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奖励办法刺激农民进城购房很不妥当

用奖励办法刺激农民进城购房很不妥当
2017年05月08日 11:40 开伟观察

据媒体披露,安徽省政府为推进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近日出台系列政策,其中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落户,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

为房地产去库存,各级地方政府可谓绞尽了脑汁、挖空了心思,急得像热窝上的“蚂蚁”,什么“奇招”都使了出来,但效果都不尽人意;于是,终于有不少地方政府突然醍醐灌顶,想到了一个奇妙招术,既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甚至不惜用财政资金重金奖励农民进城购房;今天安徽省政府这个“自愿退还宅基地县政府给予5万元奖励”更是大手笔,让原来一些地方政府给予购房面积的奖励政策略逊一筹。

但笔者却不看好安徽省政府的这招去库存措施,相信也难激起当地农民的购房兴趣和欲望,这其中除了农民能够“洞悉”政府“用心”,不情愿主动“上钩”之外,一个重要问题在于房地产开发商们不肯让利和地方政府不愿降低出让地价格,而在房地产又在“边去边升”的大趋势下,靠弱势的农民团体购房来去库存,实在有点滑稽可笑,最后难免会给去库存留下笑柄。

因为奖励农民进城购房既是一个损招和歪招,更是一个危招和险招。损人不利已,有点黔驴技穷之嫌,实在要不得。

说它是一个损招,是因为用这么多钱去奖励农民进城购房,损耗了纳税人的钱,既会引起纳税人不满,也会影响地方政府各项公共基础及社会养老保险等财力投入;或许有人会说,只要开发商房子卖掉了,地方政府就可卖更多地给开发商,少不了获取巨额利润,能增加财政收入。但这是一个寅吃卯粮的举动,是吃“子孙饭”的行为,且不可持续,到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将会陷入更加困难状态,政府运转甚至有失灵的危险。尤其这种行为会滋长地方政府房地产调控惰性,一遇房地产库存升高,就迷恋行政去库存措施;长此以往,会降低地方政府房地产调控能力,使房地产无法真正步入市场调控正轨。

说它一个歪招,是因为通过这样的招式吸引更多农民离开赖以生存的家园,把全部身家放在城市的一套房子上,是一个完全不负责任的政策。因为农民进城仅靠一套房子,就进入一个完全陌生的城市生活,就业问题不解决,养老保险问题不解决,还有升学等更多问题不解决,农民靠这套房子何以生存?若此,此举则会让更多的农民失去农村幸福的家园,成为城市新的“流浪儿”,地方政府为了一点城镇化政绩或可怜的土地财政收入而绑架农民,让农民成为去库存的“接盘侠”,于心何忍?尤其,一旦导致过多的农民“洗脚上岸”而又无法再回故里下地干活,更会加剧农村留守人员的老龄化和幼年化,更会催化农村破败与经济衰败,农村社会矛盾会更加激烈。

说它是一个危招,是因为把房地产去库存希望过多寄托到农民进城购房身上,既会让全社会看穿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痴迷的贪恋和过分的依赖,而且也会因之吊高农民进城购房更多的欲望,使政府出台更多损害公共财政政策的鼓励农民进城购房政策,使地方政府陷入一种恶性循环怪圈;尤其会把地方政府更多精力吸引到如何帮房地产开发商卖房子,然后达到自己多卖地之目的,这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都将是不利的;更为严重的是,会把中国房地产业泡沫吹得更大,最终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同时,用这种办法刺激农民进城购房,因农民进城购买力有限,也难起到立竿见影之功效,最终使农民进城购房政策陷入疲软无力状态。

说它是一个险招,是因为这种政策如果被各级地方政府广而推之,虽然可能短期内对一些农民具有诱惑作用,也许会激起部分农民进城购房欲望,对去库存会起到一定作用,但这统统不过是种“麻醉品”,因为这些被农民买来的房子,一旦因就业等问题不解决,而农民或置之不居,或又租不出去,那会形成更多的“空城”和“鬼城”,不仅浪费了有限土地及其他资源;而且,尽管农民是一个广大的消费群体,但消费能力很低,为了进城买上一套房,或向亲朋举债,或向银行借贷,这不仅会加剧进城购房农民债务负担,使“房奴”由城镇向中国农村蔓延,且会因部分农民偿还能力存在问题,进而加大银行信贷风险和整个社会信用危机,甚至有可能引发农村大量逼债、催债等社会刑事案件。

由此,房地产去库存,政府不宜用财力介入,而应依靠开发商们的合理开发及适当楼市价格等更多市场自然力量,去达到目的。舍此,都只会陷入劳而无功或贻笑大方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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