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函”事件警示地方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废函”事件警示地方政府加快转变发展方式
2017年08月31日 10:06 开伟观察

近几天,社会各界对湖南省宁乡县政府“废函”事件前后自相矛盾的做法深表惊讶:当地政府既然下决心“废函”,却为何又要立即收回成命?这到底是情非得已,还是觉得做法过于草率?

其实,地方政府“出函”和“废函”更多的原因是出于情非得已,因为地方政府有其内心的苦衷:

一方面,迫于中央政府清理违规举债融资的压力,地方政府一时找不到适合的、有效的解除“两函”危机的办法;而面对自身财力日渐捉襟见肘的窘境,担心政府担保或承诺的项目出了问题会承担“兜底”之责,于是不得已使出“废函”下策;

另一方面,完成GDP任务和实现稳增长,需地方政府营造有利于吸引投资和方便融资的政策“软环境”,消除银行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贷款或投资的后顾之忧,“两函”无疑成了地方政府不得不违规使出的“杀手锏”。

再一方面,中央政府调控房地产政策越来越严厉,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地方政府卖地增加收入的可能,土地财政变得不可持续,客观上也需要地方政府开具“两函”来吸引外部资金和树立投资者的信心。

因而,对地方政府“出函”和“废函”现象要客观、理性地看待,尤其要分析其背后的深刻原因,不能因此单纯指责地方政府出尔反尔、不讲诚信,更不能求全责备和挖苦讥讽;最好的态度是对地方政府“废函”现象给予理解和宽慰,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地方政府的难处;并集思广益,提出有利于化解和平息此类风波的合理化政策建议,以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消除“废函”事件再发生。

然而,认真思忖,“废函”风波也不见得全是坏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对地方政府既是一种警示,也是一种鞭策,可将“坏事”变成好事:

首先,可督促地方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政府有关防止违规举债融资、化解债务危机的政策精神,在融资上不能太过任性;否则在违规举债的路上会越滑越远,让自身套上更多“两函”的“紧箍咒”,难以从“出函”的沉重思想包袱和债务负担中解脱,影响地方政府施政能力发挥及经济可持续发展。

其次,在举债融资上做到“切合实际、量入为出”,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投入和刺激地方经济发展的产业支持政策上做到全面权衡,制定周密、科学的规划,消除盲目求速倾向,从根本上减轻政府背负过多的债务负担,避免加剧地方政府财政危机,最终消除有可能引爆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再次,对原来政府“出函”涉及到的所有融资对象和产业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通过沟通协调,制定分类处置计划,稳妥实施债务过渡处置措施,阻断与政府无关的一切担保、承诺行为,并及时斩断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PPP项目等方面存在的“斩不断理还乱”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防止风险传染给地方政府,最终达到遏制政府担保或承诺的债务风险向银行金融机构及全社会扩散之目的。

最后,催促地方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从单纯追求数量规模扩张型向质量集约式增长方式转变;而实现这种发展方式转变,迫使地方政府做好四项工作:

一是加快经济发展理念转变,不再单纯以GDP数量论英雄,更要追求GDP的增长质量。为此,应彻底消除盲目攀比经济增长速度的不良倾向。

二是加快推进地方供给侧改革,加快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用改革为地方经济发展腾挪出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是消除地方保护主义意识,坚决向地方产能过剩项目、僵尸企业开刀,整合有限的经济金融资源,推动地方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增强地方政府经济建设的投资能力夯实基础。

四是改变融资方式,创新融资之路,创造条件推动地方企业走上直接融资之路,彻底改变单一向银行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旧格局,为消除地方政府再出具“两函”现象创造成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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