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国企作为降杠杆重中之重符合客观现实

把国企作为降杠杆重中之重符合客观现实
2017年07月20日 11:28 开伟观察

在7月14日至15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就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时指出:坚定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控总量的关系;要把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把国有企业作为经济降杠杆的重中之重,确实符合当前客观经济现实,表明党中央抓住了防范金融风险的“牛鼻子”,无疑对推动我国经济总体降杠杆起到提纲挈领之功效,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也将起到关键性作用。

笔者这么说,并非曲意奉迎中央领导一味唱赞歌,也绝非空口说白话,无原则地夸大国有企业降杠杆的作用。因为把降国企杠杆作为重中之重是有深厚客观经济背景的。

众所周知,国企虽是决定我国经济命脉和国家经济发展前途的决定性力量,国企运行质量状况决定中国经济整体质量高低,虽然近期国资委公布国企尤其是央企利润大增的喜人事实,如上半年,央企累计实现利润总额7218亿元,同比增长15.8%,净利润5353.2亿元,同比增长18.6%,为中央政府继续深化和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但国企却同样面临不少困难或问题:

一是债务杠杆率依然较高,是我国债务率高企的重点领域。据央行研究局资料,近年来我国非金融企业杠杆率较高,且增长迅速;在非金融企业中,国企杠杆率较高,尤其产能过剩行业杠杆率较高。截至2016年二季度,我国实体经济部门杠杆率为254.9%,虽低于同期发达经济体的281.4%,但我国总体杠杆率从2008年以来由148.3%迅速上升至2015年的254.8%,已高于新兴经济体和美国总体杠杆率水平。

二是我国国企杠杆率主要集中在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非金融企业部门,这些部门的债务又都是靠银行信贷及其他直接融资形成的庞大负债总额垒起来的。据有关资料,我国各大银行对国企和央企的贷款占百分之八十的比重,而对民企的贷款充其量占百分之二十的比重,这主要缘于银行机构认为国企贷款风险小所致;也正因为此,造成了我国金融资源被大量低效、缺乏活力的国企僵尸企业占据,加剧了国企的经营惰性,导致国企产能结构严重失衡和杠杆率不断高企,也是国企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的最难区域。尤其国企不良贷款占比较高,成为影响业金融业稳定的重要隐患。可见,国企杠杆率如果进一步上升,势必会给我国社会运行和经济发展积累更多的矛盾和问题,国企降杠杆率已到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显然,把国企作为降杠杆的重中之中,既是当前客观现实经济形势所迫,也是抑制国企盲目加杠杆把经营风险转嫁给金融部门和政府的有效之举,各级政府、金融部门应采取过硬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把国企高杠杆率真正降下来;绝对不能对此无动于衷,对国企降杠杆缺乏足够思想认识,或阳奉阴违,从地方保护主义立场出发,使国企降杠杆流于形式,无法取得实效。

就当前而言,国企降杠杆可从五方面努力:

其一,加大高资产和产能过剩行业的降杠杆力度,目前国企中,资产负债率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化工、煤炭和钢铁,这些行业多属于资本密集型,具有高杠杆运行的性质,需求疲弱时易出现产能过剩,为此降低国企杠杆率,首先应加大上述国企去产能力度,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依法依规实施企业破产等若干措施,有序降低国企杠杆率,为降杠杆腾挪出足够空间。

其二,改变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逐步减少银行对国企信贷输入,将大量国企推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让市场作为检验国企优胜劣汰的“利器”,给国企施加降杠杆的压力,减少对贷款的依赖,也消除银行机构对国企信贷的崇拜;同时,通过此举可降低企业间接融资的成本,减少银行贷款还本付息的压力,提高国企经营活力,确保金融系统安全和稳定,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

其三,可将杠杆率向政府部门适度转移,目前我国政府和居民部门的杠杆率并不高,应通过建立各种灵活有效、公开透明和市场化的举债机制或方式适度加杠杆,加大政府举债力度,以助缓解国企部门去杠杆的压力。

其四,改变国企监管方式,从原来国企经营行为监管转变到以管资本为主,增强企业出资人的资本意识,督促国企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本使用和消耗,以确保资本充足,始终将国企资产负债率稳定在一个合理水平上。

其五,各级国企监管部门对所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控股企业要分行业、分类型、分规模确定明确的资产负债率指标;进一步完善社保兜底机制,为国企分流人员奠定基础,减少国企去产能阻力,为国企放心大胆地降杠杆营造宽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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