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严控个人消费贷应把好分寸

银行严控个人消费贷应把好分寸
2017年09月13日 09:34 开伟观察

媒体披露,最近深圳、北京两地监管机构陆续针对辖区内银行发布自查通知,要求加强个贷用途管理,严防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深圳个别银行最长贷款年限由30年缩至5年(9月12日《南方都市报》)。

应该说,当前银行收缩和严控个人消费贷是在控制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的大环境下,不得已实施的一种政策选项;也是对近年银行个人消费贷大幅增长进行“急刹车”做出的客观回应;同时,也更是对监管部门从严监管个人消费贷而采取的必要应对手段。必须指出的是,无论出于哪一种原因,银行机构严控个人消费贷的信贷行为都是值得肯定的,值得全社会为之点赞。

“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一直是银行信贷必须遵守的原则,这项制度一则可帮助银行实现信贷的准确性和防范经营风险奠定坚实基础,二则可帮助银行对贷款人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进行有效监督,防止信贷资金被转移用途;且这个制度长期来被商业银行强化并要求实行。而为了确保贷款用途真实性和不被挪用,银监会于2009年7月专门下发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贷款规定了受托支付方法。所谓受托支付,简单地说就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其目的都是为了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但商业银行在执行这些政策规定的具体操作中,存在不少差强人意的地方:或因监督贷款资金使用耗费人力,商业银行缺乏人手而流于形式;或为追求个人消费贷较高的利息收益,在贷款用途审核上大开绿灯,睁只眼闭只眼不在少数;或因贷款人善于伪造贷款资料或监督确实过于繁琐,不得已使贷款用途难以得到全程监管。正是基于上述因素,大量个人消费贷变身为长期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目前一些银行机构发放长达30年的个人消费贷也就不难理解了。尤其,正是因为个人消费贷活像一个“信贷大框”,很多不伦不类的贷款都往里装,也让银行个人消费贷严重“变异”,成了规避监管部门监管的“避风港”,也成了诱发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源头。就以目前一些贷款人申请房屋装修的个人消费贷为例,虽然要求有装修合同、有购货发票,但由于银行信贷人员审查把关不严或故意放任,使不少以房屋装修为名而实用于购房的贷款大行其道,失去控制,表面上看是个人消费贷膨胀,而实际上则使大量信贷资金悄悄流向了楼市,加剧了楼市投机性投资和价格非正常波动,这也正是我国楼市调控成效不突出和反复波动的原因。据资料,上市银行上半年报数据显示,多家银行个人消费贷余额突破2000亿元。平安银行、中信银行等上半年的消费贷款出现明显增长,其中平安银行发放消费贷款1763亿,为去年同期的1.45倍,新一贷从49亿元发展到6月底的100亿元规模,成长较快。且今年上半年贷款增长80%都用在了个贷上面,这么巨额放量增长的个人消费贷,都能保证全部用在真正的个人消费领域?谁都说不清楚;但可肯定的是,有不少个人消费贷款流向了楼市领域则是不争的事实。

个人消费贷用途移位,流向房地产及楼市领域,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显而易见:首先,消弭各级政府调控房地产政策的成效,使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难以形成并发挥作用,将打乱国家整个房地产调控计划和步骤,难以真正控制房地产无序生长及有效化解房地产风险。其次,影响我国货币信贷政策真实性,使贷款真正用途被假相迷惑,无法给中央决策层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会诱导各级政府做出错误判断,影响宏观产业调控政策的准确性、严肃性和有效性,最终影响我国产业结构的有效调整,对推进我国供给侧改革带来不利影响。再次,会助长银行机构在个人消费贷款上的弄虚作假行为,逃避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管,对银行业信贷安全及经营健康发展设置障碍,无形中更会加大银行业信贷经营风险。

因而,当前监管当局对银行机构开展个人消费贷检查,并要求银行机构严控个人消费贷,遏制银行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是建立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防范化解楼市风险的现实需要,更是督促银行业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急切需要。但需注意的,银行应把好严控个人消费贷分寸和火候,消除三种错误倾向:

一是防止出现过犹不及的错误倾向,即不能因监管当局因严控政策要求而因噎废食,不分青红皂白,对一切正当的个人消费贷“一刀切”,避免误伤真正需要个人消费贷的贷款者。

二是防止出现无所畏惧的错误倾向,即不能对监管当局要求严控个人消费贷的监管要求持抵触情绪,消除虚以应付的阳奉阴违和我行我素行为,正确处理好严控与适度的关系,端正个人消费贷经营理念,坚决制止继续采取各种变通手段放任个人消费贷膨胀或流向楼市领域的行为。

三是防止出现无所作为的错误倾向,即不能因为个人消费贷申请者多、审核麻烦等原因,就对个人消费贷的控制或检查滋生畏难情绪,放弃对个人消费贷的审核把关和检查,任由个人消费贷乱象丛生。

总之,银行机构既要严格执行监管当局严控个人消费贷的政策精神,适当控制个人消费贷款节奏和规模,将个人消费贷保持在一个合理水平上;并严查个人消费贷中的违规资金使用行为,确保个人消费贷用途真实,堵塞其流向其他领域的通道;同时,又要认真开展并做好市场调研和分析,对确实有个人消费意愿的消费者持续发放个人消费贷,避免因严控而影响其正常消费需求,让银行信贷为拉动我国居民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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