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望解决群众办事跑断腿问题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有望解决群众办事跑断腿问题
2016年09月20日 12:53 预期财经

作者:李连光,经济学博士。

据中国政府网9月19日消息,近日, 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这个通知,目的是要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和公共数据共享,提高行政效率。

大家数熟悉的,经常批评的,比如,在我国办事难,手续多,跑断腿。

还有大家不熟悉的,比如,部门间不配合、扯皮,互相掣肘,不能及时提供数据,玩弄数据权力。

这里面的原因,既有某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因素,也有信息系统没有互联,信息数据不能共享的因素。

此次发布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就是解决这些个问题的。

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共享平台的中心地位

这次信息资源共享,要建立一个“共享平台”。而这个平台具有重要的地位。

《办法》确认:共享平台是管理国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支撑各政务部门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包括共享平台(内网)和共享平台(外网)两部分。

《办法》确认:各政务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原则上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承载,通过共享平台与其他政务部门共享交换数据。

解读:由此可见,各政务业务部门信息系统原则上都要由平台交换数据。平台居于中心位置。

二、共享平台的作用

1、方便群众

《办法》确认:凡属于共享平台可以获取的信息,各政务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

解读:这个规定,明确了平台的最大作用,就是方便群众,办事人员熟练使用平台共享信息,就能大大减少群众的跑腿。还能节约纸张。

2、方便其它单位

《办法》确认: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在共享平台上直接获取;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通过共享平台向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使用部门按答复意见使用共享信息,对不予共享的,提供部门应说明理由;属于不予共享类的信息资源,以及有条件共享类中提供部门不予共享的信息资源,使用部门因履行职责确需使用的,由使用部门与提供部门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本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涉及中央有关部门的由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解读:这个规定,明确了数据提供单位的义务,明确了数据使用单位的权利。部门之间再也不能拿数据卡人了,以后都按规矩办就行。

三、对各单位的约束

《办法》确认:凡列入不予共享类的政务信息资源,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依据。

解读:这个规定,用规范的话说,就是“负面清单”,不能共享的提前说出来,剩下的全部共享,这样的规定可以减少推脱,大大推推动资源共享。

《办法》确认:使用部门对从共享平台获取的信息,只能按照明确的使用用途用于本部门履行职责需要,不得直接或以改变数据形式等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

解读:这是风险所在。共享有好处,但是,也有风险。现在信息泄露现象大量存在,诈骗屡见不鲜,必须制定完善的措施,严密监控数据流向,自动登记数据使用人信息。

四、共享平台的主要内容

《办法》确认: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的基础信息项是政务部门履行职责的共同需要,必须依据整合共建原则,通过在各级共享平台上集中建设或通过接入共享平台实现基础数据统筹管理、及时更新,在部门间实现无条件共享。

解读:这些都是老百姓办事需要反复带的证件,共享最能解决办事跑断腿问题的举措。

《办法》确认: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主题信息资源,如健康保障、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社区治理、生态环保、应急维稳等,应通过各级共享平台予以共享。

解读:这些是数据分类提供,有利于科学研究,也有利于各单位写报告,决策,意义也很大。

五、推动促进共享工作

《办法》确认:各政务部门应抓紧推进本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或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并接入本地区共享平台。凡新建的需要跨部门共享信息的业务信息系统,必须通过各级共享平台实施信息共享,原有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应逐步迁移到共享平台。

解读:啥工作也得督促。没有督促,工作就没了下文。既然是打通各个政务单位,必然事情很多,牵连很广。不能让某些部门拖死这个事。饭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这么好的事,抓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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