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数据战:这公司公开炮轰美团点评,委屈?碰瓷?

餐饮数据战:这公司公开炮轰美团点评,委屈?碰瓷?
2017年10月01日 09:50 俊慧看网谈法

文/李俊慧

掩耳盗铃?还是贼喊捉贼?

日前,一家名叫“二维火”的公司在微博上炮轰美团点评涉嫌不正当竞争,声称“二维火不会让商家二选一,欢迎美团良性竞争”。

对此,美团点评则公开回应称,二维火在未经数据来源方知悉、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商户的经营数据,已构成侵权。

谁是谁非,一时莫衷一是。据悉,近日,美团点评已以名誉受侵害为由将二维火起诉至法院并获得立案。 

在《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后,加强用户信息或数据安全保护已经成为各大平台的重要职责。

在此背景之下,二维火与美团点评之间的数据获取之争,到底是“二维火”碰瓷式炒作?还是美团点评滥用了市场支配地位?

信息保护原则:未经用户同意,平台不得对外提供用户信息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在用户端完成外卖点餐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包含用户姓名、电话、地址等个人信息的订单信息,其中,用户姓名、电话、地址都属于敏感的个人信息

简单说,按照法律规定,美团点评及其合作伙伴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或披露相关信息,与此同时,美团点评还应采取技术措施,避免包含此类敏感信息的数据被不当获取。

按照《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而回到“二维火”与美团点评的纠纷之中,双方之间并没有数据合作协议,“二维火”也不是美团点评餐饮数据开放平台合作方。

因此,“二维火”不得未经用户和平台同意或许可,就获取包含用户个人敏感信息在内的订单信息,否则,将涉嫌构成违法行为。

数据合作准则:未经平台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获取信息

二维火在声明中称,“二维火不会让商家二选一,欢迎美团良性竞争”,这个说法本身有引人误解之嫌疑。因为二维火获取美团点评数据的方式不合法。

根据双方披露的信息显示,二维火是从美团点评的数据开放合作对象上海泰联天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联天胜”)处获取的美团点评相关的订单信息。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简单说,包含有用户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在内的订单信息,对用户来说是个人信息,而对美团点评来说,则属于具有商业秘密性质的经营信息。

而根据美团点评与上海泰联天胜签署的数据开放合作协议的约定,“乙方应采用技术等手段妥善保管甲方商家信息,不得将其通过本协议项下服务而获取的甲方商家数据和其他平台数据用于交易、披露、提供给第三方或其他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用途”、“乙方不得将合作账号及甲方在本协议下承诺向乙方提供的服务及相关资源转卖、出租、出借给任何第三方。” 

简单说,根据美团点评餐饮开放平台的数据合作要求,相关数据仅允许协议方依据协议使用,而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因此,二维火通过上海泰联天胜获取美团点评的订单数据,涉嫌侵权,而上海泰联天胜则构成违约行为。

数据纠纷归宿:尽快达成数据合作协议或立即停止数据获取行为

事实上,对于双方产生数据保护之争,完全可以通过协议、协商及时予以解决。

但是,在双方没有达成数据合作协议之前,不论是美团点评,还是二维火,都应该及时终止相应的数据获取行为,因为这不仅涉嫌侵害美团点评的合法权益,更涉嫌损害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不久前,由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等四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隐私条款专项工作”,结束了首批对新浪微博、淘宝、京东商城、支付宝、高德地图、百度地图、滴滴、航旅纵横、携程网等10款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隐私条款评审工作,新一轮的“隐私条款专项工作”预计很快启动。

因此,在加大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的前提下,包括美团点评在内的各类平台不仅要更加关注形式上的自身平台隐私保护条款,更要关注实质上的用户数据安全保护。

而对于其他平台来说,未经用户和平台同意,不当获取敏感信息或数据,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和隐患,应及时主动停止相关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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