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难脱与民争利之嫌

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难脱与民争利之嫌
2017年05月28日 15:45 开伟观察

2014年12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2元/升提高到1.4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94元/升提高到1.1元/升。半个月内,成品油消费税税额两次上调,将使新增税收收入超千亿元(12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

对财政部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给出的理由,笔者不想多加评论,若能真的将这笔收入用于治理环境污染、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则是全体国民之幸。而且,对部分具有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等特点消费品提高税收,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抑制对能源过度消费,相信大家也能理解。

但从这次财政部两次连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目的看,就让人不能不疑窦丛生了:一方面,油价下跌,对中石油和中石化增值税等税收和石油特别收益金造成较大冲击,必然使财政收入下降。可见,财政部门是为防止财政收入过度下滑而采取提高税收的非常措施;这个办法,虽可弥补财政收入减少趋势,但却伤了国人的心。因为油价下跌使得用油单位成本下降,利润有所上升,增强了实体企业盈利能力;尽管所得税会流转过去一部分,但实现了税收和利润的产业转移,对恢复实体企业生机具有较大带动作用。数据显示,距离6月份高点,欧美原油期货价格跌幅分别为44.65%、44.11%。但今年以来我国成品油均不到国际油价下跌幅度的一半,90#汽油累计下降的幅度为17.3%,而0#柴油累计下降的幅度为22.1%。如果算上两次上调税额,汽油消费税反而上调幅度达40%,柴油上调幅度约为37.5%。可见,连续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使得企业的盈利被财政蚕食,使国际油价无法转换成实体企业生产经营的推动力,国家财政这种“锱铢必较”的行为,让对企业实行优惠税收政策的用心何以安放?尤其突出的是,我国成品油价格一直比发达实体经济体价格高出很多,而我国国民收入与这些国家相比,却相对低了很多。不少居民“幻想”在国际油价下跌中,分享一杯价格下跌的“羹”,可没想到因为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击碎了心中的“美梦”,让民众感到很是无奈和受伤。另一方面,原来成品油价中包含的各种税费已经很高了,完全可从其中拿出一部分用来治理环球污染,难道非要等到油价下跌再来征收治理污染的税收?这似乎有点说不过去,按财政部的逻辑,如果油价继续高企的话,那成品油消费税就无法征收,治理与汽车排放有关的大气污染工程就无法进行或要再等若干年?这显然与现实情况并不相符。而且,如果油价再反弹到原来价格,财政部实行的成品油消费税是不是应该取消,进行的大气污染工程会不会中途停下来?所以拿治理大气污染和化解产能矛盾作为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理由并不充分,不如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真实理由告诉民众。

尤须指出的是,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不能当儿戏,不能由一个部门说了算,更不能什么时候想提高就提高,还得走相应社会听证程序,把提高收税的理由告诉民众,提高收税透明度,让公众消除对提高税收的疑窦,从而取胜于民,让民众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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