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IPO堰塞湖基本消除 是否问题都解决?

企业IPO堰塞湖基本消除 是否问题都解决?
2017年12月01日 09:58 开伟观察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金融与法律研究员研究 员

据媒体报道,进入11月份以来,A股IPO申报与获核准的公司数量均有下降。截至目前,11月份仅有约30家公司IPO预披露,此前两个月这一数字均超过70家。特别是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宣昌能关于“IPO堰塞湖现象逐步消除”的表态更是受到资本市场各方关注。

的确,刘士余自担任证券会主席以来,因新股发行常态化,证券市场萎靡不振没少挨投资者骂,但是,证券会忍辱负重,砥砺前行,通过加大监管力度,优化内部审核机制,却干了几件顺应民心的漂亮事。

首先是IPO堰塞湖现象逐步消除。IPO堰塞湖现象一直为投资界诟病,但在核准制下,从维护市场稳定角度出发,这一问题从未看到解决的希望,现在,这一困扰证券会多年,令投资界十分不安的的难题有望逐步解决。细究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坚定执行新股发行常态化,IPO审核周期大幅缩短,实质上起到减存量的作用。

2017年,IPO平均审核周期从3年以上下降到15个月左右,接近美国IPO上市12个月时间,直接融资效率显著提升,数据表明,2016年至2017年10月底,沪深交易所新增上市公司605家,合计融资3411亿元,IPO家数和融资规模均居同期全球前列,拟IPO上市企业存量大幅减少;

二是通过加强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严把市场准入关,客观上起到了“控增量”的效果。今年,证券会启动系列内部改革,以权力约束为核心建造反腐防火墙,并执行发审委员终身追责制,构建了一只不敢腐、不愿腐、不能腐的发审队伍,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自今年10月17日新一届发审委履职以来,共审核了56家企业的IPO申请,其中,33家获得通过,18家被否,5家暂缓表决,通过率仅为58.9%。

一些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只能望“A”兴叹,萌生退意,主动撤回申报。据统计,截止目前,证监会受理首发企业数量比年初减少约200余家。在控增量,减存量双重作用下,IPO堰塞湖现象逐步消除。

其次,破陈规责令欺诈上市企业退市。《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此低的处罚,无异于纵容违规,在查实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上市后,证券会不走寻常路,不仅对其按照规定进行了经济处罚,还责令其退市,欣泰电气因此成为首例因欺诈上市受到退市处理的企业。

其三,引导价值投资作用显现。在打击恶意炒作股票行为同时,证券会还积极引导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并起到了较好成效。在这轮慢牛行情中,受益于供给侧改革,经营出现好转的周期股、白酒家电等白马股,以及具备较好发展前景的新能源股受到价值投资者青睐,自大盘2638点以来,以上行业股票均获得了50%以上的涨幅,部分股票甚至走出了翻倍行情。

当然,任何事物皆有其两面性,证券会严把上市企业质量关也导致了国内企业IPO上市更艰难,尤其是对一些创业初期创新型企业,获得直接融资的希望就更渺茫了。但是,国家要实现经济双重转型,要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盛世景象,离不开一个股权募资的宽松环境。

毕竟,将经济转型、民族复兴的希望寄托在大众积蓄创业基础上,这是无法想象的。所以,证券会在严把上市公司质量关,逐步消除堰塞湖现象时,也应该多多考虑如何消除国内企业更难上市的隐忧,在注册制未实行前,制定一些特殊政策,为具备发展前景的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提供绿色通道,以便为中国实体经济复兴输入更多金融“血液”,更好地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济战略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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