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企业IPO因数据差错被暂缓表决折射出了什么?

两企业IPO因数据差错被暂缓表决折射出了什么?
2017年09月23日 11:11 开伟观察

9月19日,证监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召开2017年第145次及第146次发审委会议,共对6家企业首发过会,有5家通过1家被暂缓表决;9月20日,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召开2017年第71次发审委会议和第72次发审委会议,共对6家企业的IPO申请进行了审核,有5家通过1家被暂缓表决。

让人感到诧异的是,两次会议有高度惊人的相似,过会企业数量相同,都是6家;被否决企业数量也一样,分别都是1家,被暂缓表决的企业分别为勋龙智造精密应用材料(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勋龙智造”)和武汉云克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克隆”);这其实只是一种偶然,并不值得大惊小怪。

然而,两次对公司暂缓表决的原因都是申报企业数据前后不一致或差错,就显得让人不可思议了。尤其,两家被暂缓表决的公司因数据差错高度雷同的问题,就更人感到心惊咋舌了。虽然,证监会官网并未公布两家公司被暂缓表决的原因,在发审委会上也并未对两家公司提出问询,但数据前后矛盾或差错成了“秃子头上的虱子”,是两家公司被暂缓表决的根本问题。

从具体情况看,勋龙智造申报数据主要有三方面问题:一是2014年和2015年前后申报稿在总流动资产上相差1617万元和1157.57万元;二是前后申报稿的股东权益和资产负债表,存在较大差异。2015年负债总额,勋龙智造申报资料后份比前份多1199.04万元。2015年股东权益,勋龙智造申报资料后份比前份少40.2万元;2015年营业利润后份比前份少2.47万元。

三是股权转让存在不规范或涉嫌暗地利益输送等疑点。如转让给HIGH、CHANCE、DIGITAL LINK和能全贸易的股份在价格和时间上都存在问题。而云克隆与勋龙智造除了申报稿出现的一处页数与内容不相符的低级错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产能利用率低等因素之外,在数据差错上几乎如同“克隆”:

一是引用国家统计局数据前后有误,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015年引用国家统计局2014年数据,2016年引用国家统计局2015年数据。而事实上国家统计局数据5月份就出笼,云克隆是8月份上交的申报稿,足见上市公司的轻率态度了。

二是营业收入也存在数据打架现象。如申报稿38页显示2014年至2017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分别为5150.56万元、6612.81万元、6351.17万元、3116.22万元。38页与282页的营业收入,在2015年相差了6887.19万,2016年相差了1.74亿,2014年和2017年上半年也并不相同。这种差错后果严重,可能影响投资者及监管者的判断。

如此一来,两家公司因数据差错被暂缓表决成了社会舆论媒体关注的焦点,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疑惑和猜测,数据差错是真的由于工作粗心大意、对资料审核欠严谨,还是存在主观故意造假、蒙蔽发审会的嫌疑?按道理,上报发审会的资料事关企业能否能过会的前途和命运,不可能当儿戏,且事先有会计事务所、申报保荐机构等对资料的层层把关,出现资料数据差错的可能性应该微乎其微。那么两次发审会出现如此之高、如此相似的数据差错概率,其背后到底折射了什么?

就笔者分析,不外乎三方面原因:首先,说明参与公司申报材料的有关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相关保荐机构的有关人员缺乏高度责任意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把申报过会的资料当儿戏,犯了不该犯的“错误”。如“数据打架”,材料中多处现乌龙,将股本演变情况的实际内容,居然直接把公司章程放上去了,该引用和能引用最新数据的却偏偏图简单引用原来的旧数据等等,这种“偷懒”的做法,深刻表明勤勉尽责意识淡薄及专业胜任能力不足。

其次,从主观上看,两家公司被暂缓表决的在数据上的问题,难脱故意造假、蒙混过关之嫌比如勋龙智造前后申报稿的资产负债表差异较大,利润表有部分差异,而现金流量表却完全相同,按道理这是不可能存在的事情,因为资产负债表变动,现金流量不可能岿然不动,资产负债表任何一项数据的变动都有着高度关联和前因后果的。

而该公司只在流动资产上的其他项目“做手脚”,而现金流量却没变,无非是为了扮靓企业表面的虚假繁荣,企图给人经营兴旺的假想。另外,云克隆在免疫检测试剂盒的营业收入数据的错误,实质上也有通过虚假数据反映企业表面繁荣以蒙蔽发审会及广大投资者的嫌疑。

再次,表明对企业申报发审会的资料在数据造假上打击力度不度,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难以起到有效震慑力。在目前发审会要求如此之严、监管处罚如此之重的现实语境下,申报过会企业的数据竟然如此漏洞百出,让人不难联想到之前发审会企业在数据造假上的严重性和疯狂性,究竟原因还是惩处手段力度不够,处罚成本过低,才让申报过会材料的企业、会计事务所及保荐机构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因此,要杜绝数据错误或造假乱象重演,对会计事务所、保荐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加大打击力度,修改有关证券监管法律,只要发现一起参与申报过会企业数据造假的会计事务所、保荐机构及其人员一律吊销其终生从业资格,并无论造假数据大小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涉嫌数据造假的上市企业一律取消其终生上报发审会的资格。如此,看谁还能有胆量和底气再参与数据造假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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