益主体的不明确或者混乱。

首先是医保方面,第一、医保政策制定者和医保基金管理者要分离,否则会出现既是球员又是裁判员的情况;第二、中央和地方的诉求不一致,中国城镇基本医保基本上是地市级为单位,连省内都没联通,实现全国联网更加困难。

其次是医院方面,陈金甫表示,代表参保人员向医院购买服务的医保部门,找不到询价对象,缺乏利益主体。因为在现行的医疗管理体制下,公立医院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医院和医生的收入不是靠市场形成的。因此陈金甫认为,如何建立双方的契约,如何真正达到成本控制、价格的询价和利益调整的作用,是医疗方式本身的完善,是在医疗服务体系领域进行利益主体的确认和重塑的问题。因为医保和医院利益主体的不明确或者混乱,医保、医院和医企三者之间的诉求就很难充分表达。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到充分运用药物经济学等评价手段,这正是中国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评估体系最缺乏的东西。

四、医保药品目录的谈判准入机制怎样建立,谈判结果的有效周期如何确定,如何与支付标准相衔接。

谈判准入机制首先涉及谈判主体问题,谁来谈?前面已经谈到医保主体本身的混乱,其次还有部门利益问题,就是卫计委和人社部对谈判的管理。虽然2009年人保部印发国家医保目录的通知中就提到“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药品谈判机制的有关规则”,但真正启动是在2015年,当年2月,国办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首度明确提出,要针对部分专利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随后,由国家卫计委牵头发布《建立药品价格谈判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则从执行层面进一步完善了国家药品谈判的方式方法。

2015年11月,首次国家药品谈判正式启动,包括肝病用药韦瑞德以及癌症用药易瑞沙、特洛凯、凯美纳和瑞复美共5个品种被纳入首批谈判目录。

2016年5月20日,历经半年时间的国家药品价格首次谈判结果公布,替诺福韦酯、埃克替尼、吉非替尼等3种治疗乙肝和肺癌的谈判药品降价幅度分别达到67%、54%、55%。

虽然3种谈判药品价格降幅之大超出预期,但是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却非常曲折。首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当时没有调整,无法纳入目录。在地方,一些省份拒绝将3种谈判药品纳入基本医保目录。因为药品谈判由卫计委牵头,医保部门不予承认。最后是新农合率先纳入医保目录,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毕竟新农合当年是由卫计委牵头成立的。所以十三五医改规划提到“完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并做好医保等政策衔接”。今年2月,人社部关于印发国家医保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再次提到“探索建立医保药品谈判准入机制。我部将对经专家评审确定的拟谈判药品按相关规则进行谈判,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名单另行发布”。4月14日,人社部官网终于发布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范围,确定44个品纳入新版医保目录谈判范围。这些药品有近一半为肿瘤靶向药物,涵盖了常见肿瘤和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用药。其中,国产品种占比达45.45%,超出市场此前预期。5月3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44个纳入谈判范围的药品名单已经向社会进行公布,目前正在制定谈判方案。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将广泛听取相关学(协)会、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方案确定后,将组织专家按程序进行谈判,争取上半年完成这个谈判工作,与地方乙类目录的调整进度做好衔接。本次谈判有几点值得注意,一是谈判的主导权转移,从卫计委转移到人社部。此前卫计委谈判的三种药品在纳入医保目录过程中比较曲折,在三保尚未合一的情况下,这次人社部谈判的药品是否会顺利纳入新农合呢?

近日,国办印发的2017年70项医改重点,提到增加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品种的数量,做好价格谈判与医保等政策的衔接。由国家卫计委、人社部负责。人社部作为付费方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谈判,从机制上比较顺畅,有利于将谈判成功的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征求意见提到“如何与支付标准相衔接”,前面已经提到,建议谈判成功的药品建议列入丙类目录,分级管理,对不同级别的药品实行不同的报销标准。征求意见提到“谈判结果的有效周期如何确定”,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可以分解为四个问题:第一,首先甲、乙类药品的调整周期如何确定?谈判成功的药品是否与甲、乙类药品的调整周期一致?第二,按照劳社部发〔1999〕15号文件规定,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虽然这个规定从来没有遵守,但如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周期肯定不能超过两年,否则就不叫动态了。第三,期限到了如何续期?第四,期限到了如何退出?有的药品未到期限如何退出?

五、如何实现药品注册审批、生产流通、临床应用、医保支付等环节的有效衔接。

这其实是各部门、各机构如何协调的问题,比如药品注册审批是食药监总局监管,生产是工信部监管,流通是商务部监管,临床应用是卫计委监管,医保支付是人社部监管,当然也包括财政部,征求意见通知提到只提到4个环节,后面涉及的部委可能十个以上,比如价格是发改委和物价局监管,说明改革难度是很大的。

如果部门协调问题不解决,人社部再多提问都会变成“天问”。

今年2月9日,国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这一重磅文件被称为被医药“国17条”,它首次明确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全链条政策改革,由单项突破转向综合推进,凸显健康中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从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发力,彻底解决医药领域乱象”,这是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提出来的,2016年,中央深改组和国务院都将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列为重点改革任务。

人社部提出医保药品目录与注册审批、生产流通、临床应用、医保支付等环节有效衔接其实也是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全链条政策改革中的关键问题。下面以注册审批为例谈谈与医保药品目录有效衔接的问题。药品的注册审批是第一个环节,国家食药监总局数据显示,2015年底,我国有药品生产企业5065家,是全球最大的原料药生产国和出口国,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制剂生产国,产品的97%为仿制药,药品同质化严重,低水平重复问题突出。有个别品种的药竟然有上千家企业同时拥有批号。

因此,要保证医保目录药品的质量,首先要从源头抓起。医药“国17条”对药品审评审批方面的规定,重点是提高上市药品质量,比如说,要对上市药品进行分类,新药要达到全球新要求,仿制药要原研一致,可以实现相互替代,这些要求对上市药品质量将会是一个明显提升。对已经上市的药品还要做一致性评价,证明这个产品和原研产品在质量、疗效上一致。另外,从源头上,有利于公众治疗的药品,特别是一些创新药要优先审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吴浈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于临床急需的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优先审评的规定,对一些抗癌药、传染病的防治药、罕见病药、儿童药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优先审评政策。

六、如何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的退出机制。

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的退出机制可能是对药品企业最为震撼的一个内容。以往,药品进入医保目录意味着长达4年、5年,甚至8年的销售高增长保护期,只有在目录集中调整时才有可能被调出,而且几率不大。但动态调整机制意味着半年、一年,甚至随时可能调出目录。进入目录中的企业不再有铁饭碗,不再是保证书,不再是金字招牌。当有更好的疗效,更优的价格时,原有的药品就应该退出目录。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的退出机制之后,企业将面临市场更加激烈挑的战,有可能会降低药企进入目录的“热情”。

建立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的退出机制首先要有明确的规则,如符合药物经济学原则,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如果出现严重药品不良事件、药品及企业资质不符可能立即退出目录。另外,药品的退出和药品谈判准入一样也样需要专业的评审团队,首要工作就是对已经进入目录的2500多种药品建立动态评估表,进行精细化管理。

总结:医保药品目录应在法律框架之内调整

中国改革开放已快40年,在这一世界罕见的社会大变动中,改革与法治一种紧张状态,一方面改革需要突破旧有规定的束缚,另一方面有需要法律固定改革的成果。如何在这之间找到平衡是非常艰难的,医改也是如此。中国改革开放已快40年,在这一世界罕见的社会大变动中,改革与法治一种紧张状态,一方面改革需要突破旧有规定的束缚,另一方面有需要法律固定改革的成果。如何在这之间找到平衡是非常艰难的,医改也是如此。

就拿医保药品目录的调整机制来说,就会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显示,该目录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其中劳社部发〔1999〕15号文件已经过去了18年,当年制定这一文件的几个部门经过几轮机构改革都已面目全非,而且里面的一些规定没有得到认真执行,比如目录两年一调等。目前进行医保整合、发展商业医保,也需要修改《社会保险法》。我国《药品管理法》还是1984年通过的,2001年2月曾经有一次修订,到现在也已经16年过去了,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考虑再次修订。另外,《中医药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大正在制定《国民健康法》(或者《国民健康促进法》,或者《基本医疗卫生法》),这些都会与医保药品目录大有关系。

项目合作:某国内大型央企保险公司不动产投资部寻求国内优质办公、物流不动产项目,如有推荐,请与李总联系:disheng1658(微信号).

文章来源:一条财经

申明:感谢作者的辛勤原创!感谢一条财经 的专业分享!

本平台旨在丰富投行同仁行业资讯、专业知识,提升各位同仁业务水平。文章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转载文章如遇版权问题,请与管理员联系,管理员将及时更正文章作者或进行删除。管理员微信号disheng1658。

.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