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网络小贷专项整治将带来九大金融利好

开展网络小贷专项整治将带来九大金融利好
2017年12月13日 10:42 开伟观察

本文作者 莫开伟 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金融与法律研究院 研究员

具体看网络小贷专项整治行动内容,能产生诸多金融功效:

一是加大管理审批权限监管,抓住了网络小贷监管的纲领。唯有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进行开刀,重新核查业务资质,才能切中整治要害,让越权审批或违规审批现出原型,重新划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监管权力与责任边界,以利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为网络小贷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二是加大网络小贷经营资质重新审查力度,抓住了网络小贷监管的软肋。过去在网络小贷牌照时,重批轻管,对一些经营申请发起网络小贷的股东资质、借款人来源、互联网场景、内生数据基础和数字化风控技术等方面的资质缺乏严格监管,给一些不符合资质、投机钻营者以可乘之机,导致整个行业良莠不齐,成了网络小贷最大的软肋。唯有通过治理整顿,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投资者驱逐出局,网络小贷生态才可重现。

三是加大股权监管力度,抓住了网络小贷监管的核心。股权管理决定网络小贷经营的动机和发展方向,让一些心怀不良经营动机的人控制了网络小贷的股权,必然会驱使网络小贷经营变形走样,甚至为着高额利益不惜铤而走险,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这样不仅会严重影响网络小贷的社会形象和声誉,更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此,通过清理整顿将信用记录不良的股东、将不符规范的资金、将不符合要求的入股方式全部清理出局,才能实现网络小贷的“长治久安”。

四是加大表内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监管力度,抓住了网络小贷监管的源头。这两种监管是判断和区别网络小贷是否进行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准绳;也是甄别其资产证券化是否经过监管当局审批、最终投资者是否合格及交易的基础资产是否是合法合规的重要依据。唯有通过清理整顿,才能确保网络小贷以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从根本上堵塞直接或变相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等违规行为的源头。

五是加大利率监管力度,抓住了网络小贷监管的脉搏。目前网络小贷普遍存在利率畸高现象,加上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或设定高额逾期利息、带纳金、罚息,折合年化借贷利率高达200%、甚至500%的也不在少数,严重侵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这也是目前对网络小贷负面反映较强的重点区域。通过清理整顿,让其回归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的轨道上,要求其将综合实际利率、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及逾期处理等关键信息向借款人全面、充分披露并提示相关风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小贷留给社会的“痛点”。

六是加大贷款管理和催收行为的监管,抓住了网络小贷监管的法治精髓。目前不少网络小贷不仅利率畸高,而且对逾期借贷的催收方式也较为“残忍毒辣”,酿造了不少暴力涉黑社会刑事案件,严重侵害了借贷者的人身安全,也成了全社诟病的“重灾区”。为此,通过清理整顿,督促网络小贷公司建立全面的信用内控体系,提高借贷风险防范能力;同时也可促使网络小贷公司完全摒弃诱导借款人超过自身可负担能力过度举债、故意设置债务陷阱的违法做法,更可从根本杜绝网络小贷公司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暴力、恐吓、侮辱、诽谤和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的行为,为金融消费者营造安全网络借贷环境。

七是加大贷款范围及业务合作监管,抓住了网络小贷监管的主线。由于网络小贷监管不到位,不少网络借贷公司“唯利是图”,任意拓展业务范围,将经营之手伸向了一些“不义”领域,突破了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边界;比如发放“校园贷”、“首付贷”,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甚至为着利益向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还有意怂恿借款人“以贷养贷”和“多头借贷”等行为,让网络小贷参杂“血淋淋”的“肮脏”行为,导致严重的经营行为扭曲或变异;一些小贷公司还与一些未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及未取得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互联网平台合作发放网络小额贷款,与一些无放贷资格的机构共同发放网络贷款,更有甚者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进行外包给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严重侵害了借贷者的利益。因此,唯有通过清理整顿,才能将其逼回监管当局规定的经营区域或业务范围发放贷款,并极力纠正不良经营理念,使网络小贷与一切有害金融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借贷行为彻底决裂,净化网络小贷环境。

八是加大信息安全监管力度,抓住了网络小贷监管的命门。目前,不少网络小贷机构只顾拼命发展业务,对信息安全管理较为忽视,致使借贷消费者信息泄漏案件屡有发生,或者一些网络小贷的管理人员勾结社会不法分子故意贩卖借贷者信息,严重损害了金融消费者权益甚至人生安全。对此,通过清理整顿,从根本上推动网络小贷机构对客户信息保密工作的高度重视,并建立严密的信息安全防控机制;建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使网络小贷机构把客户信息安全纳入重要管理内容,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保护客户隐私;尤其坚决打击利用“大数据”为名窃取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的现象再发生。

九是加大非法经营监管力度,抓住了网络小贷监管的手脚。目前网络小贷还有不少根本没有经过批准或不具备放贷资质的机构同样在经营网络小贷业务,或以其他各种名义支付款项但实质是经营网络小贷业务,既扰乱了金融秩序,也隐藏着巨大金融风险隐患,给整个网络小贷行业正常发展蒙上了阴影。因而,清理整顿网络小贷的最大目标就是打击非法性,将“不法分子”驱逐出网络小贷领域,为彻底净化网络小贷环境创造条件。而且,通过清理整顿建立正常的社会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管网络小贷的积极性,提高网络小贷非法经营监管的社会灵敏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部门精准“打击”效率,让非法网络小贷无处遁形。

最后,笔者认为清理整顿网络小贷不仅应成为一种常态,坚持日常严厉监管,实现临时性清理整顿与常态监管相融合,而且还应从根本使清理整顿见成效,坚持稳妥推进监管态度,不能盲目求速,把追求清理整顿质量放在首位,做到清理整顿质量与清理整顿速度并重,追求通过清理整顿实现网络小贷经营状况根本好转的监管目标。同时,力戒“一阵风”清理整顿倾向,制订监管长效机制,努力弥补网络小贷监管制度性真空,实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监管上的高度协同。此外,还应在清理整顿中制订灵活区别的监管政策,对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网络小贷机构分别采取不同的监管手段,做到处罚轻重并举,避免“一刀切”误伤整个网络小贷的错误倾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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