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制假售假不能剑走偏锋

打击制假售假不能剑走偏锋
2017年03月15日 22:40 开伟观察

近日,在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李元平强调今年将加强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他指出在监管中发现相对线下产品而言,网购产品有“四高”,即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假冒伪劣比例较高,质量安全风险较高,消费者投诉率较高,产品质量已成这种新业态健康发展的“生命线”。

对国家质检总局对电商平台监管的敏感度及重视程度,应该表示赞赏,毕竟我国电商平台发展迅速,参与电商平台经营交易的企业及网购消费者正呈几何级递增,已成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且确保电商平台交易产品的质量不仅关系到电商平台声誉及其发展前途,更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而,质检总局将2017年加大对电商平台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无可厚非,作为电商企业应积极响应配合。

但笔者不敢苟同的是,国家质检总局在加大电商平台监管上似乎“犯”了方向性“错误”,尤其这种打假思维模式已跟不上新经济时代的要求,有剑走偏锋之虞,表露出了对新的经济模式和运行规律的陌生。同时,这种打假思维模式似乎对根治制假售假不利,至少会事倍功半,白白浪费大量行政监管资源,难以达到打击制假售假目标;说得严重点,会使大量制假售假者得以幸免,长期“逍遥法外”。这么说并非贬责国家质检总局,有三个理由为证:其一,电商平台只是一个产品交易的中介企业,即一个充当流通功能、将产品从生产者手中输送到消费者手中的一个“现代搬运工”而已,其本身并不生产商品,虽然其对经营的商品也负有甄别真假伪劣的责任,但却没办法堵塞商品生产者的制假行为;电商平台严格把关则只能将假冒伪劣产品从一个平台驱赶到另一个平台,无力阻挡全社会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洪流。其二,质检部门将监管重点放在电商平台产品质量监管上,等于只看到商品经营者行为而忽视商品生产者行为,也就是犯了一个“只看到树木而看不到森林”的低级错误;在这种思维模式导向下,会把质检部门过多的监管精力放在电商平台产品质量监管上,而放松或放弃对线下商品生产行为的监管,无法弄清全社会制假售假的根源,这样会使线下不良生产商拼命造假,加剧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猖獗程度,无益于根治全社会假冒伪劣商品,真有点得不偿失的遗憾。其三,电商平台作为新兴经济业态,而为全社会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是其追求的最大经营目标;因为只有提供正品、精品的网络交易活动,才能使电商平台岿然不倒,才有生存发展力。显然,电商平台与质检部门追求打击造假售假的目标是一致的,没有哪一个电商平台指望靠售假赚钱的,包括现在的世界最大电平平台阿里巴巴集团,其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都投入了大量精力、物力和财力进行不遗余力地打假,尽管目前效果不尽人意,但其打假决心之坚、投入之大、呼吁之严厉,实在令人敬佩!

而这方面,倒是工商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做到不错,可供借鉴。一方面,他们的监管思路正确,把目标始终放在线下产品生产监管环节上,提高了打击造假售假的行政监管效率;另一方面,打击造假售假工作力度较大,端掉了大批制假售假窝点,给制假售假以有力打击;再一方面,最高法院回应企业呼吁及时,立即释放社会关切的打击制假售假信息。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人大代表李少平对马云先生在微博上提出的“要像抓酒驾一样打假”给予积极回应,表示制假售假是全社会的公害,且制假售假的治理涉及到整个社会,不同的环节、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部门,需共同发力,应形成治理体系和制度,不断加大打击力度。

目前,全社会打击制假售假已到攻坚克难阶段,有不少“硬骨头”需要去“啃”;但要啃掉这些“硬骨头”既考验政府各级监管部门的智慧和耐心,更是检验政府监管部门监管能力和水平的一把“天平”,工商、司法等部门在打假上都有新的认识,国家质检部门也需及时跟上监管时间步伐,确立正确监管方向和目标:从当前看,质检部门应转换监管观念和思维模式,将打击制假售假的重点目标由线上转向到线下,由电商平台转向到具体商品生产企业,才能不犯打假方向性偏差,真正根治线下假货产业链,使打假事半功倍;同时,协同各级政府监管职能部门加大协同“作战”力度,努力构筑完整的打假社会治理体系和制度,使打击有法可依,机动迅速,不留真空;并提高制假售假者成本,让其倾家荡产,则中国乃至整个世界就会无假货泛滥之忧,也才能真正为电商平台发展和整个经济进入良性运行态势创造条件,则国家质检部门真的功德无量!(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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