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中国金融风险需用硬招

遏制中国金融风险需用硬招
2017年07月19日 10:57 开伟观察

为何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牵动社会各界的神经?关键在于全社会期望中国金融业保持稳定,给中国经济注入健康向上的金融力量;同时也有利保护民众金融资产安全。而眼下,金融业各种乱象及其金融风险已呈日积月累、不断加大之势,确实到了令人担忧的程度。

显然,民众寄希望通过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央政府能在金融监管体制上改革更加科学有效、在金融业务监管上更加精确到位、在金融秩序维护上更加规范得力。

确实,目前中国金融业潜藏着较大风险隐患:

一是金融监管体制“各自为政”,难以对交叉金融业务实现“封闭式”全覆盖监管,滋长了监管内耗、监管腐败和监管套利。

二是中国经济已被房地产绑架,泡沫被无限吹大,而商业银行经营利益体系已与房地产完全“合流”并被捆绑到一条“贼船”上,房地产的风险其实就是金融业的风险,最后结局会让金融业为其“买单”。

三是错综复杂的影子银行体系,特别是银行之间通过各种同业业务纠缠在一起,并通过层层加杠杆最终投资于金融资产,加大了资金脱实向虚的严重程度,吹大了全社金融资产泡沫。尤其,资金在金融体系空转,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累积,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减弱。

四是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杠杆率过高,总负债高达102.6万亿人民币,最终去杠杆可能需中央政府投入大量资源;而地方政府本身债务风险较大,即便如此一起地方政府仍违规举债,其结果有可能将风险传导给金融机构,催化金融风险。

五是随着“三降一去一补”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向纵深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僵尸企业日渐浮出水面;加之实体经济经营仍面临较多困难、经营不景气,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金融业资产良好率。

因而,要遏制我国金融风险,需根据金融风险形成原因对症下药,出硬招,不再搞隔靴搔痒那一套:

其一,事不宜迟,尽快改革当前分业金融监管模式,推动监管模式从重点监管主体向监管业务转向,结束监管各自为政的局面。分业监管产生严重监管内耗、监管争权及业务监管“空档”等现象,也成了金融业混乱和金融风险酿造之源,不从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着手,其他金融改革措施或抑制金融风险的措施都将难以真正产生作用。比如近年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若干政策禁令,尤其银监会新主席上台之后、一个月内连续颁布“七道禁令”,但银行机构信贷资金流向楼市和股市等违规行为依然没有完全刹住。这归根到底还是金融监管体制的问题。

其二,改变传统处罚方式,从重机构处罚向重违规当事人处罚,增强金融监管的威慑力,迫使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知难而退”,增强金融合规意识,从根本上刹住金融业经营混乱无序行为。比如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股市、金融监管套利等行为,对单位不处罚,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的经济处罚,采取行政撤职、金融业资格终身禁入等监管方式;并对违规经营造成重大资金损失或严重影响当地实体经济发展的,追究其金融渎职之罪,消除金融违规经营者的任何侥幸心里,最终消除由此酿造的金融风险隐患。

其三,改变金融监管方式,从重金融内部监管到重金融社会监管转变,对金融业经营行为构建社会立体监督体系,增强金融监管的灵敏性和及时性,对金融机构违规经营形成高压社会态势,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风险。打破金融业违规经营由金融监管部门单一监管的格局,建立政府职能机构、社会团体、企业或民众共同组成的社会监管体系,设立信息沟通协作平台,由政府负责牵头实施对金融业的监管,让金融业经营行为始终处在全社会有效监管之下,铲除金融业风险滋生的社会土壤。

其四,建立科学、灵敏的金融风险评价体系和风险识别机制,建立金融风险信息提示平台,形成部门合力,加大协同作战力度,大力排查和摸清风险底数,坚守金融风险底线;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理活动,如开展“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明确金融风险防控重点;对于排查风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铁腕打击,严肃问责,绝不心慈手软。

同时,加快建立统一和无缝隙的宏观监管体系,防止监管套利引发系统性风险;构建公开、透明、高效的金融监管法治环境,弥补监管短板,及时更新监管规制,填补法规空白,及时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以适应金融市场发展;加大对目前金融创新活动的规范引导,防范伪金融创新,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处置和破产法律体系,将经营不善、不守规矩的金融机构淘汰出局,消除金融风险滋生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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