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金融陷阱 双杀借贷双方

消费金融陷阱 双杀借贷双方
2017年12月11日 09:00 财经新干线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监管长期缺位,在长达三年的窗口期之后,中国监管者终于有所动作。有些人长期漠视风险做大,明知风险最终将在近年爆发,这样的用心也是需要关注的。

虽然政府监管机构近期仅仅是重审了针对无牌照(非法经营者)平台的禁止态度,但是已经让深陷其中的一些从业者哀鸿遍野。而事实上,从法律角度看,这些监管不仅充分温柔,而且根本就没有考虑诸如理应返还超额罚息等合理措施。本质上,从无序到有序,此次监管真正意义是行业监管空窗期有望结束。

阳台主妇偷窥狂 竟是全国首富

二战后,日本的经济开始复苏。到了60年代,消费贷款大量取代典当行,成为居民借贷主流。

而武富士,在1966年创办。这一年,36岁的武井白手起家,以在黑市从事大米交易赚得的第一桶金,在东京板桥区租借了一间12平方米的小屋,设立“富士商事”公司,通过无担保的小额贷款起家。武井保雄最早把放款目标锁定在家庭主妇上,“主妇的个人信用要比男人好”。早上10点开始,他就去住宅小区,观察各家的阳台,看谁家的主妇晾出了洗干净的衣服。“能不能借用您家的洗手间?”他还会挨家挨户敲门,混进去看谁家整齐干净。以此,他来判断,可以借钱给哪一家。

所以,偷窥狂人的目的并不一定是为了特殊的性需求,而也可能是为了做金融。武井保雄也一度成为日本首富。

上世纪的五六十年代,整个日本出现大量的消费信贷公司,并成长出4大消金巨头,除了武富士,还有Aiful,Promise,Acom。另一方面,1969年,大阪几家大公司联合成立了日本消费金融协会,将用户借贷数据共享,将信贷业务中最大的隐患——多头借贷问题解决。1993 年,消金巨头Acom,研发了一台自动完成贷款申请和签约的机器,叫“Mujinkun”(意为自助式)。申请者只需在用户界面填写相关信息,中央信审部门通过单向摄像头跟申请人交谈,就可完成相应信用评分。

经济增速放缓 消费诱发危机

今天的问题在于越穷越花?还有越富越有消费能力?让穷人拼命花钱,最终卖肉卖房,这真的合理吗?

战后日本为了刺激百废待兴的经济复苏,消费需求渐渐成了拉动经济的主要动力。无所不用其极的做法原因在于日本战败后,一穷二白的基础上,经济又有高速增长的可能。这与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人民已经完成一定经济积累的情况完全不同。这就导致了如果在今天这样的情况下,进行无信审的放贷,就会造成既有经济状况的恶化。换言之,穷人社会借贷还不起也没什么,因为大家都还不起,而经济增速高,宏观上可以承受更高风险。但是富人社会借贷,本来经济增速就开始放缓,还加速制造债务,那么膨胀的债务与降低的经济增速之间就会形成可能导致众多社会问题死叉。

因为日本的行业经验不仅周期上较为领先,而且过程十分完整。因此以日本为重要参考有着十分的意义。其中最大的问题,简而言之,就是放贷者为了业绩过度放贷,风控出现重大瑕疵,催收触犯刑法。而这种情况与从业者最初宣称诸如造福社会、普惠金融之类的初衷发生了根本性的违背,触发了监管强制力的发生。

其次,从市场本身看,过度的追求回报也造成了市场的失效与客户体系的崩溃,换言之,就是游戏门槛提升之后,客户确实想还也还不起了。相关放贷组织,采用黑社会逼债等方式,甚至针对老人、孩子进行暴力恐吓,引发了社会公愤。而在中国,各种暴力催收案件所引发问题,因为过于残暴,甚至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

亡羊补牢 向历史偿债

2004年,日本制定和修改了《破产法》,强化破产者保护;2006年制定《贷款业法》及《利息限制法》;2008年制定《分期付款销售法》等。这些事后诸葛亮有效的保证了日本经济的健康发展,近年来,依靠高利贷等营生做大的山口组等黑社会组织,已经陷入分裂的窘境。因为没有钱,所以黑社会组织也不能膨胀和扩张,此外其他犯罪行为也随着组织的衰落而收敛不少。

其中《利息限制法》对于日本消费金融行业的打击尤为致命。日本最高法院规定,所有超过《利息限制法》上限的利息均为无效,且贷款额不得超过借贷者年收入的三分之一,之前多出的利息部分,要全部退还给借贷者。法令从2010年6月18日起全面实施。

行业巨头武富士需要退还的贷款利息,涉及到的借贷人约200万人,仅这部分总额就超过2万亿日元。面对蜂拥而至的讨息者,无力偿还的武富士于2010年9月底向东京地方法院申请破产保护,10月,武富士在东京证券交易所摘牌退市。

2006年是日本消费金融的一个转折点,政策压力下的日本消金业每况愈下,如今消费信贷萎缩到2006年前规模的一半左右。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却又是金融杠杆成倍扩张了消费者消费量,膨胀了社会债务合理规模,当社会承受力超过极限时,日本将瓦解的就是整个社会的秩序与经济。

以上监管,只是满足了刑法的基本要求,但是这些已经黑化的企业最终走向衰落和灭亡。

滞后监管 疑为违法开后门

在中国,中国的监管者和社会公众对于放贷行业这几年是相当宽容的。因为曾经奢望有钱人把钱借给没钱的人发展创业,而后又宣传能刺激消费。结果在实践之中我们发现,所谓需求其实来自于不符合借贷信用管理门槛的人群。所谓门槛,就是刑法所规定的,24%受法律保护,24——36%可以不与偿还,36%以上无效。所谓24%-36%的含义在于借款人可以依法根据自我意愿决定是否偿还超过24%的部分。而绝非法律允许的借款上限为年化36%。但是在近日的一些行业协会自我发布的信息看,他们根本无视这一法律。

事实上,即使是24%的上线要求,也远远超过很多欧美国家和地区的法定上线。比如在美国,反高利贷法属于州法律,各州自己规定法定最高利率,导致美国各州的法定最高利率差别很大,但是多数在10%左右,如阿拉巴马州为8%,伊利诺伊州为9%。

2006年初,日本最高法院出台新规,规定超过《利息限制法》上限的利息均为无效,且贷款额不得超过借贷者年收入的1/3,消费贷款公司的年利率以后不得超过20%,德国也是20%。

虽然有些国家可能高于36%,但是在任何国家暴力催收都是违法的,甚至是刑事犯罪。

在中国,确实需要一条途径,让财富在社会不同阶层之间有效流动,但是这种流动不能以黑化双杀形式出现。比如平台或者理财者收不回借贷资金,借款人还不起借款,平台无奈采取暴力催收提升还款意愿,但是暴力催收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损害了借款人的法定人身权力,这就变成了对于法律和国家政权的侵害。

健康借贷 合法合规仍是前提

虽然很多行业从业者和利益攸关的学者宣称,中国的法律滞后不能满足他们行业的发展。事实上,中国的法律没有严格执行,坐看社会债务风险暴增才是事实。因为风险投资者将中国法律与行政监管能力的评价定义为默许僭越,于是加大了投资。

但是我们仅仅从常识看:

首先,任何金融风险的前提都是借款人到底有没有偿付借款本息的基本能力。这个能力要看平台的信审能力,如果明知借款人无能力还款,或者存在多头借贷和老赖的风险,而执意放款,那么显然平台必须为此承担风险。

其次,借款人有权依照法律及约定还款,平台不能因为牟取违约金,便采取措施阻碍借款人按时还款。如果借款人有要求提前偿付,出借人也应该予以依法配合。

第三,出借人有权免债,任何平台均有义务配合这一要求。

第四,平台有义务照章纳税,国家应依法确认平台是否超范围经营,并依法收税,而不应以高科技企业为由给予免税等优惠政策。

第五,借款人权利依法受到保护。依法具有放贷资格的适格出借人应该对风险担责,不得采取违法手段逼债和非法签订契约。

总而言之,借贷本身是有利于借贷双方的“功德善举”,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以诚信为基础,以友好协商为途径,以公平公道为氛围,才有可能走出和谐金融的可能。至于是否每一个需求都有权被满足,显然那是有违金融是经营风险的营生的初衷的。高利贷,催不回来就对了,那么高的利息,是人也还不起,该反思的是平台,法律不可能保护,借款人也无权返还超额利息。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