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应去“浮躁症”

中国经济应去“浮躁症”
2017年02月16日 21:53 开伟观察

“浮躁”在字典里解释为“急躁,不沉稳”,与轻率是对“孪生兄弟”,引申到经济活动中指经济行为的失范和违背规律,缺乏长谋远虑、脚踏实地精神,冲动性、情绪性、盲动性现象突出。这种经济行为被称为经济“浮躁症”。当下,我国经济运行中“浮躁症”比较突出,主要有四方面:

经济决策行为存在“近视”和“急于求成”现象。指政府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上,缺乏系统配套措施,“头痛医头”现象突出。一是刺激经济增长注重正面效应而忽略负面影响。如2008年出台4万亿元人民币投资方案,虽使中国走过了经济困局,但却留下过度投资、资源浪费及通胀等后遗症,经济增长方式没有发生转变。二是经济政策僵化,缺乏灵活性。如为控制货币过剩,连续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到21.5%,不仅加剧了银行业资金争夺乱象,也带来了中小企业经营萎缩。三是政策前后矛盾,缺乏可持续性。如房地产政策前“扶”后“控”,一味行政打压,加剧了房地产业“泡沫”,使城镇居民蒙受了经济损失。四是各级政府政绩攀比意识浓厚,投资缺乏理性。如地方政府债务达10.7万亿元人民币,是政绩比拼意识造成的。五是政策滞落经济发展,缺乏前瞻性。如对当前民间借贷问题没有从制度层面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使民间借贷至今身份尴尬。

生产经济行为存在“出名”和“投机钻营”现象。指大型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在经营行为中存在损害国家和民众利益现象。其表现:一是缺乏务实精神,在企业品牌创新和企业转型升级上用力不够,而把重金花在广告及其他务虚行为上。二是钻政策空子,逃税漏税;财务造假,违背财经纪律乱发钱物等等。三是生产经营不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损害国家和民众利益。四是为争项目,不靠资质和实力,用不正当手段贿赂官员打通关节,腐化了社会风气,扭曲了社会公平竞争。五是金融机构不顾风险盲目扩张机构、不顾金融秩序变相提高利率等等加剧了金融业风险;不顾实体经济发展需求,存在信贷门第观念,加剧了经济“泡沫”,使许多中小企业得不到信贷扶持陷于经营困境。

经营经济行为存在“造假”和“道德沦丧”现象。由于相关经济法规不完善,不法经营企业(商户)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有力惩处,加大了违法侥幸心里,使造假行为泛滥;甚至有些不法商户为了高额回报,不惜铤而走险,道德沦丧。如三聚氰氨毒奶粉事件牵涉三鹿、伊利、蒙牛、雅士利等22家奶粉生产企业,这些企业明知商品流入市场会对人民群众健康带来严重损害,但为了企业利益蒙骗消费者,酿成了损害生命健康的恶性事件。而同时,锦湖轮胎厂使用返炼胶生产轮胎,导致轮胎品质下降,给车辆行驶埋下巨大隐患。正是由于生产经营商缺乏职业操守,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也搬起石头扎自己脚,使企业声名扫地,破产关闭。

经济管理行为存在“慵懒”和“徇私枉法”现象。指经济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渎职行为,甚至为了部门和地方利益采取“放水养鱼”执法方式,对违法乱纪行为睁只眼闭只眼,更恶劣的是少数执法者营私舞弊,充当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使违法经营事件得不到有效打击和遏制。如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等部门对假冒伪劣商品监督乏力,使食品药品安全成了民众最担心的社会问题,甚至到了谈假色变的地步。再如政府监管部门对退耕还林、种粮补贴及其他各种惠农补贴监管不严,使假名冒领、贪污侵吞等现象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也使惠农政策措施难以落实到位。

诱发经济“浮躁症”,既有国民教育失误,也有体制缺陷。一方面,长官意志和政绩观念作崇,经济决策缺乏民主科学程序,失误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另一方面,违法惩处机制不完善,导致违法成本过低,难以形成打击威慑力。可见,经济“浮躁症”不除,中国经济难以步入健康发展轨道。根治经济“浮躁症”,应从四方面入手:

第一,制定政策立足长远,消除“急功近利”行为。即中央政府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时,一要有高超的宏观驾驭能力,政策制定要有前瞻性,政策决策应有科学性和民主性;政策支撑点应具有长久性;二要充分考虑政策正反两方面效应,掌握好政策实施的力度和节奏,既要防止暴风骤雨,也要防止朝令夕改,保持政策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协调一致,确保政策严肃性和可持续性,避免经济大起大落。

第二,企业经营立足务实,消除“舍本逐末 ”行为。即生产经营企业把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提倡企业家精神,保持务实作风;消除好高骛远、投机取巧和追逐虚名行为;树立高远意识,认真谋划企业未来,提高产品质量和规模效益,争做优秀企业;增强发展意识,不断进取,把争创世界一流企业作为最大追求目标;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自主创新,保持企业强盛的市场竞争力。同时,珍视企业社会声誉和形象,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自觉把好产品质量关。此外,金融业紧紧围绕支持实体企业重心,防止信贷资金流向“泡沫产业”和“虚拟经济”,做实体经济的中坚力量。

第三,商户经营立足道德,消除“唯利是图”行为。商品经营者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坚守道德底线,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消除以次充好、坑蒙拐骗行为发生,增强民众对商品经销的信任度。同时,主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努力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经济氛围,从根本上消除“违法经营”滋生的社会土壤。此外,成立商品行业经销协会,加强行业沟通和联合,抵制各种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确保市场秩序,形成扩大内需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巨大社会推力。

第四,执法监督立足严格,消除“打马虎眼”行为。行政执法部门要树立三种意识:一是勤政为民意识,勤政执法,不留盲区,当好民众利益守护神。二是从严执法意识,按国家标准把住生产经营企业产品质量关,让民众放心。三是清廉执法意识,作到警钟常鸣,杜绝徇私枉法行为,保持公正执法形象,净化市场环境。同时,完善执法考核制度,对执法中营私舞弊行为严惩不贷,提高执法队伍的纯洁性;完善生产经营企业违法惩处机制,对恶意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户)建立“黑名单”和“公开暴光”制度,除受到司法惩处外,终生禁止从业资格,加大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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