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急于将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MPA

不必急于将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MPA
2017年08月14日 16:33 余丰慧

对互联网金融如何进行监管又成为监管部门不断探索甚至烦恼的课题。在一系列监管政策出台后,一些几乎对互联网金融认识不足或者说根本就没有认识者仍然不过瘾,继续发力对互联网金融施压监管。有两件事情引起较大反响:一是央行主导的所谓网联即相当于传统银行与金融机构的结算中心,将要把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收编之中,即:商业银行与支付宝、微信的直连模式将由央行第三者插足,二者都先接入到网联后,由网联作为清算中心间接转账。这被网友调侃为,支付宝与微信修了个高速公路,结果央行在上面设了个收费站。接入网联后,在一帮子什么也不懂、只想往死处管的官僚指导下,支付宝、微信支付如此方便百姓的支付方式将会慢慢被扼杀掉。中国在世界上最值得骄傲的新业态就这样被扼杀了。

另一件事情是央行放出风,要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即MPA。那么什么是系统重要性?什么又是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即MPA呢?

系统重要性是中国央行鹦鹉学舌、东施效颦般套用国际系统重要性银行概念而来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是指全球银行业监管机构于2011年7月21日圈定了28家具有“全球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并建议对其实施1%~2.5%的附加资本要求。在特定条件下,最具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可能面临最高3.5%的附加资本,以避免金融危机重演。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的咨询文件罗列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定标准。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于2011年11月初提交二十国集团(G20)戛纳峰会已经核准。中国的工行、农行、中行和建行最早入围。目前,金融稳定理事会对中行、工行、农行、建行的附加资本要求均为1%。对汇丰(HSBC)和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 Co.)的附加资本要求最高,为2.5%;巴克莱银行(Barclays)、花旗集团(Citigroup )等为2.0%,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 ),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等为1.5%。

所谓MPA,是中国央行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概念嫁接杜撰过来的一个四不像东西。即宏观审慎评估,之前一般指的是央行对商业银行资本和杠杆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等七大方面的评估。从2016年起,央行对商业银行将现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在央行的MPA考核中,得分高的银行将享有奖励性的准备金利率。

从中可以看出,MPA主要是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的,而其并不适应对互联网金融公司进行监管。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互联网金融诞生的基础是互联网平台大量的商业应用,传统银行有这个基础吗?没有;互联网金融依靠网络积累的大数据,通过云计算挖掘数据进行征信获取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传统银行有吗?没有;互联网金融手拿一部手机在任何地方包括坐在马桶上、在任何时间都可以进行金融交易,传统银行能做到吗?不能?互联网金融公司往往是一项单独的金融业务,比如支付结算、投资理财、众筹、网贷,业务种类往往是单兵突进,而不像传统银行等金融机构大而全等。从中可以看出,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是邯郸学步。

同时,整体来看,中国互联网金融还很年轻,仍然处在创新之中。笔者还是那句话,监管绝不能跑到创新前面。应该给互联网金融发展以更大的空间与时间。

当然,不是说对打着互联网金融旗号的假洋鬼子带来的风险就放任自流。对P2P等金融乱象必须重拳整治,彻底铲除将线下高利贷搬到网上骗取客户资金财富的假冒互联网金融平台。

至于提出的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行业及国家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金融数据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构建维护互联网金融安全的技术体系以及构建以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托管的机制、建立健 全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运行规范等都是完全保守落后守旧思维在作祟,都是不懂新金融运行本质与规律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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