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董事“低吸高抛”自家股票被立案调查

格力董事“低吸高抛”自家股票被立案调查
2017年10月20日 10:15 南方略咨询

10月18日晚,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徐自发于当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该通知书内容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调查期间,公司及董事会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格力电器称。

两个月前,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徐自发将持有的格力电器股票在买入后不足6个月卖出,涉嫌短线交易,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处罚措施。

目前,格力电器未披露徐自发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因此,无法确认此前涉嫌短线交易与此次调查是否有关联。

徐自发曾顶格减持套现逾千万

格力7月份的公告称,徐自发在2016年11月以成交均价为26.39元/股买入格力电器57.53万股,成交金额为1518.22万元,2017年5月又以成交均价为33.45元/股卖出40多万股,成交金额为1340.76万元。

此次“低吸高抛”让徐自发套现约1340.76万元,套现产生的收益约282.98万元。按照《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徐自发明显违规。

早在今年5月中旬,徐自发减持格力电器股票的消息就在网上流传。

对此,格力电器发布“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公告称,因徐自发委托的某券商营业部客户经理对短线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出现本次短线交易。徐自发因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约282.98万元已收归公司所有。

格力电器2016年年报显示,徐自发2015年末持格力典礼20万股,2016年增持了140.33万股,按照格力电器彼时的股价中位数20元计算,徐自发耗资为2806.6万元。

除格力电器还持股两家格力分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徐自发工作经历主要涉及家电销售业务。

1999年7月至2011年6月,徐自发任河北新兴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7月至今任河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由格力电器第二大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海担保)推荐,徐自发于2015年6月当选为格力电器董事。

京海担保由格力电器部分核心经销商合资成立,2006年至今徐自发任该公司董事。

AI财经社查询发现,徐自发还是北京明珠新兴格力空间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格力”)、河北新兴格力电器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格力”)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分别持股4%、25%,由于河北格力为北京格力实际控股公司,持股96%,因此徐自发还间接持股北京格力24%。(来源:AI财经社)

格力电器董事及亲属多次违规交易 或涉嫌内幕交易遭立案调查

日前,格力电器因自家董事及其家属涉嫌违规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公司董事徐自发遭到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徐自发第一次违规。此前徐自发就曾因短线交易而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虽然监管部门尚未披露此次格力董事被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但业界猜测纷纷。

除徐自发而外,及其配偶、子女也曾几次操作格力电器股票。而也有业内人士质疑,徐自发及其配偶违反了定期报告前30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或是此次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主因。

业内律师认为,此次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若发现上述质疑属实,则董事徐自发可能还构成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因违规减持

近日,格力电器发布公告显示,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格力电器董事徐自发于2017年10月18日收到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徐自发进行立案调查。

实际上,徐自发曾已因违规操作自家股票而被监管部门提醒。根据格力电器此前公告,徐自发曾在2017年7月26日因短线交易而被广东证监局警示。

据了解,在2016年11月24日,徐自发买入格力电器股票约58万股,成交均价为26.39元,成交金额1518.22万元,但此后卖出套现1340.76万元。

对此,广东证监局表示,徐自发作为格力电器的董事,将持有的格力电器股票在买入后不足6个月卖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此,广东证监局对徐自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格力电器表示,此次徐自发短线交易产生的约283万元收益已经收归公司所有。

对于徐自发的短线交易行为,格力电器方面曾表示,徐自发在2017年5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在减持过程中,因其委托某券商营业部客户经理对短线交易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有偏差,导致出现了短线交易。

不过,此种说辞似乎恐难以再解释这次事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此次格力电器公告董事涉嫌违规被立案调查一事,其原因可能跟董事徐自发违规减持有关。

她认为,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买入上市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其收益应当归公司。因此,广东监管局此前已对徐自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而出具警示函并非是董事徐自发违规减持的全部法律后果,后续证券监管部门还可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而立案调查则是行政处罚的前奏。

或涉嫌内幕交易

除徐自发而外,及其配偶、子女也曾几次操作格力电器股票。

徐自发任格力电器董事是从2015年6月份起至今。此后,格力电器股价呈现持续上涨趋势。自2015年10月30日至今,格力电器股价从最低13.41元上涨到最高41.55元,涨幅高达209%。而在此期间,其及其配偶、子女买卖格力电器股票至少有8次。

根据深交所信息披露相关信息,徐自发妻子韩凤兰曾在2016年11月24日以26.54元的均价买入格力电器20.7万股,其分别在2016年12月14日及2017年4月5日以25.24元和31.57元卖出格力电器200股和73万股,其买卖股票节奏颇为精准,韩凤兰恰赶在格力电器一季报(4月29日公布)披露前减持格力电器,涉嫌违规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徐自发子女徐伟也曾在2016年10月28日以22.62元的均价减持过格力电器2100股,同时其在2016年11月24日与徐自发和韩凤兰一起买入了格力电器,彼时其以26.51元的均价买入了2500股。不过仅1天后,徐伟便以27.07元的均价卖出了格力电器1万股。

有业内人士质疑,徐自发及其配偶违反了定期报告前30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徐自发及其妻子减持格力电器的行为或也是此次监管部门对其立案调查的原因。

对此,臧小丽律师认为,此次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后,倘若发现该质疑属实,则董事徐自发可能还构成内幕交易,内幕交易系《证券法》所禁止的交易行为,监管部门有权对违规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从现有情况来看,格力电器的涉嫌违规者是董事个人,而非公司。因此,立案调查的结果不会直接对公司产生更多负面影响。”臧小丽如是说。(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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