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上市的思考

农商行上市的思考
2017年11月28日 10:49 轻金融

作者:汪小亚 石峰「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文章:《中国金融》2017年第22期

十年前,启动农信社改革;十年后,由农信社改革而来的农商行纷纷开启上市的步伐。这是农商行成长的必然结果还是省联社转型的巧妙选择?为什么最先上市的农商行不是最先改制或最初设立的农商行,也不是经营业绩最好的农商行?目前全国农商行高达上千家,而上市的不到十家,这说明农商行的上市潮已兴起而上市路难行吗?

农商行上市在农村金融改革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

2010年重庆农商行在H股上市,成为国内第一家公开发行股票的农商行。时隔六年,2016年9月江阴农商行在A股上市,实现了农商行在国内主板市场IPO零的突破,随后半年,先后有无锡农商行、常熟农商行、吴江农商行、张家港农商行在A股上市,九台农商行在H股上市。目前还有3家农商行(分别是江苏紫金农商行、浙江绍兴瑞丰农商行、青岛农商行)处于IPO排队审核状态。另,据媒体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至少有接近30家农商行正在筹备上市事宜。

其一,农商行上市标志着上一轮农信社改革预期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实现,第一梯队的农信社真正建立起一个商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2002年末,按照贷款四级分类口径,全国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比例高达37%、资本充足率为-9%,资不抵债额高达3400多亿元,绝大多数农村信用社已处于破产的边沿。十年后,改革后的农信社资产质量普遍企稳向好,金融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尽管2014年以来农商行不良率上升显著,普遍高于其他类型银行,7家上市农商行的不良贷款也呈现上升态势,但上升势头逐渐减弱,且平均不良贷款率低于农商行和全部法人商业银行的不良率,基本与A股上市商业银行持平。从已公布的7家农商行的2017年半年报可以看出,除江阴农商行和九台农商行外,其余5家农商行不良率稳中有降。

其二,农商行上市也标志着以服务当地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的金融机构也能成长为上市企业。已上市农商行如其他农商行一样主要专注于服务当地中小微企业,其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均高于区域内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苏南的5家农商行大多是因服务苏南模式中的乡镇企业而发展起来的,由于城镇化程度较高,三农更多以市民、城镇、民营中小企业的形式体现,所以苏南地区的农商行普遍以乡镇中小型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为最主要目标客户,如江阴农商行和张家港农商行以服务苏南农村地区的中小制造业企业为主,无锡农商行以服务于无锡地区城乡结合部的经济为主,而常熟农商行以服务当地的个体工商户为主。重庆农商行小微企业贷款也持续稳健发展,2016年年报显示,其小微企业客户数量占重庆市银行机构的46.2%,贷款余额占比为16.49%,均明显高于其他商业银行。九台农商行70%以上的公司贷款均为小微企业贷款。

农商行上市带来了新机遇和新挑战

▼农商行上市获得了巨大的“改革好处”

上市农商行将获得更好的补充资本、引进战略投资者、提高内部管理和外部影响等福利。

首先,上市扩大了资本补充渠道。资本充足率自然是农商行最关注的核心问题。目前,农商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仍是利息收入,贷款是其获得利息收入的主业,但发放贷款增加了银行的风险资产,导致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下降。银行若要进一步扩展其业务,就必须增加资本金的数量。因此,银行资本的充足程度对银行的信誉和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一指标不仅体现着银行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也制约着银行未来的进一步发展。农商行拓宽充实资本的渠道,如可以发行二级资本债,但成本高、工具少,所以,上市仍被普遍视为有效、稳定和可持续的外源资本补充渠道。在A股上市的5家农商行通过IPO共募集超过42亿资金用于充实资本金。特别是张家港农商行上市之后,其股价从4.37元的发行价一度上涨至30.41元,最高涨幅高达595.88%,市值一度高达550.4亿元,后来虽有所回落,但仍维持在300亿元上下。另外,近年来随着监管部门陆续出台的一系列针对银行理财及同业业务的管理规范,对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业务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发展业务的资本潜在压力,上市银行可以通过发行优先股或股转债的方式继续融资,改善资本结构,努力实现资本占补的动态平衡。截至目前,除张家港农商行外,其余4家A股上市农商行均在申请发行可转债,共计申请发行超过100亿元。

其次,上市有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农商行上市除了有助于农商行补充资本、修复资产负债表外,还可以倒逼经营管理不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失衡的农商行合法合规经营,规范内部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农商行品牌影响力和股东价值。一是引进战略投资者。部分上市农商行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已经实现了业务跨越式发展和管理大幅提高。无锡农商行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为引进国联信托,获得了地方政府在发行市民卡方面的支持,业务飞跃式发展;常熟农商行在2008年初引进战略投资者交通银行,资金业务和理财业务提前发力,推动了银行资产业务扩张。二是增强外部监督。上市后,银行必须对外部市场的投资者负责,接受包括银监会、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会计事务所等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的监督,以及接受来自广大股东的监督和社会关注。这种外部监督促使银行加强管理、规范经营,不断完善经营决策机制和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倒逼管理水平提高。三是提高市场声誉。农商行可以较低成本获得更多优质高端客户资源,这对农商行实现业务多元化、提升经营能力、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具有深远意义,从而使农商行获得从过去“小而土”到“小而美”的市场声誉转变。

▼上市农商行面临的新挑战

从A股上市的5家农商行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业绩报告看,上市农商行整体表现良好,但也不尽如人意,不良率也有反弹的情况。其实,农商行上市也带来一系列新问题。

第一,股东回报和经营压力增大。上市就意味着关注度和期望值的提高,需要上市农商行持续保持较好的发展速度和盈利能力。而当前宏观经济从快速增长转入缓慢增长期,许多行业面临调整转型,一些企业违约增加,农商行的市场拓展、业务转型和风险控制都面临更大压力,以往过度依赖信贷扩张的业务增长方式和过度依赖存贷利差的盈利模式也难以为继。再加上近期实施的宏观审慎管理,其政策的核心内容就是强调金融机构适当的信贷增速要取决于自身资本水平以及经济增长的合理需要,要加强资本约束。资本金既是金融机构损失吸收能力的保证,又是衡量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更为合适的标准。年报表明,常熟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吴江农商行和无锡农商行2016年净利息收入占比分别高达90%、92%、93%和92%,张家港农商行略低,为82%。上市农商行也呈现出业务结构单一、对存贷利差依赖性大、不良资产继续攀升、拨备计提力度大从而侵蚀利润和影响资本积累等问题,而想从短期和局部来解决这些问题是十分困难的。值得关注的是,上市农商行近三年的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均值要低于全部农商行。其中重要原因是上市农商行大部分地处经济发达地区,银行业竞争更为激烈,而监管部门对拨备覆盖率和资本充足率达不到规定的农商行有明确的分红限制。银监会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2015年度利润分配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考虑隐形不良后存在拨备缺口、资本充足率未满足过渡期最低监管要求,资本充足率低于9.8%的农村信用社及低于10.5%的农村银行,不得现金分红”。这一规定就使得农商行在A股或者H股主板上市可能面临分红难题,也会影响投资者对农商行的信心。

第二,上市农商行与省联社的关系更难处理。成立省联社是上一轮农信社改革中的重要创新点。当时的制度设计是想通过下放对农信社的监督管理权限,来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规范并提高基层农信社的经营管理能力。省联社是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具体承担对辖内农信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十年来,省联社在推动农信社改革中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农商行的独立法人意识增强和省联社管理越来越带有行政性色彩,农商行与省联社的矛盾逐渐增大,特别是在建立公司治理机制构架和重大问题决策中,股东意愿和省联社意愿之间难以调和,让作为独立法人的农商行举步维艰。农商行上市后,不仅要调和省联社和股东之间的矛盾,还要处理好省联社管理和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相适应问题,多方关系维护和利益协调更增添了决策和管理的难度。

第三,上市农商行如何兼顾“商+农”的难度系数增加。上一轮农信社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当时出现“一农难支三农”的困境,自身难以持续运行的农信社对三农的服务能力日渐不支,所以出台了“花钱买机制”,就是想通过“花钱”来化解农信社的历史包袱,改善其经营状况;通过“买机制”让农信社明晰产权、强化约束、增强服务。如果十年后,上市农商行不再担当支持三农的主力军,而纷纷为做大做强而离农、脱农,这也许将成为改革的遗憾。任何一家企业上市后的重要目标就是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农商行也不例外。资本市场公开透明的约束力必然促使上市农商行的经营者要高度关注银行盈利水平,这将导致服务三农和小微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矛盾可能被放大。以上市最早的重庆农商行为例,2010年上市之初,当年末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9.84个百分点,而2016年末该行的涉农贷款增速较之各项贷款增速却减少了1.78个百分点。其实,宏观审慎监管(MPA)对深耕三农有政策倾斜,在宏观审慎参数设置方面已有较多的倾斜支持,而且专门针对信贷政策执行情况设立了考核指标,以考察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对落实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较好的机构采取正向激励,深耕三农、小微等薄弱环节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会得到更多政策倾斜。但是,在当前银行业整体盈利水平下降的情况下,如何平衡好两者的关系,保持经济效益与支农支小的定位不变,从而实现互利共赢,对上市后的农商行来说是一个挑战。

另外,上市农商行对非上市农商行带来了不同程度上的困难。在上市暗潮涌动的大背景下,要不要上市、能否上市让一些农商行陷入冰火两重天的境地。对于一部分暂时上市无望的农商行来说,它们正面临股权被股东转让或折价甩卖无人问津的惨淡状态。这部分农商行的一种选择是,在各地产权交易所转让股权。据有关报道,目前各地区产权交易所挂牌股份的银行几乎都集中在不同地区的农商行上,如北京农商行有多笔股权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心公开转让。安徽太湖农商行的一些大股东正打算通过产权交易所转让全部持股。另一种选择是通过淘宝的形式进行股份拍卖,如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将大量股份及孳息放到线上拍卖。近日,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的股权在淘宝网资产交易平台拍卖时多次流拍。为什么农商行股权频频遭到股东转让甚至折价甩卖呢?除宏观和历史原因外,还因为农商行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迟迟上不了市,导致股东看不到投资回报而选择撤离。

全国农商行整体发展才是重点

上市依然是极少数。截至2016年末,全国共有农村中小法人金融机构3783家,其中农商行1114家,其从业人数和营业性网点在整个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体系中占比最高,分别为58.7%和58.9%(资料来源于《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2016》)。而在1000多家农商行中,目前上市挂牌的农商行只有8家,占比不足1%。所以,加强支农支小的金融服务仍依靠广大非上市的农商行。

转型升级压力大。目前全国大多数农商行经营受地域限制,业务较为单一,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净息差,中间业务仍主要集中在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和国债发行、依托地方政府代发工资、农村社保等方面。相较其他银行,农商行业务能力较为薄弱,竞争力不足。以发展较好的A股上市5家农商行为例,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占比也只有5%左右,而大中型银行的手续费和佣金净收入占比基本都在20%以上。此外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等多种新型金融业态纷纷布局县域和农村,凭借着灵活多变的经营模式,依托其快速、便捷等特点,突破地域限制,也吸引了一部分小微企业和农村客户。部分农商行由于网点边缘,职工和客户年龄结构老化,产品创新推广能力不足,导致客户流失严重。与此同时,深耕农村、网点覆盖面广的特点也导致农商行经营成本较高,转型升级压力较大。

资本积累能力下降。2003年的农村信用社改革重要一环就是充实资本,提高资本质量。经过多年的发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有了大幅提升,截至2014年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包括农商行、农合行)的资本充足率为13.2%,比2007年末提高了13.3个百分点。近两年,伴随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存款保险制度推出、金融脱媒现象加剧以及经济进入新常态,部分农商行资本积累能力呈下降趋势。由于盈利能力下降和部分股东分红的硬要求,内源性增资能力明显减弱。与此同时,根据资本新规要求,农商行等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均有所提高,并要求商业银行在2018年底前达标。在金融降杠杆和MPA考核背景下,部分同业业务、银行理财和投资业务发展过快的农商行将面临更大的资本补充压力。

公司治理“貌合神离”。目前改制后的农商行大多建立了“三会一层”和相关委员会,但部分农商行议事规则不健全,工作制度、流程不明晰,可操作性差。此外,由于管理体制的不顺畅,即省联社和农商行两级法人的“自下而上持股、自上而下管理”的行业管理模式以及作为部分民营资本股东对经营管理权的各种诉求,都导致改制后的农商行经营发展存在很多问题,也很难达到现代公司治理的要求。近年来不少省联社与改制后的农商行股东之间关于人事任免、经营决策等方面的矛盾冲突不断升级,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农商行的正常经营发展和社会声誉。

支农力度和质量有所下降。近年来农商行数量虽然不断在增加,但支农的力度和质量却有所下降。由于实体经济下滑、信贷风险加剧,不少农商行减少了对涉农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加强了对金融市场业务的拓展,并逐步成为一些农商行扩大规模、提升利润空间的重要突破口。数据显示,2012年末、2014年末和2016年末全国组建成立的农商行数量分别为337家、665家和1114家。而与此对应的是农商行涉农贷款增长率的持续下滑,分别为62.7%、38.3%和26.2%,涉农贷款不良率也在逐渐提高,分别为2.0%、2.1%和2.9%。

几点建议

针对上市和拟上市的农商行。一是要严格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上市是农商行发展的新起点,不是终点。上市后农商行要严格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督促自身加强自我约束,同时接受更加严格的会计、审计检查,促进经营管理的规范、健康运作。二是优化股权结构,警惕“野蛮人”。由于历史等原因,农商行股权较为分散,绝大多数资本金较之大中型银行要小得多,农商行上市后会直面各类资本的涌入,资产质量优良、股权分散的优质农商行容易成为少数资本大鳄的觊觎对象。因此,上市和拟上市农商行要根据自身经营管理现状,选择并优化股权结构,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三是要不忘初心,创新产品服务模式,提高支农支小水平。农商行上市后,应该借助上市先发优势和资金实力,加大产品和服务研发,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在网点多、贴近市场的优势基础上,建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机制,充分满足三农和小微客户线上线下全方位的金融需求,提高新形势下支农支小的能力和水平。

针对整体农商行。一是加强资本管理,确保与业务发展相匹配。短期内依靠公开上市来拓宽融资渠道对绝大多数农商行不具备现实可能性,广大农商行应该通过资本预算管理,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和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优先发展收益高、资本消耗小的业务。同时加强与股东沟通协调,制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限制股金分红比例,改变原来单一的现金分红方式。此外,可以尝试挂牌新三板市场(2017年5月24日喀什农商行在新三板挂牌,成为新三板第一家挂牌的农商行)或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拓宽农商行外源性增资渠道。二是探索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公司治理。借鉴荷兰合作银行的合作运营机制,在坚持农商行地方法人地位的基础上,理顺产权关系。通过省级政府注资省联社,省联社控股部分好的农商行,好的农商行再入股差的农商行,使省联社与农商行以及农商行与农商行之间形成相互持股并构成交叉担保合作关系。这样既可提高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也能够实现有效补充资本,壮大整体实力。三是通过立法强化对农商行等县域法人机构支农支小的主力军作用。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目前,对农商行支农支小考核主要是银监部门的“涉农贷款两个不低于”、人民银行的“涉农信贷政策、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和“县域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考核”以及省联社相关文件等部门政策规定,这些政策更多的是发挥激励和引导作用。建议在推动农村金融立法时,加入对农商行等县域法人机构支农支小和存款投放当地的要求并制定相关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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