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到底能发挥多大作用?

小额贷款公司到底能发挥多大作用?
2016年11月04日 12:05 开伟观察

 据央行2016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16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41家,贷款余额9293亿元。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形势喜人的确令人振奋,但是一个现实问题却应该引发业界思考:目前中国是否需要这么多小额贷款公司?这些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活动中到底充当了怎样的角色、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俗话说得好,“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对小额贷款公司要作全面、客观评估,还得理顺几个关键问题;只有这些关键问题弄清楚之后,才知道小额贷款公司的作用。

 诚然,小额贷款公司是有正式身份的金融企业,早在2008年银监会与央行就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意见,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不过,即便如此,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仍存在不少“模糊地带”,这些模糊地带可归纳为两方面:

 贷款投向是个复杂问题,偏离经营航向能否有效纠正?贷款投向不仅关系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初衷,更关系到小额贷款公司能否有效抵御经营风险和可持续发展,直接决定小额贷款公司兴衰成败。从金融监管部门批设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经营范围看,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服务应定位于 “三农”经济及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并实行“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但从目前看,全国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高达9293亿元,到底有多少贷款投放在“三农”信贷项目和小微企业身上,显然难以以给出一个准确答案,但可肯定地说,真心实意为“三农”产业和小微企业服务的恐怕不多,有不少贷款可能投放到了房地产及民间一些高回报产业项目上去了,这无疑为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埋下了隐患。

 而且全国总量高达8741家的庞大小额贷款公司,每个县可达2-3家,数量实在有点偏多;数量过多的小额贷款公司难免不存在业务同质竞争,且在一个相对狭小的经营范围内相互开展竞争,既影响到规模扩张,还有可能为了生存铤而走险地进行违法金融经营活动,会加剧行业发展风险和不稳定。显然,这实在是一个令人担忧的问题。

 监管是个头痛问题,经营违规行为能否及时刹住?作为拥有合法身份的小额贷款公司,按道理应由银监会和央行负责审批和监管,才能确保准入质量和监管严肃性;否则机构出现良莠不齐和经营混乱就不可避免。而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往实里说,其实是个怪胎:一方面,银监会、央行给予其合法身份,提出具体准入条件要求,但审批权力又都在省级政府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至于地方政府批设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合格,心中没底;如果地方政府作弊任意降低准入条件,故意让一些不符合资质的自然人进入,银监会和央行也是无可奈何的。另一方面,省级政府金融行管部门负责审批,而各地(市)、县则负责持续、动态的日常监管,央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基本被排挤到了一边,难以对其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等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监管;而地方政府或因人情、或因利益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监管上往往睁只眼闭只眼,难以彻底杜绝违规违法行为。

 而事实上,目前有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就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问题;因为其本身资本金少,扩大经营受到制约,而到金融机构融资又要受到不能超过资本金50%监管杠杆的调控,只能以入股形式暗中进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活动,更有甚者,还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尤其不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大大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央行基准贷款利率4倍的标准,或非法参与民间高利借贷活动,演变成了变相的高利贷公司,严重背离了机构设立的初衷,加大了贷款对象的经营负担,并成了金融秩序混乱的“诱发”源。显然,这实在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量虽然庞大,但贷款总体经营规模较小,不仅难以发挥较大的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作用,甚至还存在一些不稳定金融因素;与其这样,倒不如对现有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全面改造,减少现有机构存量,或全部由县域涉农金融机构进行兼并,如由农村信用社或农商行、新设立的村镇银行进行收购,让其履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服务职能,这样既利于消除金融隐患,又能确保金融业健康发展。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