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资金存管细则落地将对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网贷资金存管细则落地将对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2017年03月01日 09:36 开伟观察

近日,银监会联合公安部、工信部、网信办等十部委正式颁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指引》面世既是对去年颁布的《网贷管理办法》的有效补充,也是构筑网贷完善监管体系的重要一环;同时,它又让庞大网贷交易资金监管步入有规可循、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正式拉开了网贷监管序幕,将对搅动行业变局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从当前看,《指引》出台有其合理性和及时性,因为近年网贷平台信用风险、激增的坏账风险、高企的合规成本等多重因素叠加,使网贷平台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更让广大普通投资者对网贷平台望而生畏;而《指引》则将无疑给参与网贷平台的投资者给了一颗“定心丸”,对网贷平台在投资保障上、投资期望上、投资情感上都有了可靠依赖;更为重要的是消除了银行存管一直难以落地的尴尬状态,从根本上扭转了银行不进、第三方支付不退、网贷资金长期处于存管混乱的局面。

但《指引》落地最为重要的则是将改变整个网贷平台行业的监管生态,搅动整个网贷行业及其合作对象的变局,无异于给现有网贷平台不规范经营行为和无序竞争态势一个晴天霹雳,将加速网贷行业的重新洗牌。有专家预言,随着全国各地尤其是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大力推行互金整治方案,预计未来新的一轮洗牌结束后,正常运营平台不足三成,二八格局即将来临。

从眼下看,《指引》的搅动作用体现在四方面

首先,与《网贷管理办法》形成一个完整监管体系,为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更完善、更严格的整改标准和依据,使网贷行业“合规”与“不合规”有了明确的定性依据。过去由于仅有《网贷管理办法》而缺乏具体细则,使资金存管问题一直悬而未决,给整个网贷行业整改带来较大阻力;而《指引》出台,可作为未来整改判断网贷平台是否合规的重要标准,它有利于全国各地下一步全面、继续、深入推进过渡期网贷行业的专项整治,能有效甄别网贷平台优劣和真假,让不合规网贷平台尽快“原形毕露”,有利分别采取监管措施,让合规的网贷平台顺利对接资金存管银行;让不合规的网贷平台经清算之后退出平台。显然,网贷平台想继续获得经营资格,必须按网贷管理办法进行合规经营,得到资金存管机构认可,才能获得在金融领域继续“混下去”的权利。当然,《指引》出台在促成网贷平台完成合规存管同时,将倒逼其更加倾注精力加强内功修炼,提高自身风控能力和经营能力,为出借人创造安全稳健投资环境。

其次,将网贷行业划定了明确的分水岭,资金能够进入存管银行的网贷机构将获得监管部门正式认可,也为今后继续发展提供了契机;资金不能进入存管银行的网贷机构将被监管机构“驱逐”出局,会加速网贷行业从新洗牌。网贷平台资金能否成功与存管银行对接,成为判断网贷平台是否合规、是否继续生存发展的“生死线”;显然,银行资金存管被认为是进入P2P较高的隐形门槛,《指引》的落地也意味着在6个月内达不到存管要求的,将会被迫出局。而从现有网贷存管资金现状看,据网贷之家统计,截至2017年2月23日,仅有民生银行等33家银行布局P2P网贷平台资金直接存管业务,有209家正常运营平台宣布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约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总数量的8.75%。而截止今年1月底,全国P2P网贷问题平台共计2819家,正常运营平台为1894家,且问题平台比2015年增长了1.93倍,加之资金存管资金增加平台营运成本,这意味着这些问题平台将无力与银行存管资金进行成功对接,难逃被淘汰出局之厄运,整个网贷行业将进行新一轮洗牌。

再次,第三方支付联合存管被封杀,使网贷资金进入商业银行存管的正常途径,既使网贷资金存管“易主”,推动资金监管格局变化,也有效封堵了网贷平台“体外循环”通道,为网贷资金运行安全扫清了障碍。《指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具备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基本条件,不具备存管人的业务主体资格,因此商业银行成了网贷平台资金存管的唯一合法机构,使网贷资金存管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局;而且《指引》规定存管人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出借人须自行承担网络借贷投资责任和风险;存管人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委托人故意欺诈、伪造数据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尤其规定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营销宣传。这一条也是防止平台用银行做信用背书,这更加有利于打消银行顾虑,促进银行业进一步开展存管业务,推动行业合规;会激发更多银行响应并加速推进网贷存管业务,且目前中小银行已掀起了网贷资金存管竞争浪潮,这将更加推动网贷存管资金的快速普及,对抑制网贷平台经营风险将起到重要作用。

最后,使网贷平台资金运行处于相对“封闭、安全”状态,为防范网贷平台违规违法经营及网贷跑路风险、确保投资人权益等方面将发挥更有效的保障功能,将改变全社会对网贷平台不安全的看法,将更多投资人和借款人吸引到网贷平台上来,为拓宽民众投资渠道、实现财富保值增值及为中小微企业(个人)借贷创造更为有利和安全可靠的金融生态环境。一方面,《指引》相关规定更激起商业银行充分承担网贷资金存管重任,肩负好网贷资金监管角色,使网贷资金再也不能任意被“抽走”或被“转移用途”;并能防止网贷平台自设资金池和资金参与自营业务而造成的经营风险,最终防止网贷资金断链跑路等悲剧重演。另一方面,目前商业银行已成功探索了多种资金存管模式,并要求在银行开立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和自有资金账户,确保网贷借贷客户的资金和网贷平台自有资金能分账管理,可实现用户资金与平台运营资金有效分离,能显著降低不良平台监守自盗、挪用资金乃至跑路的可能性;并能有效遏制网贷平台非法集资、自调资金池、资金自营、资金断链等经营乱象。另一方面,明确界定了存管银行职责边界,从机构设置、业务系统、内部管理、支付结算等多个角度对存管银行提出要求,会吸引更多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参与到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中,从而促进网贷行业乃至普惠金融更好更健康发展。

然而,即便《指引》出台,还有三个问题需解决好:一是解决存管委托方成本过高问题,出台详细存管资金收费标准,避免商业银行凭借强势地位收取较高存管费而让不少网贷平台陷入经营困境;或干脆拒绝与商业银行合作而加剧网贷平台倒闭或跑路风险。据相关信息披露,目前完成银行存管的网贷平台尚不足一成,除了商业银行的合作意愿不强这一原因之外,难以负荷高昂的存管成本等也成为行业存管率低下的原因。而且不少商业银行虽然开放存管对接,但要价太高。费率高达2‰-3‰,再加上通道费用,综合成本接近5‰,这对一个月成交量以亿计数的大平台来说是一笔几乎无法承受的开支。同时,也要防止银行工作人员在与网贷平台开展资金存管业务合作中进行暗地利益勾结而发生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商业银行应构建好内控防范机制,防患于未然,确保存管资金安全。二是解决技术对接问题,确保网贷平台与资金存管银行“无缝对接”。据披露,很多小平台技术跟不上,一些平台的银行存管对接需耗时半年以上。因为网贷平台定位为小额借贷,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个人账户,需完成迁移,与银行账户一一对应,实现资金实时划转,需要平台拥有一定的技术实力。同时,应加强部门合作,消除网贷资金存管制度性障碍。比如资金存管方面,目前真正开展P2P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毕竟少数,且标准不一,流程体验往往达不到P2P平台的期望值,甚至每家银行对于资金存管的理解也不相同,这导致P2P平台的接入存在障碍。另外,在网贷平台名称变更方面,也需工商部门的协助。三是对不能按要求进行资金存管或不具备条件找不到合作存管银行的网贷平台,确定好退出或关闭时间进度表,防止其经营转入“地下活动”;并允许经营规模大、且规范的网贷平台对中小网贷平台进行就地兼并或跨区域异地兼并,给不合规网贷平台顺利退出以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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