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大宗交易灰色操作 任良成借此操纵市场领两亿罚单

揭秘大宗交易灰色操作 任良成借此操纵市场领两亿罚单
2016年11月22日 10:17 经济观察报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黄一帆 面对证监会的处罚,任良成的任行投资这回难以“任性”。大宗交易神秘的“灰色”地带也由此被掀起一角。

在证监会11月1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依法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上海任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任行投资”)的创立者任良成因操纵市场被罚近两亿元。

案件回溯到两年前。据证监会11月18日公布,任良成在2014年7月4日至8月14日期间,控制、使用其本人及其设立的上海任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和融资方提供的53个证券账户,采取连续交易、反向交易等方式交易“龙洲股份”;在2014年4月21日至12月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买入“隆基机械”、“三维通信”等16只股票,在大宗交易日前后盘中通过高价申报、撤销申报等手段,使股票价格产生较大的涨幅,并于大宗交易日后的次日或几日内在二级市场卖出。

任良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1)项、第(4)项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我会决定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约9,999.4万元,并处以约19,998.9万元罚款。

记者查阅上述两条规定,《证券法》第77条第一款为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其中第(1)项、第(4)项分别是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而《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这不是任良成第一次因为操纵股价被罚。

2015年9月29日,证监会集中披露11件违法案件时就曾指出:任某成以任行投资为平台通过大宗交易获得股票,利用员工及借来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虚假申报等方法,于数只股票的尾盘、盘中,实施操纵行为,当时做出的出发是“没一罚一”: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1828.5万元,并处以1828.5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任良成生于1958年,而任行投资成立于2006年,从2008年涉足A股的大宗交易市场。今年1月任行投资法定代表人由任良成变更为任良斌,注册资本1000万元,任良成是唯一股东。

记者发现,截至发稿,上海任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已无法进行登录。据中国股票博物馆官网介绍显示,上海任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www.renhang.net)是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之专业机构,公司董事长从事证券投资已18年有余,从成都的红庙子一级半市场到收购内部职工股、法人股,如今又大量收购上市公司大小非解禁股做大宗交易,是全国目前该领域最大的买家之一。

大宗交易操作手法

据中国股票博物馆官网介绍,任行投资收购“大小非”减持项目,通过大宗交易购买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减持的股票。在国内的大宗交易方面业务熟练,资金雄厚。“我们大宗交易成交量列全国同行前三名,且要价最高。价格按当日收盘价的96折左右收购。”

和二级市场减持相比,大宗交易系统具有定价灵活、对场内交易价格影响小、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优点,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也不作为当日股票的收盘价。大宗交易也是近年来“大小非”减持的主要渠道。

大宗交易是深交所率先推出的,旨在减轻对二级市场的压力,缓解对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

活跃在大宗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者,从来只有三方:买方、卖方和中介机构。卖方主要是持有大量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而买方则主要分为机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民营企业。至于中介机构,则主要是为买方寻找投资标的,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

任良成为人神秘低调,极少接受媒体采访。在2012年接受媒体采访时,任良成曾表示,“大宗交易的本质是套利。”而套利的具体操作一般都是“短平快”的模式。“做套利的人一般都有这么个特点,首先是评估明天能够卖出的量,以此为基础进行买入。一般来说,以当天成交量的1:1 来接盘,大致能保证次日可以全部抛出。”任良成说,作为买方,如果接的量太大,次日不能全部卖出的话,就要承担价格下跌的风险。而且卖方留给买方的折扣也不可能太高,所以,买方一定要看准时机,快速出手。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如果自家股票确实需要减持,可能在年初就已经与买家进行接触,然后着重选择1—2 家买方。其实,作为买方当然希望卖家越少越好,最好由自己一家来接盘,因为不同的买家会制定不同的减持步骤,如同抬轿子,步调不一致则容易摔跤。

在2015年12月证监会对任良成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则详细记述了其大宗交易的操作手法。

“任行投资不从事实际的大宗交易,它主要为我从事宣传的一个平台,我从事大宗交易的资金来源、盈亏和任行投资没有关系。”大宗交易的接盘账号均由他决定,大宗交易的操作在其办公室的电脑上进行,现场督导。“市场上进行大宗交易的价格主要有三种,一是以前一天收盘价为基础计算打折;二是国有股按当日均价;三是以当天收盘价打折扣。我们业务模式是当天买入后,第二天要卖出,当天收盘价与第二天价格比较接近,所以我和客户商谈主要采用当天收盘价的折扣价。”

关于二级市场交易,任良成称其通过大宗交易接盘后,都是在二级市场竞价卖出,主要有2至4个交易员在其办公室进行交易。“大宗交易如果按前一天收盘价的折扣价进行,或者股票为国有股(按当日均价进行大宗交易),我们希望当天的收盘价高点,有时会使用大宗交易接盘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于大宗交易买入当天在收盘阶段买入该只股票,拉拉价格,操作过的股票有‘沙钢股份’、‘吉峰农机’……如果在尾盘时候买入,对股价的惯性上涨会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买入成本不至于太高,不会跌破我的融资成本,也不至于出现爆仓,因为我的目的是顺利卖出股票,而不是真正的买入股票。” 

“对于量大、卖出有困难的股票,我会根据卖出日的股票走势进行适当的护盘操作。上次证监会来调查之前,我们护盘的方式部分是采用尾盘进行一下拉抬,将股价保持在一个较高的价位,以便第二天顺利出货。由于有了前次被调查的教训,从2013年4月以后我们护盘的操作方式有所改变,个别股票是在盘中进行拉抬,有时是虚买,有时是真实买入,目的都是为了保证不低于我的成本。”

不过,这种盈利模式也有风险。任良成在采访中提到,“由于参与资金不是小数目,大宗交易市场的套利者,一般在买入的第二天就会开盘参与集合竞价,直接甩卖,这样赚取稳定收益。二级市场的投资者会抢先砸盘卖在高位,等套利者的股份卖出后,再在当天低点处买入。这些投资者是我们套利者利润的隐形杀手。”任曾在32.8元买入了总金额2亿多的大元股份,在次日市场状况不好、隐形杀手逼迫下,不得不拖延交割日期5天,最后,该笔交易以亏损2000多万收场。

监管严打市场操纵

据统计,今年前10个月,中国证监会共计公布了对140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其中,23宗属于操纵市场。“中国证监会近期查处的一系列重大违法案件,令人影响深刻。”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Tom Atkinson表示。

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场操纵案件有五大特征:第一,将一种或多种传统操纵手法与新产品、新业务、新技术、跨市场、跨边界等新事物、新情况相嫁接,导致操纵形式不断翻新,取证、认定难度前所未有;第二,不少个人大户操纵手法凶悍,在敏感时点进一步加剧市场波动;第三,操纵行为人利用融券、场外配资等杠杆融资撬动巨额资金,放大违法收益,案件罚没款金额随之屡创新高;第四,有的私募基金、咨询机构和人员与上市公司内外勾结,打着“市值管理”的旗号操控信息披露节奏和内容,滥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破坏投资者信心;第五,通过本地或跨境程序化交易高频双向申报、频繁撤单甚至自成交,滥用技术优势操纵市场破坏公平。

有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记者,从查处的案件来看,这些新的特点包括账户关联隐蔽化、操作手段多样化、操纵期间短线化、操纵行为跨境化、技术策略复杂化等等,但相关的法律供给、执法权限、监管资源都相对不足。

而硬币的另一面,对于操纵市场行为的打击,中国证监会一直在增效提速,监管加码。

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证监会查结市场操纵案件9起,2014年19起,2015年攀升至71起,比2014年增长近5倍;2016年上半年,新立案市场操纵案件52起,比2015年同期增长68%。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资本市场是众多投资者追求财富之地,受到逐利的驱使,资本市场滋生了大量违法违规。从中国证监会通报的案例和数量来看,表明中国证监会打击资本市场恶性操纵案的力度在加大,效率也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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