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呼之欲出

电商法呼之欲出
2016年12月28日 00:47 儒商频道

假冒伪劣产品盛行,消费者投诉无门;用户个人消息泄露;卖家虚假刷单……电商领域乱象频发且屡禁不止的背后是相关立法的之后以及监管的空白。近日,历时3年的电商法草案,终于首次揭开了面纱,能否终结电商乱象,开启全新、健康的“电商时代”?

电商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过去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平均增速超过35%,市场规模全球第一,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就业、惠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网上商品零售额增长25.1%,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出14.7个百分点,极大促进了国内市场消费。

令人尴尬的是,在我国电商飞速发展的背后,跟这个产业有关的法律解释至今尚不明确,现有的消费法、民商法在应用于电商领域处于“有心无力”的状态。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表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法律滞后、空白点多,现有规定效力等级低,法律制度不完善已成为制约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税收、工商登记等法规在电子商务领域的缺失,既不利于市场预期,还会给企业正常经营和政府监管带来困难。“我国亟需一部法律来扫清妨碍电子商务领域发展的各种障碍,创造良好的秩序和营商环境。”中国食品(农产品)安全电子商务研究院院长、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说。

现在,众望所归的电商法终于有了眉目。12月1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首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

这部草案历时三年,12个部委参与,2013年底正式启动立法,前期16项课题调研,出了4个版本的大纲。起草组对这4个版本的大纲进行了讨论后,形成了两个版本的立法草案建议稿,然后这两个草案建议稿又经过听取各方意见再次整合。“四合一”在以往一个法律的立法过程不算多见。正因为电子商务是新兴事物,发展变化快、涉及层面复杂,相关法律的起草需要照顾到方方面面的意见。

据了解,《草案》共八章94条,包括总则、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八大部分。明确了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利用和保护作出规范;对个人信息保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争议解决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电商法起草组组长吕祖善介绍,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旨在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为消费者搭起“保护伞”

小张今年“双十一”在网上买了几条毛巾,收到货后过水洗了一遍,发现有些掉色,而且浮毛现象很严重。于是她便找店家协商退货,但是对方声称掉色和浮毛是正常现象,洗几遍就好了,如果退货,需要小张自己承担运费。小张犹豫了,一共加起来不到30元的毛巾,运费就要10多元,显然不划算,店家不承认是自己商品的问题,小张最终没有退货。

很多消费者都有过同样不愉快的经历:网购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平台和商家互相踢皮球,不愿意承担责任,最后消费者只能自认倒霉。

如今,电商法来了,这样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善。中国食品(农产品)电子商务研究院院长、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表示,草案的一大特点是更加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全面、真实、准确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针对消费者维权环节,草案鼓励电商第三方平台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担保机制。除电子商务经营者,草案专门明确了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对进入第三方平台的经营者信息审查登记、检查监控,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服务,公开公平公正制定交易规则等,进一步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前不久,“京东数据疑似外泄”引起热议,折射出公众对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忧。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难免要留下个人信息,比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等,商家、电商平台、支付系统、物流自然都会掌握这些信息。如果有人泄露这些信息,被不法分子拿到,就很有可能进行“精准诈骗”。

因此草案要求,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损毁。一旦发生问题,经营主体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而如果电商经营主体未能履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根据草案规定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者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商务部经贸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荆林波说,这一规定可谓抓住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牛鼻子”。

呼吁电商法尽快修改并出台

目前草案内容较全面,框架结构基本合理,但仍有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电商工商登记问题一直是争议热点。草案提出“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以个人技能提供劳务、家庭手工业、农产品自产自销以及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但可以想见的是,操作层面会有较大不确定性。

关键在于,如何界定经营行为?比如现在一些职业农民的经营规模比较大,很难说是原来意义上的一家一户小规模自产自销。这又该怎么算?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审议时说,电商登记范围比较复杂,没有必要讲明具体讲哪些情况不需要登记,建议相关内容改为“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针对草案对第三方平台的地位、法律责任和义务均做出的规定,譬如刷单刷好评删差评,恶意骚扰买家,予以最高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指出,目前立法对于刷单行为主要规定的是卖家的法律责任,缺少对刷单产业链上个环节的规范,比如对刷单机构、提供虚假快递或发空单的快递公司缺乏专门规定,建议进一步细化。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说,信用评价是电商领域比较突出的问题,因此需要作出一些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至于处罚的程度,还是要和行为的性质、危害性相适应。因为现在很多电商企业体量都很大,最高50万元并不是很大的数字。“但处罚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处罚的功能,是要让违规企业能够改正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辜胜阻表示,这部法律草案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比如电商经营行为的新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电商的价格行为要进一步规范,要推动线上交易和线下的信用系统对接,建立激励和惩戒的长效机制,加大网络法庭建设并完善其服务功能。目前,电商和互联网金融高度联系,互联网金融的问题也很多,在这方面,可能光靠电子商务法还不够,还需要专门的法律。微商这方面的规范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等等。

电商立法已是“势在必行”。据了解,草案将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听取意见。洪涛建议根据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早日出台。

草案亮点内容

电商第三方平台成规范重点消费者个人信息被纳入重点保护范围消费者可要求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部分小规模经营者可免予工商登记商家刷单、删差评最高罚款50万元快递延误、丢失、损毁,获赔将有法可依服务商承担未授权电子支付造成的损失明确鼓励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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