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云1分钱中标厦门政务外网云服务应无效

腾讯云1分钱中标厦门政务外网云服务应无效
2017年03月20日 12:41 雷腾律师

此前腾讯云以一分钱的价格竞标厦门政务外网云服务的消息在朋友圈疯传,其他竞标者的要价少则170万,多则309万,而腾讯云只出了0.01元,被网友戏称为要砸场子。可是,3月17日下午,中国政府采购网刊出《厦门市信息中心厦门务实-公开招标-2017-WS034厦门市政务外网云服务中标公告》,结果显示腾讯云以1分钱的价格中标,拿下了这个预算达495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

1分钱的辣眼价格引起媒体关注,很多人认为腾讯云以严重背离成本的超低价格投标,属于不正当竞争,投标应当无效。但实际上,此次的投标事件关键点并不在此。

一、1分钱投标,按照当前法律,难以认定不正当竞争

腾讯云并非低价投标政务云的首创者,2016年初,中国移动就曾经以1元的价格中标温州政务云服务。在国外,类似的事件也有很多,如日本K-opticom公司15万日元中标大阪政府预算9亿日元的网络安全系统。

实际上在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务实采购有限公司的采购文件(编号2017-ws034)第8-9页,也有要求: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且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在规定时间内做说明的,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既然现在公告腾讯云中标,那么肯定腾讯云应该是做出了合理解释的。

互联网领域不能用平常的工程或者其他商业理念去评定成本价格,不管是电商、游戏还是各类APP应用,圈占用户资源都是互联网行业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烧钱圈地基本是标准的套路。此次的政务云系统同样如此,覆盖厦门市级政府的云服务系统,实际上就是一种圈地,这种圈地不止是腾讯云打造一个政务云的标杆样本那么简单,关键是这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建立了排除未来竞争者进入的网络壁垒,比如未来需要架设在云系统上的其他增值应用,机房新增的托管设备、未来的续约等等,新的竞争者胜出的难度可想而知。

从这个角度讲,就不是1分钱低不低的问题,而是到底应该谁付费的问题。如果厦门市不是以招标的方式,而是以拍卖的形式来寻找云服务提供商,可能也会有很多参与竞争者。因此不能简单以一分钱就认定不正当竞争。

二、为什么腾讯云的中标无效

翻看厦门市信息中心的《厦门市政务外网建设要求》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除了在采购文件第6页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或为具有基础运营商或者虚拟运营商资质的独立法人的合法分支机构外,没有任何关于投标人资质的明确要求。

而前面的这种表述,基本就是法盲的表述。政府采购法第22条就是一般性的资质要求表述,如投标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等。而我们目前所说的虚拟运营商都是移动虚拟运营商,是手机,和云服务没有任何关系,不知道这儿说虚拟运营商资质干什么。这一段很可能就是从其他招标文件中照抄过来的。

那么此次厦门政务外网的投标人到底应该具备什么资质呢?这样从招标内容具体分析。在厦门市信息中心《厦门市政务外网云服务建设需求》中列明的服务需求主要包括:(一)投标人所投政务外网专有云平台(以下简称专有云平台)须落地于厦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数据中心,数据中心等级达到或超过 Tier3 级别,同时为专有云平台提供独立隔离的机房空间。(二)投标人须为专有云平台提供独立互联网出口,通过专线与信息中心自建政务外网云平台互联互通,专有云出口为双链路,每条链路出口带宽不低于 400M(宽带要求为精品宽带)。同时,需为专有云提供 128 个连续有效的 C 类公网 IP 地址,以及四对(每对 2 芯)由专有云所在机房至厦门市信息中心机房的裸光纤,满足专有云平台业务互联互通需求。(三)专有云平台为分布式架构。平台提供包括网络资源、计算资源、存储资源、数据库服务、中间件服务、负载均衡服务、云安全服务、大数据服务、云数据共享服务、公共基础应用支撑服务、容灾备份服务等可按需申请的弹性化服务(含配套的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虚拟化软件、备份软件、云管理系统等),所提供服务和资源能力应能满足厦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未来至少 5 年发展需求。(四)专有云平台(含构建平台的软硬件设施、网络环境及机房环境等,不包含采购人运行于平台上的应用系统)2017 年 7 月 31 日前须通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并及时完成公安部门备案手续,采购人有权按照测评结果要求投标人进行整改,投标人需完成整改工作。(五)提供应用系统部署、迁移、云架构规划咨询,云平台运维,技术培训及其他技术服务。其中每个应用系统迁移在接到迁移需求的 15 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提供的每项技术服务均应配套形成标准化服务文档。(六)提供物理设备托管服务,满足设备对专有云协同应用环境的需求。托管区域为专有云平台所在独立隔离的机房空间内。(七)专有云平台提供运行监测和展示功能。(八)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中标方承诺所提供的平台和服务必须符合公安部、网信办等安全管理部门的政策要求并通过其规定的相关审查.而在厦门务实采购有限公司的采购文件第54/55页明确列明了投标报价明细要求,含虚拟专用网、互联线路、光纤等。

基于以上内容,可以认定,此次的招标服务提供者至少应当具备电信业务分类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互联网接入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而通过工信部网站查询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电信许可证情况,会发现该公司仅有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及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中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许可的覆盖范围限于:上海、广州、深圳3城市;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覆盖范围限于:上海、广东2省(直辖市)。

通过查询其公司的营业执照,可以发现经营范围中涉及增值电信业务的,也仅仅包括: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覆盖范围上海1直辖市以及广州1城市);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覆盖范围上海、广东2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注:不排除其未更新的情况)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腾讯云公司根本不具备此部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这种投标怎么会有效?

三、题外话

工业与信息化部2017年1月22日刚刚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要求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存在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此次,同样参与投标的三家基础运营商估计很难善罢甘休。

严格依照法律,此次腾讯云中标应属无效。但是谁知道呢,很多时候,“特事特办”在我们这儿总有若干的适用理由。只不过我们的某些部门还是要稍微学点法律,至少在政府采购这种涉及政府颜面的事情上,表面上还是要做的看上去合法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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