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等“大雨加价”,是宰客更是乘人之危

滴滴等“大雨加价”,是宰客更是乘人之危
2016年07月22日 07:33 俊慧看网谈法

写在前面:

资本都是逐利的,即使是打着“共享”名义,看重的也还是背后的经济回报。

虽然,针对专车(官方称“网络预约出租车”或“网约车”)的监管规则还没有正式出台。

但是,经过一场大雨的“洗礼”,应该也让很多乘客看清楚了专车平台的本来面目。

经商赚钱无可厚非,没有监管的资本逐利,最终伤害的还是乘客群体。

文/李俊慧(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一场大雨,终于让“浓妆艳抹”的专车、快车平台露出了本来面目

在这些专车平台眼中,它们高举的“共享经济“旗帜,说到底不是为了“共享”互助,而是为了“利益最大化”

7月20日,北京地区迎来一轮强降雨,原本是一次展示专车平台“共享”理念和优势的良机,结果让滴滴、Uber等专车平台“动态加价”给很多乘客“泼了一盆冷水”。

据媒体报道,在早高峰、中午、晚高峰三个时段在部分商务区和居民区尝试叫车,调查发现,滴滴出行、Uber、神州专车三个平台均出现动态加价。

特别是在早高峰时段,滴滴出行平台快车、专车服务大多加价1.5-2倍,出租车则需加8-40元不等的调度费才有司机接单;Uber的动态加价在晚高峰曾一度高达3.4倍;神州专车出现加价1.6倍左右。

与上述平台相比,易到、首汽约车没有加价。

对此,滴滴出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平台还设置了动态调价上限,为59元,以免出现“趁水打劫”。

但从一些用户的实际体验来看,滴滴快车的多数加价幅度都在2倍左右,部分加价幅度最大达到了4.2倍

如果“4.2倍”的加价幅度还不算“趁水打劫”宰客的话,恐怕连“黑车”都不好意思叫自己“黑车”了。

那么,专车、快车“动态调价机制”该何去何从?在保持平台合理商业回报的同时,又如何避免平台滥用优势地位,随意加价或漫天要价侵害乘客的合法权益?

动态调价机制有合理性,但不应沦为“牟利”工具

动态调价机制,原本是各个专车平台应对日常出行高峰时段的“供需调控”工具,在乘客端,通过提高用车成本引导部分用户选择其他出行方式,而在司机端,通过提高客单价刺激更多司机选择接单或抢单。

如果平台在动态调价中没有利益纠葛的话,那么,这种机制在日常出行时段使用还算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由于当前包括滴滴、Uber在内的各个专车平台,不仅大幅压缩了面向乘客端及司机端的双向补贴,而且还面向司机按照每单金额20-26%比例收取服务费。

更重要的是,动态加价机制的主动权或实施权并不掌握在司机手中,而是滴滴、Uber等专车平台,依靠所谓的“大数据”,以平台名义帮助司机自动调高加价幅度。

那么,动态调价机制也成为了各大专车平台“牟利”工具或手段。

因此,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外在监管机制,动态调价机制使用频率越高、时长越长,对乘客的利益损害越大,而平台及司机的收益越高。

简单说,看似合理的动态调价机制,实际上是建立在侵害乘客权益基础上的变相牟利手段,即使在日常出行约车中,也应该控制其使用的时段、时长及频次。

异常天气情况“约车加价”,是宰客更是乘人之危

2015年10月10日,交通部会同多部门起草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按照此前《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的制度设计,专车运价是有可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

相对于传统出租车的“政府指导价”,专车本身在定价机制就处于优势地位,其收益空间也比传统出租车更高。

如果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前提下,还允许专车平台实施“动态调价机制”的话,在资本牟利冲动的驱使下,专车平台滥用动态调价机制扩大收入来源的风险或概率将大幅激增。

在异常天气时段,引导更多道路行驶车辆降低空驶或提高满座率,原本正是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的绝佳良机,但如果保留“动态调价机制”甚至不限定加价幅度上限,那么,加价机制势必会让乘客成为平台及司机“刀板上的鱼肉,任其宰割”

更重要的是,在类似大雨等异常天气时段,滴滴、Uber等专车平台的“动态加价”与“黑车”的漫天要价,不仅没有区别且更有“乘人之危”的嫌疑。

当然,这种“漫天要价”或“乘人之危”式的宰客,并非专车、快车司机主动为之,而是平台以司机或供需紧张为掩护,由平台实施。

简单说,“大雨加价”并不能代表所有司机处于“不加价不接单”心态,而可能是乘客“不加价”平台不给司机派单。

规范“动态加价机制”,或取缔或做上限管理

如果技术进步的结果,是让“黑车”更“黑”,让“流氓”更“流氓”,那么,这种技术进步远比倒退更可怕。

因此,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动态加价机制”的合理性远小于其危害性,从保障乘客利益考虑,如果未来的专车定价机制选定了“市场调节价”,允许专车价格高于或大幅高于出租车价格,那么,监管部门就应该禁止或限制平台使用“动态加价机制”。

比如,在异常天气状况下,严禁使用“动态加价”或限制加价幅度,在出行高峰时段,严格控制加价时长等,避免形成新的不公平交易条件。

在这次北京大雨天气中,首汽约车、易到用车等专车平台并未面向乘客端“动态加价”,这也表明定价较高的专车平台或服务可能更容易合理调控司机接单。

此外,从专车与平台的关系来看,首汽约车的司机与平台是直接的劳动关系,在异常天气状况下,平台与司机的强管理关系,也有助于平台引导司机适度延长工作时间,响应更多人的叫车需求等,发挥人性爱心互助的一面。

目前,已完成公众意见征求的《指导意见》和《暂行办法》还未正式发布,专车服务的优势毋庸多言,但是,对于专车服务可能存在的危害或风险,尤其是对于动态加价机制的利弊切割,则更需要关注并加以防范。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首发iDoNews专栏,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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