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彻底整治“以贿换贷”行业不正之风

应彻底整治“以贿换贷”行业不正之风
2017年11月14日 09:40 开伟观察

近日,浙江省义乌市4名银行人员(其中2人为银行前高管)因涉嫌受贿罪或挪用公款被查,在当地银行业掀起巨大风波。

“以贿换贷”犯罪行为在银行系统内,并不是新鲜话题;长期来都是银行手握信贷审批大权的高管及员工通行潜规则,只是很多企业心照不宣,迫于生存压力不敢“点破”而已。“以贿换贷”成了银行长久以来无法根除的犯罪毒瘤,尽管各银行上级管理机构为此进行了很多案防制度设计,以堵塞这种犯罪暗地滋长,但无论如何,“以贿换贷”犯罪行为正如生命力顽强的野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且“以贿换贷”犯罪行为已给银行经营形象和信贷资产安全带来巨大危害:

一是破坏了银行正常信贷运行机制,恶化了良好信贷生态,使很多企业为了获得贷款不惜用重金和重物贿赂银行信贷管理人员,不仅造成信贷资源向少数企业或不具备贷款资质企业倾斜,使很多需要贷款扶持而不愿去行贿的企业失去了公平的信贷支持机会,使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无法改观,影响了企业发展。而且“以贿换贷” 实质就是贷款企业(户)给银行缴纳利息之外的“额外税”,直接推高了企业贷款成本,使实体经济融资贵现象无法缓解。

二是滋长了银行信贷管理人员腐败行为,严重毒化了金融风气。因为这种信贷风气一旦形成,就会助长银行信贷管理人员权力寻租行为,一些心怀叵测的银行信贷人员为受索贿赂,千万百计制造人为信贷障碍,加大企业信贷难度;且只要企业肯花钱公关,经过银行信贷人员各种运作,贷款便可顺利贷出,严重扭曲了银行与企业之间正常信贷关系,使企业模仿拿钱攻关风气盛行,在贷款到手之后就不愿主动偿还,不仅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造成银行贷款损失,也不利于构建良好金融生态。浙江义乌一民营企业老板透露:“与银行高管处理好关系,主要可以在贷款审批和贷款额度两方面帮助到企业,有些贷款可以贷,有些不能贷,银行有其内部条件要求,但与他们关系维护好了,银行客户经理会帮忙完善贷款资料,通过审批”。他还指出在贷款额度上大有文章可作:“有些企业贷款额度只能贷到抵押物评估价的5成,但如果关系比较好,可能会贷到6成或更高。原来送礼比较盛行,现在都比较谨慎,如果不是很信任,对方不会收,有些则要靠平时维护。足见“以贿换贷”之普遍和根深蒂固了。

“以贿换贷”能以顽强生命力植根银行体系,重要原因在于金融资源短缺,尤其在间接融资为主渠道的金融背景下,银行掌握着金融资源配置生杀大权,全社会企业唯银行马首是瞻,为获得发展,企业不得已向银行信贷人员主动献媚和进行金钱攻关,且这都是摆不上台面的,一些企业为了不断获得银行贷款,对银行员工“以贿换贷”不愿讲、不敢讲,是“以贿换贷”犯罪处于长期潜伏状态,不到万不得已和事情败露,犯罪案件是很难被曝光的。此外,近年银行重业绩轻员工教育引导、“一手硬一手软”也是导致“以贿换贷”得以不断孽生的重要因素。近十多年来,各银行把经营重心放在存款、贷款和经营利润三大目标上,特别以“业绩论英雄”和“资源优势”引进了不少银行高管及员工,对银行员工综合素质培育及思想动态了解,基本处于涣散状态。

尤其,不少银行内控案防制度不少,但大都停留在文件里,没有认真执行到位,使“以贿换贷”这个犯罪幽灵不断吞噬银行信贷健康肌体。而且,银行现有对违规违法员工查处以条条为主的机制存在很多弊端,甚至一些银行为了遮丑,对系统内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方式,不足以对“以贿换贷”形成强大威慑力。

为此,全国银行业应从浙江义乌4名人员“以贿换贷”犯罪中认真汲取教育,扎紧制度防范篱笆,加强各种案犯制度落实和对高管的监管,堵塞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同时,把对员工教育引导纳入与业绩发展并重位置,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员工职业操守培育,提高员工职业素养,增强自我免疫能力,从根本上消除“以贿换贷”生存土壤。并改变银行现有纪律检查垂直条条管理现状,实行条块相结合管理模式,即将银行员工违犯乱纪行为置于地方和银行共同监管之下,形成社会立体监督体系,提高对银行信贷管理人员犯罪快速发现和查处能力,加大违法犯罪成本,对“以贿换贷”形成强大社会震慑力。

此外,进一步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培育多形式、多层次融资主体,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创造便利条件,打破金融资源垄断局面,从根本上颠倒银行是上帝、企业是“奴隶”的不正常金融关系,彻底瓦解银行信贷“养尊处优”社会地位,为根除“以贿换贷”毒瘤奠定牢固金融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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