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城投公司和地方国企参与PPP项目正名

为城投公司和地方国企参与PPP项目正名
2017年10月30日 16:50 PPP头条

为城投公司和地方国企正名

来源:PPP融资小白

曾几何起,城投公司和地方国企参与PPP项目变成了人人喊打的事情。每每有城投公司或地方国企中标当地PPP项目,“违规”、“内幕”和“地方保护”的喊声不绝于耳。越大的项目越是如此,越大的项目越可能被编成新闻推送给公众,引来不明真相群众一起上台谴责。或许前期中央对融资平台参与地方政府融资的整顿,让大家总是以有色眼镜看待城投公司。PPP融资小白作为融资一线的参与人员,与各类社会资本均有较多的接触,觉得这实在有点矫枉过正,不禁“槽兴“大发,不吐不快。

一、城投公司和地方国企参与当地PPP项目的合规性

2014年11月29日,财政部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其中第二条指出“本指南所称社会资本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该通知成为众多指责城投公司和地方国企参与PPP项目违规的理由。

然而,2015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其中明确“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不论从发文的时间先后顺序,还是发文的政府层级,国办发〔2015〕42号效力都要高于财金〔2014〕113号,因此融资平台公司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参与PPP项目。既然融资平台在转型市场化后可以作为社会资本,那么原来就已经市场化运作的地方国有企业更有资格参与PPP项目了。

综上,城投公司和地方国企可以参与PPP项目,只不过如果原来作为政府融资平台的城投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已。

二、城投公司和地方国企参与当地PPP项目的合理性

那么,城投公司和地方国企参与当地PPP项目是否合理呢?

(一)转型需要

很多城投公司前期都扮演着地方融资平台的角色,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为中国的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这一轮中央整顿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上,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和要求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是重点。而参与PPP,转型成为市场化的城市建设者和运营者就是这些融资平台公司的重要转型方向。

(二)效率问题

政府引入PPP模式的一大目的,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效率。城投公司和地方国企的运行效率屡受诟病,那么引入这些企业参与PPP,是否不利于效率提高?PPP融资小白认为看具体项目。目前很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就是为了获取施工利润,项目建成后的运营还是要委托给当地城投公司,同时不承担项目的运营风险,这极大扭曲了PPP的本意。就算这些社会资本参与了运营,那么大家可以试想,一个城市把城市道路养护、地下管廊运营这一类的项目,分给不同的完全独立的社会资本来运营,大家各管一段,是否极大不利于城市此类项目整体运营效率的提升呢?

(三)内幕指定

指责当地城投公司和地方国企中标PPP项目的一大理由是涉嫌内幕指定。当地政府将项目指定给自己的企业,从而为当地企业输送利益,做大当地企业,为发展当地经济做贡献。关于内幕指定,PPP融资小白认为谁也甭说谁,央企中标项目或者民企中标项目,事先就指定好了的情况,这市场上还少吗?关于为当地企业输送利益,可以给大家讲个案例。一家国有企业拟参与当地一个PPP项目,这家国有企业总经理亲自出马,实施方案和挂网的PPP合同内容一条一条梳理把关。小白问,你们是政府的亲儿子,没必要这么认真吧,有问题沟通一下不就行了。答曰,你们哪,太幼稚了。屁股决定脑袋,各部门均有自己的职责,合同约定的内容没做好,自己人更好追责。合同的权利义务必须约定清楚,约定不清楚,找领导都没理由。自己人政府才喜欢坑,以前有些项目约定好给钱干活,后面没给钱还让我们干活的事情也不少。

(四)挤出效应

城投公司和地方国企参与PPP是否会对其他社会资本产生极大的挤出效应?对此,大家可能轻视了央企和民企在这个市场上的竞争力,也轻视了很多地方政府引入其他社会资本的决心。根据明树数据统计,央企及其子公司是市场最大的社会资本,占有率超过50%,民营企业紧随其后,地方城投公司和国有企业占有率仅排第三。

这里,还可以给大家讲一个案例。某地有一家城投公司对当地一个PPP项目志在必得,可无奈有好几家央企参与竞争,眼见就要出局了,最后和另一家央企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由央企施工,该公司运营。

对于确实较为弱势的民营企业,国家和地方的政策层面,各级政府领导层面,都帮忙呐喊助威,以尽力塑造更为公平的市场环境。民营企业的弱势,不是当地企业是否参与PPP的问题,而是当地政府对于国资和民资是否公平对待的问题。

三、最后的话

关于城投公司和地方国企参与当地PPP项目,在业内属于比较敏感的话题。不同的人肯定有不同的意见。PPP融资小白认为,在PPP运行日益透明化和规范化的今天,让PPP的参与主体更为多元化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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