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管理人员经营投资中53种情形将被追责

国企管理人员经营投资中53种情形将被追责
2016年08月26日 10:58 预期财经

作者:李连光,经济学博士。

据中国政府网8月23日报道,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这个文件规定极为明确精细,据统计,共列举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经营、投资的9个方面的53种情形,这些都属于责任追究范围。

这个追责范围基本上涵盖了经营、投资行为的几乎所有敏感领域。

《意见》在第二节“责任追究范围”里规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集团管控方面

1、所属子企业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或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2、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集团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对集团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风险等。

解读:强调了国企领导对下属企业所要承担的责任。

(二)购销管理方面

4、未按照规定订立、履行合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明显不公允;

5、交易行为虚假或违规开展“空转”贸易;

6、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

7、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

8、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等)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

9、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

10、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等。

解读:主要针对“靠山吃山”问题,保障国企按市场规则运行。

(三)工程承包建设方面

11、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投标,中标价格严重低于成本,造成企业资产损失;

12、违反规定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合同约定未经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

13、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

14、违反规定转包、分包;

15、工程组织管理混乱,致使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成本严重超支;

16、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等。

解读:工程建设、承包领域是腐败多发区,这是从承包企业角度的规定。

(四)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

17、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

18、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

19、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

20、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造成资产损失;

21、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等。

解读:股份制改革后,国有资产主要表现为股权价值,这是在产权方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固定资产投资方面

22、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

23、项目概算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际;

24、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造成资产损失;

25、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或操纵招标;

26、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并采取止损措施;

27、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

28、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等。

解读:这是工程建设领域里,从工程发包方角度的规定。

(六)投资并购方面

29、投资并购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

30、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或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虚假报告;

31、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

32、违规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33、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

34、投资参股后未行使股东权利,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采取止损措施;

35、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等。

解读: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并购增多,并购标的的价格高低成为焦点,防止并购标的以次充好、违法变现。

(七)改组改制方面

36、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

37、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38、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或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鉴证结果;

39、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允低价折股、出售或无偿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40、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改组改制过程中变相套取、私分国有股权;

41、未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转让价款;

42、改制后的公司章程中国有权益保护条款缺失等。

解读:国企改制,是国有资产证券化,这个过程中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八)资金管理方面

43、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批准资金支出;

44、设立“小金库”;违规集资、发行股票(债券)、捐赠、担保、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

45、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46、违规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

47、违规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

48、因财务内控缺失,发生侵占、盗取、欺诈等。

解读:钱的方面,是老问题了。

(九)风险管理方面

49、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或内部控制执行不力;

50、对经营投资重大风险未能及时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和应对;

51、对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不到位;

52、过度负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恶意逃废金融债务;

53、瞒报、漏报重大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指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企业账实严重不符等。

解读:这个是有挑战性的方面。企业经营是有风险的,经营管理就是在盈利与风险之间做权衡。无视风险,就是渎职。

(十)其他违反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解读:这是为未来可能发现的,或许遗漏的规定留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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