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中介机构造假令人欣喜

严惩中介机构造假令人欣喜
2017年06月15日 10:05 开伟观察

(原文 刊发于2017年6月15日香港《东方日报》“深港通快递”专栏)

据披露,最近证监会再将监管重拳频频砸向为拟上市企业合谋造假或提供造假便利的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保荐券商等中介机构,且罚单数额巨大。如近日登云股份涉嫌虚假陈述,其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及其代表被证监会开出逾3400万元罚单,两名签字律师被证监会开出了400万元罚单(6月13日《证券日报》)。

证监会在清理整顿资本市场上的种种乱象、加大监管惩治力度的同时,集中力量向中介机构开刀,其方向是对的,其作为符合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需求,值得全国民众为其大加点赞。

中介机构参与企业造假上市早有所闻,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造假到达这般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甚至是利令智昏的程度,实在令人难以想象。如九好集团和鞍重股份造假得到天元律师事务所“神助”,就连在全国颇具影响力、公信力和权威性的瑞华会计师事务、立信会计师事务也都因参与上市企业造假的“光荣事业”,触发“两年两单”的规定被证监会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眼下,真不知道还有几家中介机构在企业上市的“中介”工作中手脚是干净的。

中介公司参与企业造假上市实际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在加剧资本市场混乱中充当了不光彩的幕后推手,严重影响IPO质量和生态,必须出重拳加大打击力度。因为,如果仅上市企业造假上市,企图通过系列数据虚假陈述蒙蔽证监会发审人员,是无法做到的,也是不可想象的,非得有中介机构、客户及相关银行的配合才能做到“天衣无缝”、滴水不漏。因而,证监会把严厉监管之剑仅指向企业造假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严惩其中介“帮凶”才合情、合理和合法。同时也应看到,上市企业通过虚假陈述达到包装上市圈钱之目的,相关中介机构“沆瀣一气”构筑利益同盟由来已久,也可以说是如今资本市场的一种潜规则或自发形式,不出重拳打击中介机构、客户和银行,企业造假上市隐患就无法根绝。此外,企业造假上市是资本市场乱象产生的源头,不通过出重拳净化上市企业的市场环境,上市企业良莠不齐现象就无法根除,讲故事、编神话忽悠式上市欺骗广大投资者和圈钱的“罪恶游戏”就会生生不息。 

而中介机构、客户和银行之所以明目张胆地为企业造假上市背书,最大的症源在于存在某种共同利益,通过造假各方实现利益“均沾”,而为企业造假上市后果“买单”的都是广大普通投资者。而且中介机构参与企业造假上市违法成本太低,比如根据现行的《证券法》,对虚假陈述企业的顶格处罚为罚款60万元,而其他参与造假的各方,大多并没有受到惩处,这不仅不足以震慑造假企业,也更不利于约束中介机构造假行为,致使中介机构造假泛滥成灾。

对此,笔者认为根绝中介参与企业上市造假,重在从源头上下手,加紧修订相关法律,用重典去顽疾:一是加紧《证券法》修订,将企业虚假陈述及参与企业造假上市的相关机构和个人全部列为严厉惩治对象,确定具体追责标准或量刑依据,以此加大企业造假上市法治威慑力,彻底改良企业造假上市的土壤。二是修订现行《证券法》对造假上市处罚过低的现状,弥补造假企业处罚制度性缺陷;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企业造假上市成本,让造假企业及参与造假者倾家荡产。建议对企业造假上市处罚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三是加快资本市场民事赔偿立法,提高赔偿标准,将惩罚性赔偿列为修改《证券法》的一个重要内容。用提高受害股民的损失标准并进行充分及时赔偿,催促资本市场参与各方慎独自律,心存敬畏。(作者系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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