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江苏深圳已确定

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江苏深圳已确定
2017年10月12日 15:45 金融老策那

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地方政府将切实担负起地方金融监管的重责。

10月10日,深圳召开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决定在市金融办加挂地方金融监管局牌子,对当前相对分散的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进行整合,进一步分离发展和监管职能,补齐监管短板,切实履行好中央交由地方负责的各类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交易场所等监管和风险处置职责。

无独有偶, 江苏省政府上月也已发文,明确将江苏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厅级,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

实际上,更早前,乃至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前,已经有不少省份成立了金融监管局。

比如,山东省,2014年就全面推广地方金融监管局,除了省一级外,各地级市早已成立。

当然,也会有人提到,北京早在2009年就成立金融工作局,但必须明白的是,当时成立这个局也只是服务功能,没有着重强调监管职能。

中国最早的地方金融办,应该是上海市金融办,成立于2002年。同一年,北京也成了北京金融办。

但迄今为止,上海市金融办的全称,仍是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尽管其在2008年就被明确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了。

但是,必须说明的是,作为主打服务的一个协调机构,地方金融办位置实际上一直比较尴尬,直到2010年后,很多中央监管部门不愿意管,也管不好的各类金融机构下放到了地方,地方金融办的腰杆才越来越硬了。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交易场所、乃至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等,地方金融办的改革,实际上也就是水到渠成,名正言顺。

作为一个监管机构,在地方上,终于有了和一行三局平等对话的机会。

当然了,这一切还建立了在中央层面的监管改革。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设立。作为地方政府的直属机构,地方金融监管局必然还是要受到中央的指导,一行三会来指导都不太合适,还是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来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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