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机构网点还需再增设和扩张吗?

我国银行机构网点还需再增设和扩张吗?
2017年06月01日 15:05 开伟观察

(全文刊发于2017年6月1日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

据银监会官方数据,截至2016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4262家,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33家城市商业银行、8家民营银行、859家农村商业银行、71家农村合作银行、1373家农村信用社、1家邮政储蓄银行、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0家外资法人金融机构、1家中德住房储蓄银行、68家信托公司、224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47家金融租赁公司、5家货币经纪公司、25家汽车金融公司、12家消费金融公司、1311家村镇银行、14家贷款公司以及4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机构网点总数达到22.4万个,从业人员380万人;另据银监会官方透露,未来还会有更多的民营银行或地方股份制商业获准增设分支机构。

应该说,从我国银行业种类和数量看,已相当齐全和庞大了,基本经建立起了现代银行机构服务体系,这些银行金融机构发挥了重要金融辐射功能,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金融推动力;没有健全的银行机构服务体系的支撑,我国主要经济数据企稳回升是很难做到的。另据银监会“十三五”银行业改革发展方向披露,除了不断强化为民监管理念、督促银行业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为基本出发点,不断创新理念、方法和业务产品,实现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稳步提升之外,重点确保银行业机构改革有序推进,大幅提高民间资本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和信托公司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的占比,这意味着将来还会有不少银行新设机构网点面世。

尽管如此,目前银行机构网点设置的合理性及其未来增长变化趋势,仍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从当前看,有三个问题亟需解决:我国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网点总数是否适合或超越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国未来银行金融机构网点尤其是市县区域经济内是否还需大幅度增设?目前一些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是否有必要跨区域增设机构网点?这些问题确实到了不容回避的时候了。在这些问题上,笔者认为我国银行金融机构无论机构总类还是网点数量,都已适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及民众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了;且从市县经济区域尤其是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市县经济区域看,由于经济总量有限,考虑竞争成本等因素,根本没必要再增设诸如村镇银行或其他银行机构网点了。而且,随着银行机构科技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银行服务内涵不断扩大,服务触角不断延伸,服务辐射功能不断完善和扩展,服务效率不断提升,完全突破了传统银行服务方式单一、覆盖面狭窄等缺陷,已完全能胜任银行现代化发展及其为社会提供丰富化、多样化服务的需求,没必要再新增过多银行机构网点。

从当前银行金融机构总体状况看,已处于基本饱和状态,或者机构网点设立已达临界点状态,再增设过多机构网点可能将导致银行整体机构网点效益的下滑。按目前全国近14亿人口计算,平均每个网点服务人数6250人,且这种机构网点密度数由中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渐次递减,东部地区网点机构密度数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另外,从几个重要数据看,2016年银行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为150.59万亿元、本外币贷款为112.06万亿元,平均每个机构网点分别为67227.67万元和50026.78万元;平均每个网点拥有近17人;2016年银行机构盈利2万亿元,每个机构网点平均利润892.85万元;这些数据跟欧美发达国家及临近的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银行相比,都处于较低水平。尤其,全国不少县域尤其中西部地区农村金融组织已近饱和,竞争也处于异常激烈状态,不仅有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农发行、邮政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商行、农合行),有些地方还设立了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组织;而一个县域地区经济总量在一定时期是有限的,原本存款业务竞争就相当激烈,存在粥少僧多问题;一些银行机构为争夺存款采取不断扩大中间投资理财业务、暗地给予客户“好处”等方式,不仅使存款市场“硝烟弥漫”,也抬高了社会总体融资成本;且一些深入市县区域内的银行机构网点往往成了吸收存款、很少放贷的“抽水机”,加重了市县区域经济资金外流,使经济落后地区经济发展雪上加霜,更使“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局面难以改观。且更为严重的是,在贷款市场争夺也十分“惨烈”,一个稍好的企业往往同时有数家银行机构争相放贷,以至一些居心叵测的企业抓住银行之间竞争的弱点和漏洞,骗贷跑路案件频出,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反弹严重,带来了巨大金融隐患,当前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反弹与机构网点过多造成的盲目信贷竞争存在一定关系。显然,目前银行机构网点不是继续扩张,盲目追求数量,而应是在如何提质增效和普惠金融服务上下功夫。

从当前金融科技发展水平看,新的、现代的金融服务技术、服务手段及服务产品日新月异,未来传统银行将被现代网络银行所取代也是大势所趋,固定的银行物理服务网点完全没有增加的必要。目前我国银行机构无论在金融服务科技设施投入还是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上,虽然与国外发达国家银行还有一定差距,但依然发展到了一个较高水平上,金融科技化程度不断加深;尤其现代网络技术颠覆了传统银行机构网点的金融服务,既催生了大量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也促进了传统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的极大提升,银行业只有顺应网络科技发展这一历史大趋势,把更多精力、更多投入花费在互联网金融上,主动全面“触网”,才有可能不被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打败。未来银行竞争不再是传统意义上“抢摊设点式”的机构网点竞争,而更应该是现代网络科技技术的竞争,增设传统物理服务网点也变得意义不大了。

从当前银行金融机构服务方式、服务产品、服务对象等方面考察,同质化倾向明显,缺乏特色差异化服务方式,再增设机构网点,只会加剧同质化竞争,使银行机构之间竞争更加激烈,造成有限金融资源的极大浪费。我国现有银行机构种类虽十分齐全、网点十分庞大,服务模式和服务产品也比较丰富,但如果认真考察、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创新的地方不多,有的只是变个名称而已,有特色的地方更是凤毛麟角;各类银行机构推出金融服务产品千篇一律的多,有利可图的金融服务领域大家争相推出同质化服务产品,无利可图或利润微薄的金融服务领域无人涉足,造成金融服务空白或短缺,如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上普遍存在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各银行金融机构推出的金融服务产品往往是捉襟见肘,难有作为,直到今天仍让全社会感觉银行是一个“嫌贫爱富”的行业,没有“贫困者”的立足之地。

从金融监管角度出发,现有银行监管部门的力度和手段,在很多监管领域鞭长莫及,留下不少监管空白或漏洞,以致当前银行领域资金空转、监管套利等乱象空出;而如果再增设过多的银行机构网点,只能增加监管压力,加剧银行业机构网点的无序竞争。近年我国银行机构网点出现大量经营无序竞争乱象,除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本身设计存在问题之外,一个关键原因在于监管机构监管力薄弱,监管制度滞后于金融业务发展及创新现实,在一些新兴金融业态领域更是束手无策,只能坐视金融混乱行为变本加厉地重演上演,比如互联网金融领域的P2P网贷一直游离于监管灰色地带,导致了金融业不稳定;再如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监管套利和资产泡沫领域,主要缘于我国监管制度设计上存在较大缺陷。显然,目前银行业机构不是在再增设机构网点上花费更多心思和投入,而应是在合规经营、主动适合监管上做足文章,以适应我国银行业向高层次、高质量方向转型发展的需要。

从银行业机构优胜劣汰机制上看,我国虽然出台了银行存款保险机制,但银行破产条例尚未面世,我国银行机构进入相对容易、退出相对困难,在这种生态下,造成大量低效、资产质量差的银行机构无法正常退出,占据了过多金融资源,累积了整个银行机构的经营风险隐患。目前我国银行机构虽然总体数量庞大,但可以肯定地说结构严重不合理理、优质银行机构网点占比不高,有些银行机构网点长远处于经营盈亏临界状态;即便如此,由于银行破产考虑社会稳定、政治稳定等多方面社会因素,一直没步入正常轨道,在这样一个只有进入、没有退出的庞大银行机构体系里,各种银行机构网点良莠不齐,不少半死不活的机构网点占据过多有限金融资源,对整个银行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不利,也给社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因此,目前银行机构首要考虑的因素不是持续扩张机构网点,而应是进行全面调整布局,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优化银行机构网点生态。

或许有人会提出,目前仍有不少民众感受到银行有效服务不足,需要增设机构,那其实只不过是普惠金融服务不足造成的假象,也就是说各类银行机构在普惠金融服务上重视不够、投入不足、服务短缺才造成的;只要各类银行金融机构认真落实银监会增设普惠金融服务部要求,通过加大普惠金融服务力度,创新普惠金融服务产品,就能消解当前民众心中存在的金融服务不足之渴。

同时,还需指出,下一步我国银行机构网点即便再增设,银行监管当局可按几个重要经济数据来衡量,避免出现片面重数量、轻质量,重地区平衡、轻机构效益等倾向。就是说对现有银行金融机构网点有必要重新进行规划和布局,实现机构网点设置提质增效,按地区GDP总量、经济发展前景、人口状况等条件进行权衡,对长期低效、资产质量差、发展前景不佳的机构网点进行调整、撤并或整合;并加快银行机构破产条例出台,对不良资产占比高、长期亏损或扭亏无望的机构网点依法实施破产重组或退出,优化银行机构网点生态,从根本上遏制银行金融机构网点盲目无序扩张现象。(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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