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城轨交通应量力而为

发展城轨交通应量力而为
2017年01月02日 10:00 开伟观察

近日,媒体披露自国家下放轨道交通项目审批权限后,国内36个城市密集批复城轨建设项目,预计至2020年投资将达4万亿元。地方政府新一轮城轨项目建设热潮将发挥巨大经济潜能:能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改善城市薄弱环节;能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造福广大群众、提高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质量;能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对确保国家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将起到重要作用。然而笔者认为,发展轨道交通应从当地城市发展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实际出发,切忌贪大求洋,克服盲目攀比政绩倾向,切实坚持量力而为原则:

考虑城市发展潜力和市民实际消费需要,消除大赶大超行为,避免好心办坏事。城轨交通是城市重要基础设施,能提高城市交通品质,尤其对一个城市未来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但在决策实施之前,应克服三种倾向:一是不深入调查研究,摸脑袋、想当然,意气用事,盲目决策;二是不顾居民实际需要和城市交通现状,好大喜功,攀比决策;三是不顾城市发展潜力和经济承载能力,超越现实,冲动决策。因此,地方政府在发展城轨时应把基础工作做实做牢:做好城市未来发展规划预测,确立城市发展定位;同时,应根据城市产业发展趋势和经济发展潜力,对未来城市发展规模做出科学判断。另外,要对城市现有交通状况与居民交通消费需求做出科学论证,尤其对居民对城市交通想法和意见进行全面了解,完善社会听证程序,提高民主决策意识。在做好上述基础准备工作之后,就会心中有数,再做出是否需要修建城轨的决策。若此,则城轨建设一与城市发展规模、水平相适应,二与城市居民消费需求和能力相适应,三与经济发展速度和承载力相适应,可以减少浪费,消除低效建设,避免损失,把城轨打造成城市基础设施和改善民生工程的亮点。否则,城轨建设就有步入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跃进”的误区,出现供需脱节,造成“产能过剩”,最终损害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这种深刻的教训,地方政府不能不引以为戒。

考虑城市财政实际收入和债务偿还能力,消除加重债务行为,避免寅吃卯粮。当前,地方政府发展城轨交通的资金来源要防止走过去老路:一是不能继续走卖地生财老路,且不说卖地潜力有限,而且卖地推高房价,影响城市居民幸福指数;二是不能继续走融资平台融资老路,目前地方政府债务包袱体量巨大,风险隐患已经凸显;且审计署已着手全面清理,随着规范力度的加大,越来越难。三是不能继续走银行贷款老路,城市轨道属公益性项目,回报率非常低,靠贷款负债建设要背负高昂代价,同样也会危害银行贷款安全性。而且修建城轨投资成本高,每公里造价在5亿元到7亿元之间,以目前不少地方城市的财力很难承担,并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财税收入也将面临减少趋势。因此,各城市地方政府在修建城轨之前,应牢牢把住投入产出、资源来源与运用两个关口:做好投资与回报预算编制,算好投入产出账,防止只顾投入不讲产出的盲目行为;做好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计算编制,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有多少收入来源做多大的城轨投资,切忌盲目追求速度行为。同时,可考虑适当引入民间资本,适度让渡其经营权特别是附属设施经营权,比如:周边土地、配套设施等以增加对民资吸引力。切不可超越自身实力超前规划、盲目上马项目,更不能大肆举债建设城轨等项目;确保资金来源与运用平衡,避免地方政府过度负债积累债务风险,进而引发金融经济危机。而如果地方政府不顾经济发展现状和收入实际,盲目举债,大干快上,就有可能成为押注的“赌徒”,那遭殃的将是未来中国经济稳定,各级地方政府不能不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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