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本是做功德 赚大钱易落魔道

放贷本是做功德 赚大钱易落魔道
2017年12月09日 12:08 财经新干线

任何创新的行业都是可能犯错的,有的大,有的小,有的突然死亡,有的苟延残喘。

而长久以来很多人错误认为“欠债还钱”与“杀人偿命”一样是天经地义之事,但事实上这只是相对而言的法律义务,而非绝对的法律责任,当违反法律时,欠债还钱可能是违法的,比如说约定利率超过法定利率时。而且一旦发生人身肢体冲突,那么就更有问题了,比如“以肉偿债”,本身违法,显然这钱未必能还了。所以你有钱放贷,可不一定有权以任何形式催收。

像金融这种经营风险的行业,自古没有任何人能保证你一定包赚不赔。指望通过吓唬政府,解决不了违法犯罪模式的生存问题。回顾常识,才是真正让我们回归冷静,思考责任与发展的关键。比如说,其实借钱给别人是一件做功德的事,小赚一点就好,如果赚的太多,就不那么好了。尤其是如果有违做功德的初衷,搞暴力催收,把人往死里逼,最后恐怕直接变成杀人犯了。

有关现金贷的政策一出,有媒体说“老赖集结不还钱”,可问题在于放款的人是平台,不是老赖。放钱给老赖,你说谁的毛病?要知道正规金融之所以正规,那就是因为事前有信审,事中有风控,事后有催收,整个金融风险管理体系是个完整运转的系统。对于催不回来的债,银行有坏账计提。

但是对于很多现金贷而言,上述风险管理体系根本就是不完整甚至缺失的。因为此先对于催收的国家法律灌输是静默了,平台可以通过高达百分之几百甚至上千的回报率实现对于坏账的管控,因为没有约束,所以可以肆意放贷,根本不用担心是不是能及时还款。风险可以通过高利率有效覆盖,但是代价却是各类非法非常规手段催收,虽然暴力催收提升了借款人还款意愿,但是显然这是违法的。尤其平台没有合法放贷资格时,麻烦就更大了,法律实践之中可能涉嫌诈骗。

因为根本不考虑借款人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也完全不考虑行业政治风险与法律风险,现金贷平台仅凭身份证甚至学生证就敢放款。换言之,现金贷平台根本没有信用审查,也不准备进行风险管理。那么钱还不上来,光急眼有什么用?以趣店为例,它曾经所服务的大学生群体,这些人之中真正敢于通过借款消费的学生是那些根本没有什么收入的穷学生。虽然他们有需求,但是他们真的还不起。可是一些平台却把他们当做优质客源,为什么明知道正常情况下还不起还要放贷给他们?显然这些平台就是那些故意而为的坏人。

从政策角度看,这样的金融活动从属性上当然有极大的问题,但是杀红了眼的平台们一度利欲熏心,完全不在乎别人的告诫,一门心思把赌注压在中国的事后诸葛亮式的监管上和几乎完全不作为的行政司法系统上。在过去很多年,一旦说是催债的,地方公安部门几乎是不介入的。于是像山东辱母事件之中的暴力催收在真实的基层其实是广泛发生的。

但是,要说害人的,还是一个社会,一个行业对于良知的漠视。放贷的人,不论是小贷那种以自有资金放贷,还是P2P那种拿理财者的钱放贷,本质上都是放贷,都指望从别人的难处中赚得高额的回报,哪怕是别人的血肉,这就是放贷者要吃的。也因此,放贷机构自古不妆成什么,最终都会被社会所嫌弃。回首二战,犹太人就是因为放贷业务而成为被屠杀的群体。

其实我们站在专业的角度研究债,就会发现不论什么形式的金融活动,债这个东西都是很可怕的。它不仅有生命,而且会膨胀,它会把各色人等变身为它的附庸。从社会现实看,很多壮劳力涌入这个行业,比如退伍军人和大学毕业生,通过催收等岗位,他们找到了他们的饭碗。但是你从社会安定的角度看,却发现这些社会弱势群体并未因为放贷业务而变得稳定,恰恰相反,真正从现金贷等犯罪业务之中赚钱的人屈指可数,很多平台的老板虽然貌似赚了钱,但是其实他们所要担当的风险并未消失。正如一位互联网金融大佬酒后真言所说,钱放出去,真不知道收不收得回来,这还是在暴力催收横行的时候。

因为媒体、研究机构和海归一些人的宣传,来自社会各界的有钱阶级成为了理财者和放贷者,他们在缺乏必要金融知识和法律常识的背景下,以侥幸心理蜂拥而至。他们把宝贵的财富投入到所谓金融创新的大潮之中,但是自己却沦为暴力犯罪人员及其胁从,而且很多情况即使杀了人也催不回钱,而隔三差五打两顿的做法也没能让还款情况好多少。真正忽悠他们的就是缺少良知和肤浅的舆论,让他们误以为找到了良好的商业机会。

不仅如此,通过所谓技术手段,比如大数据(其实就是Excel借贷者名单)、区块链(其实就是小黑板记账)和互联网(其实就是水军灌水)等方式,很多从业者曾经以为找到了不同于银行传统金融管理的捷径,但是这些捷径最终显示正所谓害人害己。那些借款人无力偿还,放贷者催收也同样无效。利率那么高,根本不可能还得起,下辈子也还不起驴打滚和利滚利,这才是真正的常识性问题。更何况这个国家政府不可能对什么犯罪都熟视无睹,你组织起来卸胳膊卸腿的,逼得跳楼的比跳水的还多,怎么可能做合法合规的营生?这些都是常识性问题,而且是相关人拼了命也不会改善的问题。

还有人曾经高举普惠金融的大旗,把获得过诺贝尔奖的孟加拉小额信贷尤努斯当做偶像。要知道,尤努斯这个富家子弟所面临的问题根本不是有没有合法化的牌照,他不仅有钱,还有银行牌照,而且采用了五户联保等比较有渗透力的信用管理方法,但是他最终失败了,不仅因为市场本身,也因为腐败,以及政治上的野心。尤努斯所做的,就是散尽家财,而且他最终实现了这种目标。而在媒体的传播中,绝大多数媒体人都不知道,尤努斯的小贷和P2P有什么本质不同,误以为拿别人钱放贷和拿自己钱放贷是一回事。

再看不久前的一篇报道,讲的是专找有姿色的年轻女孩放贷,还不起就介绍工作给她们。于是我们发现现金贷不仅仅是是否合法的问题,而且它正在密切的与实体经济其他行业所结合。它的系统化发展,使得国内色情行业可以拥有源源不断的供给,此外针对非法使用毒品等行业,它的存在也扩大了吸毒群体的资金势力,而且对于有组织犯罪也带来了滚滚财源。民间金融作为过去几十年一直被高度警惕的领域,我们的政府一直给予严厉的管制,其中原因是显而易见的。而从E租宝事后的情况看,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很多都把埋怨发泄到了政府头上,埋怨政府没有及时作为,坐看媒体背书、问题扩大。包括山东辱母事件在内的一切催收事件也一定会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所造成的社会问题上升到人民群众对于政府不满的角度。

至于近期,因为各派势力都憋着想搞出点动静来,因此跳楼的、暴力催收的,杀人放火的各类事件层出不穷。这就是因为放贷者试图证明一旦催不回钱自己也不想活了。而事实上,居然有很多专家也在支持36%,而无视4倍法定利率24%的法律要求...事实上,历史告诉我们,自古华山一条路,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江湖,从来不是简单的监管可以有效制衡的,必须限制规模,限制地域,避免社团势力过大,左右政局,诸如沈万三、胡雪岩之流,他们的“创新”太恐怖。

真是害人害己啊!那些不成熟的理念和忽悠,根本不能和残酷的现实抗衡。平台运营者,不可能通过自身的黑化、违法犯罪,实现全行业的合法化运营,因为暴利是不合理的,暴行是必须受到法律制裁的。当你错误的把钱放贷给别人时,你就该明白你赚的是带有风险的回报。当你把这种回报设置为违反国家24%上限的高利贷时,就应该知道这钱回不来的可能性远大于借贷者及时还贷的可能。

你想象一下也明白,那么高利率都来借款,而且明知道可能面临极其暴力的催收也来借,这样的借款人怎么可能是善意的借款人?把钱借给他们,你认为Ok吗?此外,也不可能有谁能帮你必然把钱要回来,这就是现实,是高利贷的代价,说句实话,犯罪者的裸奔真的太显眼了,而且坏事干了那么多,谁又能救苦救难呢?那个所谓坏账率,是你因为无知而付出的代价而已,而且还多少才算还呢?是本金还是全额暴利呢?

如果说E租宝是财富管理(非法集资)的大案要案,那么今天民间金融自由化发展到下半场,那么就一定是高利贷的大案要案了。毕竟把别人害了和把自己害了,这是一个有秩序的流程而已,侵蚀和消耗的是国家政府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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