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在妖魔化现金贷?

是谁在妖魔化现金贷?
2017年11月11日 16:50 四维金融

就在全社会对现金贷质疑之声不断,呼吁进行监管的同时,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迟迟不出,只有央行的几位官员最近发生,所有金融业务必须接受牌照管理,这似乎是未来互联网金融包括现金贷监管的最好道路。

不过部分地方政府按捺不住了。近日媒体报道,南方某市一个区的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为贯彻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此次整顿清理对象包括网贷(P2P)、非银行支付等等,整顿时间为2018年6月底前。目标要实现机构数和业务量“双降”。《通知》明确,到2018年6月底前,所有现金贷的经营机构必须全部关闭。从以上《通知》看,宁波鄞州区采取的措施是对现金贷一刀切的做法。

央行等十七部门下发的《通知》主要精神是:要做好严格准入或备案管理,凡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或备案管理。

这个备案管理,目前普遍被业内认为就是互联网金融业的“牌照化管理”或者“准牌照化管理”的具体体现,哪家机构如果通过备案,就意味着未来可能具有了开展金融业务的资格,至少是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格。

可是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一家互联网金融机构通过备案,据笔者了解,有些机构已经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并将相应资料提交上去,只等最后的拍板,但是这个备案迟迟没有下来。

按照鄞州区的以上做法,如果6月前全部关闭现金贷机构的话,事实上就是认定现金贷属于《通知》所规定的取缔类机构,取缔类机构指的是:“对不配合监管、拒不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以及违规情节较重的,纳入取缔类机构处理。”而且《通知》规定,“视具体情形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部门职能指定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现金贷其实主要是一种业务,不是一个机构的概念。许多互金平台都在做,只不过有些比例大一些,有些比例小一些,所以很难采取彻底关门的方式。

现金贷业务是否属于“违规情节较重”的业务呢?在笔者看来,至少从现有法律法规政策而言,现金贷应该不属于违规业务,现金贷的特点是小额、短期、高息,无抵押、不依赖于消费场景的贷款。目前绝大多数的现金贷都是短期的,三个月以内为最多,有部分在半年到一年之间,超过一年的就比较少,而且往往都是拿平台的自有资金放贷。

现金贷之所以发展如此迅猛,是最近几年监管层对P2P行业监管倒逼的产物,P2P行业此前提供给企业的贷款、房贷和车贷等额度比较高,期限比较长的义务居多,这样就容易引发风险,所以去年8月24日由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给个人的贷款限额20万元,企业贷款限额100万元。

这个规定出台后,互金网贷的大标几乎全部退出,比如红岭创投这样的P2P大佬宣布退出网贷行业,这个政策显然是鼓励小额的。互金公司于是向小额领域推进,最终发展成目前的现金贷业务。

目前许多现金贷平台的综合利率达到36%以上,的确是比较高,但是按照现有法规,36%以上并非违法违规,而是法律不保护这样的交易。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高利贷不是犯罪也不违法,也不应该是犯罪,它是交易双方自由协商的结果,利率市场化是金融改革方向,当然笔者并不赞成动辄百分之几百的利率,这种过高的利率可以通过行政手段来调节,但是不能用道德的眼光来审视或者审判现金贷。

大多数人对现金贷的诟病是带来一定的风险,其实其小额、分散短期的特点是目前金融产品中风险最小的。

现金贷最大的风险是银行资金流入现金贷,推高杠杆,可能由于行业的过度膨胀最终引发风险,这应该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规范的事情,不能把它归罪于现金贷。

至于少数人多头借贷或者其他作假的手段套取资金的行为,完全属于金融欺诈的犯罪行为,相关机构应该对这种行为依法进行打击,不能把它作为叫停现金贷的原因。

政府部门应该做的不是把这个商业模式掐死,而是寻找它的弊端,控制其风险,呵护它成长,按照牌照化的方向管理包括现金贷的一切金融机构。

因为它有需求,这就是唯一的原因。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