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公开应更具体更明细

财政预算公开应更具体更明细
2017年08月01日 09:17 开伟观察

新预算法正式实施后,中央机关单位揭开预算公开面纱。

综观这次预算公开,最大变化在于,打破了以往惯例,各部门预算草案除了按功能分类编列外,进一步细化到按经济分类科目编报,消除了“功能分类”预算简单粗略、非财务知识专业人士看不懂的弊端,让广大民众对预算公开大致内容能一目了然,它被财政专家称为“民众看得懂的数据”。同时,敢于公开晒工资福利经费,首次亮相机关运行经费、工资福利经费、津贴补贴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数据,回应了民众多年期待。

此外,各部门均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公开了机关运行经费和政府采购情况。一些部门还在新预算法基础上有所突破,首次晒出了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预算绩效情况。所有这些,都使预算公开朝前迈进了一大步,也是值得国人点赞的亮点。

众所周知,预算公开,其核心意图是保障公民对预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避免国家机关开支成一笔“糊涂账”,并堵塞浪费和各种腐败行为。这就要求预算编制单位不仅要公开预算总额和具体科目,更要公开资金具体使用方向,还要公开相关细节,让公众确信每一笔资金都用到了该用的地方,都没有被浪费。从94个中央机关单位预算公开总体情况看,基本做到了这一点。但若再仔细研读,发现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

一是除了农业部、中科院、国税、教育、气象等5部门公布职工人数之外,其余都未揭开“神秘面纱”;且5个公布职工人数部门属全国垂直管理,只有一个系统职工总数,而没有分别公布中央本级和各地员工数量。这就让民众有点雾里看花,无法衡量各部门运行绩效、节约“指数,对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缺乏比较,让民众很难掌握到底哪些部门经费合理,哪些部门经营不合理,尤其是部门上下级之间经费分配是否公平。如有些部门看起来预算经费数额庞大,但到省、市、县这一级,经费被层层“扒皮”,致使越往下一级费用越紧缺,严重影响基层员工工作积极性发挥。

二是政府采购虽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但仅公开预算总额,没有涉及具体对象和内容。如财政部公布2015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4亿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220.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967.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182.27万元。”其余部门与此相同,也都只公开了政府采购货物预算、政府采购工程预算和政府采购服务预算三项预算总额,这样公开意义不大,因为新预算法要求公开政府采购,用意在于提高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与对比,如采购电脑,是什么牌子?均价多少?与市场价相比价格是低了还是高了?这些指标必须通过具体项目、具体内容,才能让公众作出准确判断。

三是这次预算公开超过9成以上部门在预算报告文字说明中,公开了预算绩效情况。但公开内容简单,仅公开了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和纳入绩效评价试点项目数量。如财政部公布201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6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30亿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项目1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9032.29万元等等,这种仅公布预算绩效项目数量,不公开具体项目内容、绩效管理方式,最终难以判断出财政资金使用是否合法、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以及谁投标这个项目、谁的技术更好?等等,这无形中为利益寻租提供了空间。

显存,虽然颁布了新预算法,但有必要进一步完善预算公开制度,要求预算编制单位不仅要公开预算费用总数和各项支出数额,更要列出“明细”,具体说明每一笔费用使用情况,且预算公开不但体现在不断降费上,更体现在账本逐步细化、透明度逐步提高上。如三公经费,属于公务接待的,要说明接待次数和每次接待的人数;属于公务出国的,要说明每次出国的目的、天数、人数;属于公务用车的,要说明公车数量,以及每辆车的具体运行费用等。同时,各单位还要公开人员编制、职责等配套信息,以利公众监督;只有不厌其烦地细化公开项目,才能让公众看得明明白白、心服口服,彻底消除对财政预算支出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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