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起诉美的侵权 原因是格局差那500亿

格力起诉美的侵权 原因是格局差那500亿
2017年06月22日 14:54 洪仕斌产业经济观察

“决定你人生上限的,不是能力,而是做人做事的格局”。近日《人民日报》君推出的此篇“鸡汤”,正好可以送给此事件中的同仁。

近日,格力又向美的发难,将美的告上了法庭。同时,还有空调新秀奥克斯。

据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天昂伟业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天昂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简称美的公司),称美的的“制冷王”系列空调侵犯了其实用新型专利权,该案涉案专利系名称为“空调器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被诉侵权产品为“制冷王”系列空调。格力提出向美的索赔5000万元,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格力方面称,格力公司系涉案专利的权利人,被告美的公司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以及被告天昂公司许诺销售、销售的美的“制冷王”系列空调,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格力公司采用涉案专利制造的“U尊”产品曾获国内外多个奖项并受到市场青睐,而美的公司低价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侵蚀了格力公司的市场。

相信大家记忆犹新,早在2016年,格力电器标准管理部部长助理陈进,实名举报美的学术造假,要求取消美的获得的2014年国家科学进步二等奖项,而后美的内部工程师李猛也用实名举报反击。1月份,格力在官微正式宣布向法院起诉美的工程师李猛,称其诬告、侵犯名誉权。如今,格力又将美的告上了法庭,称其产品侵犯专利权。

当这种专利与学术撕逼事件,在短时间高频率的出现,这种共性的背后,就一定会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况且:此次,格力是在实用新型专利上发起诉讼,对于格力这么一家大型企业,是否会有点小题大作。

首先,普及一下专利知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统称三大专利。但是价值却有所区别。在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中,实用新型和发明都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它们都是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但实际上,这两种专利又有许多的不同,主要归纳为以下四点:1、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2、实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围小于发明;3、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短于发明;4、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过程比发明专利简单。特别指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收到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而对发明专利,则必须经过实质审查,无论是审查的手续和时间都要比实用新型复杂得多,长得多。

其次,此次,格力诉讼美的,会不会格力在借此炒作、制造舆论打压对手。但这背后肯定是格力和美的两者之间,在空调一线市场竞争矛盾正在血腥化。一家是空调行业老一哥,一家是欲引领空调行业发展的新一哥。为此,两大企业的正面对垒,将竞争从市场、产品转向知识产权这一新战场。未来这种类似事件或许会随着竞争的深入,战场的边界一定会愈演愈烈。

再者,美的与格力作为目前白电领域国内的前三强(还有一个海尔),现竞争已短兵相接。但是从近年来的两家企业表现来看:美的2016年年度业绩报告显示,美的2016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90亿元,蝉联榜首。格力财报显示,在2016年年度的经营中,实现营业收入1083.03亿元。这一收入比美的少了31.9%。原来两者在业绩以及规模上十分相近,现今,美的高于格力500亿销售收入,这无形中会给格力带来更大的压力。因此竞争间的火药味也肯定十足。而此次,格力采取知识产权战,利用这种以小博大的商业手段,扰乱对方发展思路,阻挡同行强劲扩张的步伐,或许就是其布局的一种竞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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