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政府债务仍不能放松警惕

对地方政府债务仍不能放松警惕
2017年07月28日 10:09 开伟观察

据《中国经济周刊》披露,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中央高层一个月内提出两次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的表态,并要求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树立正确政绩观,对债务增量进行终身问责和倒查责任;尤其今年以来开展了若干次严打违法违规举债行动。

应该说,中央对地方债采取严控措施的政策要求是正确的,符合确保金融安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需求;且对地方债划定“盘活存量、控制增量”的“红线”更对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敲响了警钟,有利遏制地方债持续膨胀。

尽管据财政部数据,目前我国地方债风险总体可按,如截至2016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为80.5%,低于国际通行的警戒标准。但笔者认为并不能对此盲目乐观,而应保持高度警惕的态度。

一方面,我国地方债地区分布极不均匀,不少地区潜在风险依然较大。据财政部最新披露,我国一些“经济大省”同时也是“负债大省”;截至2015年底,江苏省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高达10954亿元,高居榜首,成为首个破万亿的省份;山东、浙江、广东、辽宁和贵州债务水平已超过8000亿元。而且贵州和辽宁两省的债务率甚至已经超过180%;

内蒙古、云南、浙江、湖南、陕西、福建等身份债务率紧随其后,超过了100%债务率“红线”。如果这种现状不改观,经济大省的高负债也有可能成为经济高速增长的拖累,为偿还债务地方政府会在税费政策上动手脚,该优惠的政策无法执行到位,对地方经济持续发展起到较大钳制作用。而一些经济落后省分由于高负债压力,加之投入又都是保民生的基础设施工作,短期内难带来稳定收益,更会加大当地政府债务成本,拖累当地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地方债务虽然进行了置换,但债务总额并没有减少,只是将债务偿还期限延后而已,债务的“堰塞湖”没有从根本上疏通,存量债务风险依然没有消除。如在存量债务方面,我国实施债务置换已进入第3年。2015年、2016年,置换债券分别发行3.2万亿元、4.9万亿元;自2015年3月该计划启动以来,地方政府累计已将8万亿元非债券债务置换为债券,剩余待置换或偿还的债务为4.7万亿元。显然,债务置换的最大作用只是将偿还期限推后,还有就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债务成本,对地方政府偿还压力有所缓解。

再一方面,尽管中央政府一直对地方债实施“开正门、堵后门”,并下发了43号文件,但有些地方政府在财政“吃紧”,特别是“保增长”压力增大的情况下,违法违规举债出现了不少“新变种”,地方融资平台仍有后遗症,隐性的债务还在蔓延,仍通过融资平台公司、不规范的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进行融资,并在PPP合作、地方购买公共服务领域提供承诺函、担保函、安慰函等等;有些通过PPP模式,企业应该以股权形式投入,

但现实操作中,“股”实际上是“债”,企业怕有风险,地方政府给企业提供债务和利息的保障偿还水平,“明股实债”情况很多;部分融资平台仍掌握着许多地方的公共服务,如自来水、电力、煤气等,融资平台的债务也就成了地方政府债务,至少是隐性的债务。这些变相举债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积聚了财政金融风险。

显然,从上述问题看,地方债风险依然存在,特别是隐性债务还在蔓延;而在当前经济形势不太乐观、严控房地产的大环境下,地方政府收入还将有所减少,偿还债务的能力还会下降,并不能完全排除地方政府对偿还到期债券本息违约情况的发生。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切不可对现在债务问题熟视无睹,更不能对各种违规举债行为睁只眼闭只眼,而应严格按照中央政府有关要求,控制地方债超规模及违规举债等现象再发生,并推进相应财政体制改革,实现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为化解地方债风险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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