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消失 银行应勇于担责

存款消失 银行应勇于担责
2017年10月21日 11:35 开伟观察

近几年来,媒体不断有储户巨额存款失踪新闻出现。据统计,从2014年1至2016年6月共发生42起,涉及金额逾60亿元。如山西建行储户730万元存款失踪、杭州市联合银行42名客户9505万元存款失踪、河北工行储户数千万元存款失踪、泸州老窖在农行和工行5亿元存款消失等等(6月24日《中国经济周刊》)。

媒体通过对银行存款各类“消失”案件进行综合梳理发现,35起存款纠纷案件中,18起属存款“失踪”,涉及金额超过46亿元,包括兴业银行涉嫌非法集资“卷款潜逃”事件中的30亿元;有17起是“飞单”事件,涉及金额逾12亿元,主要发生在个人储户身上。在18起存款“失踪”事件中,有12起是储户被骗,其中8起是储户因贪图“贴息存款”被骗。

对此,社会各界对银行存款安全引发广泛担忧,更把银行风控管理能力推向了风口浪尖。然而,有银行方面人士却不以为然地表示,基本不存在存款丢失事情,绝大多数储户是被不法分子骗了。

银行有关人员这种看法,笔者认为不仅令人遗憾,且也十分危险。因为这种观点除有意给自身内控管理漏洞百出遮羞之外,更没有对因案件给银行声誉造成损害及对民众资金损失引起足够重视,仍处麻木不仁状态。同时,也会让人产生一种银行是在故意推卸责任、缺乏消除存款安全隐患诚意的想法。

诚然,银行存款“失踪”原因不能全部归咎银行,有储户自身贪图高利及缺乏风险意识,但更主要原因在于银行,更多的责任也在银行。如果不是银行柜面业务流程相互监督缺位、内控机制流于形式,不是员工利欲熏心利用合法身份及银行有效工作场所,储户存款“被盗”、“失踪”、“被骗”等案件何以能发生?

从银行系列存款“失踪”案件看,都活跃着银行员工身影,大都在银行营业场所进行,且有很多起案件都是在银行多名员工共同运作下实施得逞的;即便银行推脱说是员工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但银行也应负职业操守引导和培育不力之责;尤其银行过于追求存款高速增长及不切实际考核目标倒逼银行员工弄虚作假的考核机制,本身就存在诱发存款安全隐患可能。可见,无论如何,银行意欲推脱存款“失踪”案件责任都是说不过去的,企图逃避赔偿责任更是不被允许的。

显然,媒体披露系列存款“失踪”案,对银行经营形象和声誉带来不利影响,也属预料之中。但反过来也不见得就是坏事,这些问题暴露正好从反面证明银行制度仍有漏洞可钻,管理仍存在很多不到位地方。

只有各银行树立正确理念,从媒体披露系列案件中,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夯实内控管理基础,扎牢制度防范“篱笆”,加强队伍教育引导,就可大大减少或杜绝存款“失踪”案件多发、高发和再发现象,让民众放心到银行存款。为此,当前银行应树立的正确态度是,不要再纠结存款是被盗、失踪还是被骗;

只要发生类似案件,都应先反省自身管理中存在的疏漏和不足,主动对发生案件进行介入,查明真相,及时向社会公布,消除社会疑虑。同时,制订各种应对预案,做到该由自己赔偿的坚决赔偿到位,把民众利益放在首位。坚决克服撇清责任的不明智行为,比如面对民众质疑,采取用“临时工”、“前员工”等拙劣理由和说词来敷衍社会舆论。“

此时无声胜有声”,愿银行用勇担责任和“有错就改”的实际行动,智慧解决好存款“失踪”中的一切纠结,并用争取广大民众理解和同情的无形力量,把银行防范存款隐患工作做得更扎实、更牢固,做到防患于未然。

本文作者莫开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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