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务院提出的定向降准该做何理解?

对国务院提出的定向降准该做何理解?
2017年09月30日 09:05 开伟观察

9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决定采取减税、定向降准等手段,激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主要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及农户生产经营、创业担保等贷款增量或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实施定向降准,并适当给予再贷款支持。

时隔近两年,定向降准又被重新提起,并依据以往惯例,很快将会被央行操作实施。尽管此次定向降准也属增量而非存量货币政策措施,但涉及的都是中小金融机构,给市场带来的流动性不会很多;然而,其具有较大的货币政策引导效应,表明中央政府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意味着小微企业又将面临一次新的发展机遇;而且,此次定向降准还有对冲目前环保去产能政策、房地产调控加码等对宏观经济的负面影响,具有弥补经济微观层面的“国进民退”不足。

因而,从总体上看,此次定向降准的决定时机成熟,符合市场预期,它是贯彻落实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导向,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释放的是对市场预期的政策引导信号。很明显,市场对于此次定向降准不宜过度“脸谱化”,更不能给定向降准戴“高帽子”,尤其不能将定向降准”视为货币宽松、强刺激和加杠杆的开始。

那么,该对此次国务院提出的定向降准做何理解?笔者认为要结合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分析,力戒片面化、孤立静止地看待定向降准作用。具体说,应避免出现四种不良倾向:

首先,不宜对定向降准过度解释,克服主观臆测倾向。定向降准是央行早已操作过的货币调控政策,并非新推出的货币政策调控工具。2014年4月22日和2014年6月9日央行先后两次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幅度为0.5%至2%不等。所以此次央行若再定向降准,实际上是第三次;它成了央行预调、微调货币政策的一个手段,并不值得大惊小怪和刻意解释。

其次,不宜对定向降准期望过高,克服判断失误倾向。从历史经验可以看出,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定向降准,央行会不折不扣地立即付诸实施;虽然此次定向降准的目的是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其政策重心是推进实体经济发展,意味货币政策至少不会存在进一步收紧的可能性,但并不是指货币政策将开启宽松周期。可见,此次定向降准必须叠加公开市场回笼,在保证总量中性的情况下,实现结构的优化、缓解市场预期;尤其是针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局的定向降准,是一种结构性的货币政策,并不意味着央行货币政策会在短期内转向,也不会进行货币宽松周期或开启大水漫灌模式。因为如果这样做,不仅会动摇央行稳健中性货币政策目标,也会将近两年紧缩货币政策带来的收效丧失殆尽,这无论如何都将得不偿失。

再次,不宜对定向降准定位模糊,克服认识错位倾向。此次再实施定向降准,全部目标是针对小微企业,试图通过定向降准提高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特别是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全国创业创新和新动能成长、扩大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包容性。同时,也表明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依然艰难。尽管有资料显示自2013年以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落实国务院支持小微企业政策,截止今年6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22.6万亿元,是2012年末的1.95倍,占全部企业贷款的32%。且2016年全国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5.88%,同比下降0.25个百分点。即便如此,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依然很突出,上半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仅占同期企业贷款的30%,比上年同期占比水平低6.3个百分点。很明显,此次即将实施的降准是专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困局而开设的“小灶”,无意为解决宏观层面紧缩、刺激经济增长而实施的“大放水”。

最后,不宜对定向降准夸大后果,克服人云亦云倾向。此次定向降准更多地为了引导市场预期,是解决实体经济发展瓶颈的结构性、微量货币增加的政策措施,并不能给市场带来较大的流动性。而且,当前央行的货币政策操作技艺高超,在严监管、总量中性、结构优化下的货币政策大环境下,降准不会导致加杠杆卷土重来。且央行货币政策预期管理不断强化,对降准带来市场偏误的纠错能力不断不高,因定向降准引导流动性膨胀可能性微乎其微;尤其应看到,当前人民币贬值预期逆转、汇率掣肘消失,降准反而可以缓解人民币过快升值,可有效促进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更利于保持人民币币值持续稳定,可从根本上确保央行货币政策的稳定。因此,此次定向降准是“降准+回笼”的结构性政策,并不会赋予市场宽松的加杠杆环境,在当前严监管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杠杆行为受到了严格的控制,那种担心加杠杆卷土重来的想法不过是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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