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这家倒掉的共享汽车平台,是不是一开始就是骗局?

【独家】这家倒掉的共享汽车平台,是不是一开始就是骗局?
2017年11月08日 18:40 俊慧看网谈法

文/李俊慧    校对/陈莉

这家倒掉的共享汽车平台EZZY,是不是从一开始就是一个骗局?

或许这是悬在很多暂时未能退回押金用户心中的一个疑问。

翻看共享汽车EZZY有限几年的创业历程,从软件开发到劳务派遣,从营销推广到车辆租赁等,再到现在因未及时退还押金而被用户围堵,其业务运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似乎一路上都与各类纠纷或官司相伴。

2017年10月25日,EZZY发布声明称,公司已终止EZZY平台的服务,并正在处理后续事宜。EZZY用户也陆续收到了该公司发来的短信,要求用户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个人资料发送至清算组申报债权事项。

那么,突然宣告要清算的共享汽车EZZY平台,是不是从一开始就是骗局?它迟迟不退还用户押金的理由是否充分?

涉足共享汽车两年:EZZY卷入各类官司纠纷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负责共享汽车EZZY运营的北京大梦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23日成立,2017年7月14日经营范围中才新增“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

然后变更登记刚满三个月,10月23日,CEO付强就对内宣布公司即将解散。

媒体报道显示,2015年1月,大梦科技开始研发用于分时租赁的车辆远程智能控制管理系统,3月与宝马中国合作,确定使用BMW i3作为首批投放车辆。2016年3月,大梦科技在北京希尔顿酒店召开品牌发布会,正式推出了高端共享汽车品牌EZZY,随后的4月获得策源创投4000万元天使轮融资。

不过,自2016年起,大梦科技就开始卷入各种纠纷。

2016年1月,因拒绝支付开发费用,大梦科技被其委托开发厂商北京元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盛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016年7月13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2016)京仲裁字第0889号裁决:一、元盛公司与大梦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自裁决之日解除;二、大梦公司支付元盛公司技术开发费197000元;三、大梦公司支付元盛公司自2015年10月25日起,以14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率5%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暂计算到2016年7月11日为5057.53元。

2016年4月1日,大梦科技与北京七星迪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就共享汽车的营销推广,签署《项目整合营销执行合同书》,合同金额20万元,先期支付15万元。

2016年5月16日,双方签署推广合作协议刚满一个月,大梦科技将七星迪曼公司诉至北京海淀法院,请求:1)解除双方的合作协议,2)七星迪曼公司退还15万元。

此外,大梦科技还因职业驾驶员劳务派遣事宜,与劳务派遣公司北京宏诚伟信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有尚未了结的纠纷。

诚如付强在今年5月6日发布会上所言,EZZY在2016年确实活得很艰难,甚至是一个将死之人。

EZZY汽车共享模式:实为租赁分时分包或专包

不同于一些共享汽车平台,大梦科技的EZZY共享汽车属于“轻资产”模式。不论是早期的宝马,还是后期的奥迪,从一开始用于共享出租的车辆所有权都不属于大梦科技。

付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宝马以在当时看来相对较低的折扣价格把车卖给一家租赁公司,然后 EZZY 再和租赁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运营协议,将这些车用于分时租赁。

按照付强的描述,它与租赁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可能属于“融资租赁协议”或“普通租赁”。

值得一提的是,不论是“融资租赁”抑或“普通租赁”,大梦科技对用于共享的汽车都没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

因此,表面上,它属于轻资产业务模式,每月只需向租赁公司缴纳租金,而它将获得的使用权以分时租赁方式再次对外转租。

按照其从租赁公司获得车辆使用权的成本看,每月不足1万元,换言之,如果一辆车产生“租金+押金”总额月均超过1万,就是可以持续运转的。

早期, EZZY运营方面采取会员制,包括普通会员、非高峰会员、限行会员和雾霾保险,其中VIP会员为每月4000元,非高峰会员为每月2000元,限行会员为每月700元,而雾霾保险为动态定价。

今年5月,EZZY推出了全新的收费标准,将用户分为VIP会员和标准会员,VIP会员需缴纳每月1200元的会员费,采用0.5元/分钟的时长费+20元/公里超区费的计费方式;标准会员则需要缴纳2000元押金,采用1.5元/分钟的时长费+20元/公里超区费的计费方式。

据付强给出的数据,EZZY 第一批上线的 i3 约为 30 多台,最多的时候,平台有 80 台左右的 i3 投入运营。目前在 EZZY 存有押金的用户大约 1800 人,按每人 2000 块计算,这部分钱约为 360 万元。EZZY 车辆最多的时候大约不到 200 台(包括宝马 i3 和奥迪 A3),单车每日单数不到 6 单。

简单说,EZZY的付费用户与车辆比例约为9:1,按照其每个用户每月2000元-4000元的收费标准,它每月收入是可以覆盖掉车辆租赁成本的。

事实上,不考虑租金收益及仅就EZZY收取的押金,就足以使该公司“30辆车运转10个月”或“80辆车运转4个月”。那么,为何不到两年时间,大梦科技的EZZY就宣告清算了呢?

共享汽车破产或清算时,押金该不该算普通债权?

媒体报道显示,出于托管成本的考虑,EZZY 并没有把这些押金交给银行托管,而是直接存入公司账户。付强并没有告诉我们 EZZY 目前的账户余额是否能支持退还这部分钱,只是说,押金属于债权人资产,所以在清算工作结束之后才可以进入退款流程。

那么,用户的押金到底该不该简单认定为“债权人资产”?

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简单说,不属于破产或清算企业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债务人财产,无需参与清算流程。

因此,不论是汽车抑或是用户缴纳的押金,都是不属于大梦科技公司的财产,其在决定清算时,应先行退还或返还。

参照《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等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押金在属性上不属于企业自有资金或公司自有财产。

但在大梦科技EZZY平台清算案例中, EZZY公司及作为清算组成员的CEO付强,对外声称“清算工作结束之后才可以进入退款流程”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有变相持续不当占有用户资金的嫌疑。

而这也是需要相关部门及时予以关注的问题之一。

注:如果你刚刚打开本公众号,可点击以下链接关注“共享汽车系列观察”,留言参与探讨。

《观察一:同样顶着“共享”光环:为何共享汽车远不如共享单车火爆?》

《观察二:共享汽车怎么开?总体鼓励,推动“互联网+汽车租赁”发展》

《观察三:共享汽车的春天来了!私家车符合条件也能用于“共享”?》

《观察四:共享汽车新规发布,与征求意见相比,这四大变化需关注》

《观察五:没钱就可免责吗?共享汽车出事故时各方责任的法律分析》

李俊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作者系网易新闻·网易号“各有态度”签约作者。

曾参编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材《电子商务法》,并就著作权、商标、专利、域名等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监管相关问题接受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等电视及《人民日报》、《21世纪经济报道》、《华夏时报》、《彭博新闻周刊》等报纸、杂志的采访。

在《法治周末》、百度百家、腾讯、新浪、搜狐、网易、钛媒体、donews、今日头条等媒体开设有个人专栏。

同时,还是“2015年度腾讯科技自媒体年度作者”、“搜狐科技精英自媒体排行榜上榜作者”、“2015年度钛媒体十大作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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