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应风控先行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应风控先行
2017年01月22日 10:33 开伟观察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被各界解读为盘活银行信贷存量、缓解资本压力、优化资产结构、分散信贷风险等利好消息。但笔者认为,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柄“双刃剑”,不宜盲目乐观;若操控不当,就会导致操作行为扭曲,有可能放大金融杠杆,增加金融监管难度,最终引发金融危机。因此,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健康运行,并有效抑制其可能衍生的负面效应,应把风险防控放在首位。

严格信贷资产证券化种类、范围和质量,防止“注水掺假”坑害投资者利益,从而滋生道德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质量高低在于银行“卖出”贷款的种类、范围和质量,虽然国务院已明确了“对于风险较大的资产不纳入试点范围,不搞再证券化行为”,其意在防止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借机逃债,把贷款风险转嫁给社会投资者。但如果不制定贷款证券化严格分类评级标准,就有可能发生道德风险,导致“浑水摸鱼”、“合谋”将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或财政风险转嫁给社会的现象,从而造成投资者对信贷资产证券化信任危机,最终使信贷资产证券化丧失良好社会基础。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对实行证券化信贷资产明确范围、划分种类、进行评级,只允许没有风险、收益良好、流动性不强,但在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单笔数额不大的优质信贷资产进入信贷资产证券化操作流程;严禁其他不符条件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操作;在当前,居民购房消费按揭信贷、商铺门面抵质押信贷等符合要求,可将其集合成资产包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再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范围。

严格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导致经营混乱,从而滋生违规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成败在于金融风险监管是否全覆盖;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跨市场发行需要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多个部门协同监管,而当前分业监管模式显然难以实现协同监管;尽管国务院规定了“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且刚启动的金融监管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尚停留在“联席”层面,缺乏实际操作规则,难以真正肩负监管重任。如此,则极有可能造成交易活动不透明,引发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导致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故意虚高定价、信用评级不实,从而影响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发展。因此,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管管理办法》进行及时修改和完善,建立有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各监管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管机制,在部级金融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设立专门监管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设机构,整合监管力量;同时,对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法律规范进行严格界定,消除监管盲区,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严格信贷资产证券化资金投向,防止资金再次流向泡沫产业,从而滋生信贷经营风险。信贷资产证券化核心意义在于改善银行流动性环境;虽然国务院意在通过信贷资产证券化引导商业银行盘活信贷存量,将资金向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向小微企业、“三农”、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向倾斜。若无相应配套政策约束,商业银行资金就会流入房地产和地方政府债务“腰包”, 风险会越累越大;国家重点项目资金就有落空之虞,也就背离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就初衷,失去应有的社会作用。因此,确保信贷资产证券化能够真正发挥缓解银行资金压力、激活信贷存量的积极作用,银行、监管机构和投资者,都应擦亮眼睛,控制资金运用风险。当前,应对商业银行资金投向做出严格规定,只允许投向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同时监管部门建立资金使用考核机制,加强日常跟踪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资金投向提出整改并实施惩罚性监管措施,督促信贷资产证券化融资全部投向经济发展最需要、又最能发挥效益的地方,为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良性互动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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